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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

2021-08-24 10:11:25

中电智能

1565《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

(1)根据《法律意见书》,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增资时,股东俞祁平认缴的510万元于2011年1月才足额缴付其增资款。①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出资延期的具体事项、原因、合法合规性;②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2)2013年12月1日,中电智能有限注册资本由1,1010万元增资至2,010万元,其中俞祁平以850万元债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①请公司披露上述债权发生的具体时间、金额、原因、债权形成的过程等情况;②请主办券商、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各股东与有限公司债务关系形成及消灭的客观证据,并就公司本次债权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债权增资是否符合《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出资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充分意见。

1566《反馈意见》重点问题2: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存在股东蒋彬代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祁平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1)请公司进一步说明上述代持发生的具体原因及代持双方未签订代持协议的原因。

(2)请主办券商、律师进一步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历次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合规、股权代持的解除是否有效、公司的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1567《反馈意见》重点问题3:报告期公司注销子公司合肥中电,收购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公司维智数码,上述公司均不存在销售收入,维智数码净资产为-2,897.30元。

(1)请公司补充披露注销合肥中电的原因,资产、人员的处置情况,注销后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合肥中电报告期内的合规经营情况、注销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发表意见。

(2)请公司补充披露维智数码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收购维智数码的原因、审议程序,同一控制合并的认定证据、合并日的确定证据。

(3)请申报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维智数码是否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形,就该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认定、合并日的确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合理性、准确性,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收购前维智数码是否出资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或潜在纠纷,减资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上述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收购后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并就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侵害申请挂牌公司利益发表意见。

1568《反馈意见》重点问题4:2012年11月12日,中电智能有限将其在东电安防10万元出资(1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俞祁平。

(1)请公司补充披露俞祁平参股东电安防,而不是由公司全资持股的具体原因、目的。

(2)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①公司和东电安防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构成对比;②结合《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和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为,具体分析公司和东电安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的行为;③公司关于如何防范《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行为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事项。

(3)请主办券商、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分析公司与东电安防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祁平输送利益并损害其他股东、投资者或公司利益的潜在风险,并核查为应对以上风险公司采取的相应规范措施和实施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事项,并就以上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

(4)请主办券商、律师进一步核查其他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母公司存在重合,是否与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如是,请就上述情形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向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1569《反馈意见》重点问题8:2014年4月6日,公司将四项专利作价0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蒋霞。请详细披露上述四项专利的形成过程,是否使用公司资源,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联,转让的原因、必要性、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以及转让上述专利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0元作价转让是否侵害申请挂牌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利益输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充分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570《反馈意见》重点问题9:关于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情况。

(1)目前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的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生产经营相应的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3)公司目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在该证书到期后无法取得的风险;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571《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0: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卓谋曾将其与公司相关的6项职务发明登记其个人名下。请公司补充披露一下事项:

(1)将公司职务发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原因;(2)张卓谋去得上述专利权的时间、取得后从以上职务发明的获利情况;(3)无偿转让给公司的时间。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一下事项并发表意见:(1)该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张卓谋是否存在通过占用上述专利权而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请公司补充披露。

1572《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5:说明书中披露与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匹配,且未披露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1)请公司补充披露重大合同的选取标准,以及重大业务合同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匹配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及已经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借款、担保、租赁合同等,披露签订合同的双方单位、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3)补充披露已到期的重大借款、抵押、授信合同的履行情况。(4)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披露的重大合同是否全面、准确并发表意见。

1573《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7:公司未为全体职工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1)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况的详细原因、是否准备进行补缴及其进展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否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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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1题

(1)2011 年 12 月公司收购了实际控制人贾鹏全资控股的公司天汇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整合资源,公司于 2013 年又进一步完成了对该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注销。(2)根据《法律意见书》》,天汇机械在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在2014 年股权转让时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得以解除。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对子公司被吸收合并时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是否对公司股权权属产生影响发表意见;(3)天汇机械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净利润为负。公司于 2011年 12 月收购了天汇机械 100%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汇机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70.60 万元),转让价格200万元,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于 2013年 6月完成了对天汇机械的吸收合并,并将其资产、业务并入本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收购的定价依据,并说明公司上述收购及吸收合并行为是否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公司的收购价格的公允性、收购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对个别股东利益输送发表意见;(4)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天汇机械注销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1575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2题

公司生产模式中存有外协件加工。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1576三、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3题

公司披露,上述 2012 年 11月,公司控股股东贾会平将其持有的 52项专利权和3项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以上专利权是否构成贾会平的职务发明、上述专利权及申请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上述人员占用公司资产或资源并获利(例如以个人名义收取专利使用费、取得专利补贴等)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对公司资金或资源的占用。

1577四、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4题

关于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情况。(1)公司披露其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承包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材行业专业乙级等资质,拥有优良的资质优势。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其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在签合同等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与其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发表意见;(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生产经营相应的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1578五、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5题

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4年8月23日即将到期。请公司说明公司是否已经开始续办上述许可证,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续办的进展情况,并分析是否存在不能取得该证书的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是否存在因不能取得该证书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1579六、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6题

公司在 2012年受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在2010年11月25日取得没有抬头的发票一张、少缴 2010 年企业所得税 1,380 元、少缴 2011年企业所得税 6,645.65 元,公司除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外,上述事项累计罚款 18,026.65 元。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依法合理说明前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纳税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未依法纳税情形。

1560七、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15题

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业务合同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匹配。(4)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披露的重大合同是否全面、准确并发表意见。

1561八、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16题

公司披露鹿泉分公司拥有的部分厂房、车间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上述车间及厂房是否存在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风险;(2)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562九、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19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机构增资者与公司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业绩对赌、补偿等特别约定并发表意见。

1563十、反馈意见其他问题第1题

关于独立董事尹成彦的兼职情况。(1)尹成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时,。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尹成彦的兼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见;

1564十一、反馈意见其他问题第2题

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状态是已经取得还是正在申请,请公司对上述两类专利权分别列表进行披露,并补充披露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 1565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3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1)上述专利不构成贾会平的职务发明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理。(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贾会平利用上述专利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收取专利使用费或利用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上述专利。

1566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6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为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

1567三、反馈意见其他问题第1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并进一步对上述兼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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