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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证券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实现“三位一体”全复盖 —投服中心携手北京仲裁委首次建立仲调对接机制

2022-04-02 14:33:20


2017年11月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调对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首次将仲裁引入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解决,确立了在北京辖区“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效力保障机制,投服中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在今后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过程中,投服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北京及国内相关辖区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以期提高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信力。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共同开展仲调对接合作,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提供仲裁确认;

 2 

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或仲裁案件中相互提供专业协助;

 3 

通过人员互派等方式加强纠纷化解队伍能力建设;

 4 

共同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等。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是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的不同方式,纠纷调解机构全面建立调解与公证、仲裁、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有利于丰富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方式,便于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及各自需求进行选择,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专业、高效的纠纷调解服务,实现彻底化解纠纷的目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将投服中心列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建立。前期投服中心已经陆续与北京、上海等地主要公证机构建立了证调对接合作,此次投服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建立仲调对接合作,标志着北京辖区成为投服中心首个全面建立“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的辖区,实现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三位一体”全覆盖,对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北京仲裁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合作是仲调对接的重大进步,将有助于实现资源互通和信息共享,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希望双方通过框架协议的签署与合作,在形成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仲裁合力、提升资本市场纠纷解决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逐步提升调解和仲裁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作用。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在北京辖区开展“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多元化解示范机制的基础上,将该机制在全国推广。签约仪式上,双方还就如何贯彻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多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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