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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2021-09-28 15:19:34

 

各部门: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听证后,制定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1月28日

    (可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法规及规章,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江县”)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三江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三江县所辖范围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规划

第四条  设置零售点按区域分为以下情形:

(一)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二)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的零售点;

(四)处于居民住宅小区的零售点;

(五)处于农村村屯的零售点;

(六)特殊区域的零售点;

第五条  繁华路段指本辖区县城区域内人口流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路段。

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相互之间的同侧距离在50米以上,异侧不作为办证参照点。(繁华路段划分及范围的界定详见附件1)。

第六条  一般路段指本辖区县城区域内未列入繁华路段的其他路段。

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卷烟零售点的间距在80米以上。

第七条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是指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路段。(乡镇街道划分及范围的界定、已办证数量详见附件2)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的间距在50米以上。

第八条  居民住宅小区分为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

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根据实际建设户数设置零售点,在150户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且小区内各零售点的间距在80米以上;小区内零售点与小区外零售点互不作为参照。

形成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外围的门面,门面朝向小区外(包括小区门口两侧)的,按所在路段的条件设置零售点;门面朝向小区内的,按照小区的条件设置零售点;连通小区内外的门面,应同时符合所在路段和小区的条件才能设置零售点。封闭式居民小区内零售点与小区外零售点互不作为参照。

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设置零售点,按照所在路段的规定设置。小区内设有市场的,门面朝向市场外的,按所在路段的条件设置零售点;门面朝向市场内的,按照本规划第十条第(一)项市场的条件设置零售点;连通市场内外的门面,应同时符合所在市场和路段的条件才能设置零售点。

第九条  农村自然村、屯,户籍人口达200人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人,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在80米以上,可增设1个零售点。

分散居住的同一自然村、屯,与最近零售点间距达1000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该零售点不受所在村、屯户籍人口数的限制。

第十条  特殊区域是指人流量较大,群众聚集相对集中,经营业态和经营时间等相对特殊的区域。特殊区域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规划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商贸城、综合性集贸市场内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连通市场内外的门面,应同时符合所在街道和市场的条件才能设置零售点。

(二)码头、车站(汽车、火车)、军队大院、、看守所内便利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上述区域内增设的零售点,与区域内最近零售点的间距在50米以上。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所在区域、路段零售点设置条件的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点:

(一)超市、商场等大型购物场所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以下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规定的“娱乐服务类业态”,零售点固定设置在内部区域服务总台或收银台,且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该零售点不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参照点,仅作为该区域内办证的参照点:

1.宾馆、旅社等住宿场所经营的客房达到100个床位以上的;

2.酒楼、茶吧、KTV、酒吧、咖啡吧、歌舞厅等娱乐服务类场所实际营业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3.旅游景区、休闲山庄等场所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

4.经营的计算机数量在50台以上并且设置有独立吸烟区的网吧。

(三)厂矿、企业等场所,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与该区域内最近零售点的间距在100米以上的,可增设1个零售点。    

(四)建筑工地施工区内(包含施工人员宿舍区、食堂),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施工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施工人员达到300人以上,且与该工地内最近零售点的间距在100米以上的,可增设1个零售点。

(五)设有便利店的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按一店一证的原则设置零售点,该零售点不作为区域外办证的参照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范围内不设置零售点,属县城区域的50米,属乡镇区域的30米,属偏远山区、农村区域的15米;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场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划所称的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之间最近一侧门沿的无障碍最近距离。

最近距离的测量方法是按行人无障碍可通行的路径测量间距。对于转角,应贴近障碍物(临时性物品除外)进行测量。有固定隔离带的视为障碍物。

申请点和最近参考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及经营场所面积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由三江县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对首次实地核查测量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首次实地核查测量结果出来后1个工作日内向三江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复核申请,三江县烟草专卖局在接到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再次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复核测量。

在实地核查复核等精度测量(等精度测量指测量工具、测量人员、测量方法及环境等测量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某一被测量数据进行的多次测量。)中允许测量误差,以确保测量数据的最大可靠性、公平性、准确性。零售点(参照点)与申请点间距测量的测量误差标准不超过2%,申请点营业面积测量的测量误差标准不超过4%。

测量误差标准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受理新办烟草制品零售点申请时,在重复的等精度测量中,用到首次实地核查测量结果与实地核查复核测量结果数据之间的标准差,计算公式为:测量误差标准=(实地核查复核测量结果-首次实地核查测量结果)/首次实地核查测量结果×100%。 

实地核查测量复核结果在测量误差范围内的,应采纳实地核查测量结果。

第十四条  申请点位于两个以上不同区域或路段交界处,且该申请点有两个以上与内部相通的大门朝向不同路段的,应同时符合所在路段的零售点设置条件。

第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办证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内所标注的地址或门牌与实际地址不符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的地址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是指有固定围墙或隔离障碍将区域内与区域外隔离,小区有明显的出入门口,且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设有门岗的区域(含类似封闭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生活大院)。

第十七条  本规划所称农村自然村(屯)户籍人口数量,以三江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量证明材料为依据;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以该工地项目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实际营业面积是指对外营业场所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厨房、工作间、员工休息室或停车场等场所的面积。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对内经营是指零售点设在经营场所的总台或收银台内,不直接面向街道上流动人群,销售对象主要为该区域的内部人员或进入该区域消费的人群。

第二十条  对于军烈属、残疾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申请后经确认为本人经营的,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送证上门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所称临街门面是指处于距该道路路肩20米范围内的门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中所指宾馆、旅社床位数以该申请点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的数量为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中所指网吧经营计算机的数量以该申请点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数量为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中所称的“以上”,“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中附件所列的路段名录因规划、改建、扩建等客观原因发生改变,可由三江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三江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1日印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三烟专〔201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江县繁华街道划分表

2.三江县各乡镇街道

 

 

附件1:

三江县繁华街道划分表

 

序号

名称

范围

1

芙蓉北二街

芙蓉北二街全路段临街门面(包括晚安家纺门口至雅新路交界处)

2

芙蓉北一街

芙蓉北一街全路段临街门面

3

雅新路

雅新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4

兴宜街

古宜镇桐漏坪和县委大礼堂码头与兴宜街交界处往古宜大桥方向至三江县卫生局门口和城北大道交界处的兴宜街临街门面(包括桥头西路临街门面)

5

新华路

新华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6

雅谷路

古宜镇雅谷路古宜桥头沿雅谷路往三江县烟草专卖局方向至雅谷路与321国道交界处的临街门面

7

江峰街

江峰街与兴宜街交界路口沿江峰街上坡后左拐经三江县政府至三江县博物馆之间的江峰街临街门面

8

悦江路

悦江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9

三元路

三元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10

城北大道

城北路与兴宜街交界处至义山加油站和十里亭鼓楼之间的城北大道临街门面

11

浔江大道

浔江大道全路段临街门面

12

芙蓉大道(30米大街)

三江县古宜镇芙蓉大道临街门面

13

芙蓉南街

芙蓉南街全路段临街门面

14

民族商品街

广场北路一、二、三街和广场北路以及贯穿广场北路一、二、三街道路的临街门面

15

月亮街(观鱼路)

月亮街与芙蓉大道交界处往三江风雨桥方向全路段临街门面

16

福桥东路

福桥东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17

侗乡大道

18

福石路

福石路全路段临街门面以及福石路与三元路之间相连通的所有道路的临街门面。

19

福星路

福星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20

文萃街

文萃路全路段临街门面(不包含文萃一、二、三、四街及巷)。

21

中国侗城(鸟巢)

中国侗城(鸟巢)景区内门面。

22

、奇石)临街门面

23

街心公园

鼓楼坪一、二街临街门面

24

中国三江茶城

古宜镇周坪片区茶香路中国三江茶叶交易中心内门面

25

高铁三江南站广场

高铁三江南站站前广场规划范围内的门面

26

东冲街

东冲街全路段临街门面

27

福桥西路

福桥西路全路段临街门面

 

 

 

附件2:

三江县各乡(镇)街道

 

乡镇名称

街道范围

已办证数

备注

同乐乡街道

起于持证户覃玫芳处至同乐青龙街全路段(止于二桥桥头);2、同乐小学门口起至开发区(兴乐一、二、三街)全路段、西端止于高培方向同乐中学新桥头、北端止于平溪方向同乐粮所上坡路口、东端止于新寨原地税所路口。

 

25


八江镇街道

八江卫生院起至八江市场、信用社及中学路口、政府桥头、塘水路口、止于八斗火车铁桥底(持证户杨奶杨恒处)。

18


程村乡街道

1、持证户吴顺兰起至程村火车站全路段;2、持证户吴顺兰起至政府、卫生院、止于持证户唐庆成处。

3


高基乡街道

高基乡卫生院起至高基乡政府路口止。

7


斗江镇街道

1、西端起于209国道线(溪口饭店)至北端209国道线斗江敬老院止;2、南端起于高基、和平乡路口(持证户梁永善处)至北端潘秋荣商店处、至(持证户梁武明、、209国道线路口。

19


独峒镇街道

东端起于(持证户张表忠处)至具盘村方向(持证户吴勇站处)、至林略村方向(持证户林绍斌处)、至独峒一中方向交叉路口(持证户吴春国处)。

18


洋溪乡街道

洋溪乡卫生院至洋溪街(伍配元自建房)。

19


和平乡街道

和平村桥头至和平中学桥头(持证户韦爱鲜)

9


良口乡街道

良口新移民新村至良口村上寨码头、至良口粮所、至良口鼓楼、至良口乡政府、至良口中街、至良口新街;良口加油站至321国道良口码头。

13


富禄乡街道

东端起于富禄敬老院沿321国道线至加油站止;富禄码头至富禄市场、至福禄乡派出所。

25


老堡乡街道

老堡派出所至老堡卫生院

9


丹洲镇街道

南端丹洲景区停车场至北端国立商店。

30


林溪镇街道

中学路口至木材检查站、至林溪镇市场、至林溪镇政府。

23


梅林乡街道

梅林开发区:双乐食府至梅林道班码头;梅林大寨门至梅林卫生院、至老政府办公楼;岑伍码头至三民屯106号。

11


合计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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