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流信息联盟

上高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住宅、店铺的公告】

2021-01-29 16:12:29

关于拍卖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住宅、店铺的公告

      2017年8月28日10时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5/05户名:)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住宅、店铺(见附表)。
1. ①第6栋N024号店铺评估价:341360元  拍价:238952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②第6栋N025号店铺评估价:502112元  拍价:351478.4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2.第10栋N011号店铺评估价:197604元  拍价:138322.8元
保证金:1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3. ①第16栋N010号店铺评估价:390336元  拍价:273235.2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②第16栋N011号店铺评估价:239808元  拍价:167865.6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③第16栋N012号店铺评估价:245376元  拍价:171763.2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4. ①第18栋N017号店铺评估价:392490元  拍价:274743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②第18栋N018号店铺评估价:380142元  拍价:266099.4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5. ①第20栋N019号店铺评估价:292330元  拍价:204631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②第20栋N020号店铺评估价:307148元  拍价:215003.6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③第20栋N021号店铺评估价:307148元  拍价:215003.6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6. ①第13栋1-301住房评估价:455500元  拍价:318850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②第13栋1-302住房评估价:449503元  拍价:314652.1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③第13栋1-401住房评估价:430236元  拍价:301165.2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④第13栋1-402住房评估价:424116元  拍价:296881.2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2500元
⑤第13栋1-502住房评估价:615160元  拍价:430612元
保证金:35000元  加价幅度:4000元
⑥第13栋2-201住房评估价:451360元  拍价:315952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⑦第13栋2-301住房评估价:455500元  拍价:318850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⑧第13栋2-302住房评估价:449503元  拍价:314652.1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⑨第13栋2-402住房评估价:424116元  拍价:296881.2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2500元
⑩第13栋2-501住房评估价:615160元  拍价:430612元
保证金:35000元  加价幅度:4000元
⑪第13栋2-502住房评估价:615160元  拍价:430612元
保证金:35000元  加价幅度:4000元

⑫第13栋3-402住房评估价:430236元  拍价:301165.2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16点(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达到或者超过拍卖价格即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在在2017年9月4日前:,开户银行: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山支行,账号:1550997080000089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5- 2586221 13970524281(陈法官)

咨询旺旺:

监督电话:0795-2515320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0795/05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店铺和住房

委托方:

估价方: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估价报告编号: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2017]上威房估鉴字
01号

估价作业日期: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目录

一、委致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房地产评估技术报告

六、附件

      1、现场测量图纸
      2、土地证复印件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一  致委托方函



     承蒙委托,我们对您委托的位于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的店铺和住房物业进行了估价,估价时点为2017年3月10日,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屋现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物业价值评估。
    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定估算,确定委托估价对象在2017年3月10日估价现值人民币:9411404元(人民币:玖佰肆拾壹万壹仟肆佰零肆元整)。

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二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
析意见和结论。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4、,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于2017年3月9日进行了实地查勘和调查。
6、本次仅为委托方以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被查封的店铺和住房现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7、随着时间、市场行情及相关条件的变化,该估价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8、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我们和我们所在估价机构的同意,使用者不得修改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亦不得见诸各类媒体。
9、在本次估价报告撰写过程中,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过专业帮助。
10、估价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签名: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三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估结论,是估价对象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的现值,仅适用于本次评估所确定的特定的评估目的。
2、本评估报告遵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
3、这里假设物业不受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限制和负有法律义务性质的开支所约束。
4、我们查勘了该物业视力可及的部分,但我们并未进行结构测试,因此不能确定该物业有无结构性损坏。
5、此次评估我们已对物业进行实地测量,物业建筑面积数据以现场测绘图纸为依据。
6、评估报告中相关证明资料,基础数据等,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7、估价结论中未考虑预计转让时应缴纳的法定税费等款项。
8、本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完成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9、本报告是有盖章原件有效,其他复印件等均无法律效力。

四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委托方:
(二)估价方
受委托单位: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单位地址:上高县城敖阳镇兰家路东头
法人代表:蒋国平
联系电话:0795-2509306
(三)估价对象
1、估价范围
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的店铺和住房,房号为第6栋店铺N024、N025,第10栋店铺N011,第16栋店铺N010、N011、N012,第18栋店铺N017、N018,第20栋店铺N019、N020、N021,第13栋住宅2-201、1-301、1-302、2-301、2-302、1-401、1-402、2-402、3-402、1-502、2-501、2-502,建筑面积2270.84平方米。
2、估价对象位置
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
3、估价对象权属
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至估价期日产权明晰,无其它权利纠纷。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现值提供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六)价值定义
根据估价对象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报告评估估价对象目前状况下,于估价时点2017年3月10日的现值。
(七)估价依据
1、;
2、《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估价人员调查获得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谨慎原则。
(九)估价方法
1、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
2、选择理由:估价人员细致地分析了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住房交易比较频繁,所以选择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十)估价结论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分析,对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的店铺和住房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7年3月10日,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现值提供参考依据”的前提下的估价现值为人民币:9411404元(人民币:玖佰肆拾壹万壹仟肆佰零肆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
  姓名         职称         证号
     房地产评估师       360506007014
     房地产评估师       360506007013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至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1、估价范围
本次估价的房地产为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座落在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计店铺建筑面积559.6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711.19平方米。
2、估价对象个别因素

分析综上所述,估价对象所处区位一般,房屋结构,功能及设施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区域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位于上高县芙蓉路,地处上高县工业园,属上高县城新建的主要住宅区,路面宽为60米,水泥路面,人行道为花格砖铺成,两边的绿化已完成,交通十分便利,该街的店面主要经营酒店等,人口流量一般。
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和现状,考虑所处区位、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市功能规划分区等因素,估价对象以维持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二、估价方法的选用
经评估人员对该区近期交易的房屋采用市场比较法,分别选择三处交易屋进行比较计算,得出该物业比准价如下:
第6栋
N024号店铺V=50.20×6800=341360元
N025号店铺V=73.84×6800=502112元
第10栋
N011号店铺V=29.94×6600=197604元
第16栋
N010号店铺V=60.99×6400=390336元
N011号店铺V=37.47×6400=239808元
N012号店铺V=38.34×6400=245376元
第18栋
N017号店铺V=62.30×6300=392490元
N018号店铺V=60.34×6300=380142元
第20栋
N019号店铺V=47.15×6200=292330元
N020号店铺V=49.54×6200=307148元
N021号店铺V=49.54×6200=307148元
第13栋
2-201住宅V=141.05×3200=451360元
1-301住宅V=135.97×3350=455500元
1-302住宅V=134.18×3350=449503元
2-301住宅V=135.97×3350=455500元
2-302住宅V=134.18×3350=449503元
1-401住宅V=126.54×3400=430236元
1-402住宅V=124.74×3400=424116元
2-402住宅V=124.74×3400=424116元
3-402住宅V=126.54×3400=430236元
1-502住宅V=175.76×3500=615160元
2-501住宅V=175.76×3500=615160元
2-502住宅V=175.76×3500=615160元
V总=9411404元


三、估价结论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分析,对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芙蓉路3号帝景豪庭小区的店铺和住房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7年3月10日,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现值提供参考依据”的前提下的估价现值为人民币:9411404元(人民币:玖佰肆拾壹万壹仟肆佰零肆元整)。


                    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上高发布二维码

掌上上高二维码


紫玉山庄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物流信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