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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研动态】中心牵头完成关于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机制的意见

2021-11-26 16:41:28

根据《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黔委厅字〔2016〕68号)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为责任单位,在2017年底以前,完成了《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起草工作。

一、工作启动情况

2017年3月,我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商议相关工作事项,成立了《意见》起草组,,开展相关政策与研究文献收集,确定浙江、江苏及重庆为省外调研目的地。省教育厅协调省内外调研,省科技厅、经信委、人社厅等部门协同参与。

二、省内外调研情况

2017年4月,根据工作方案,《意见》起草组先后赴浙江省、江苏省和重庆市等省市开展调研,考察学习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估的主要做法。调研发现,上述三个省市开展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方式基本一致:

1.通过设立具有事业编制性质及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评估院”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教育评估人员来自于高校外的熟悉教育评估业务的社会力量、部分教育科研机构、高校退休的专家教授。

3.评估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评估工作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2017年5-7月,起草组重点对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商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等24所省内高校开展调研(其中,普通高校10所、占41.7%,高职学校14所、占58.3%)。起草组对我省高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教育评估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机制运行、高校对接行业企业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撰写完成了《关于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机制的调研报告》,发现我省高等教育评估存在以下问题:

1.评估视野不够开阔。教育评估应涉及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但调研发现,许多学校把教育质量评估缩减为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目的过多地聚焦于一线教学基层单位和一线教师,一线教学单位和一线教师实际上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组件,只是学校教育方案的执行者、落实者,仅对一线教学基层单位和一线教师进行评估,远未满足高等教育评估要求。

2.评估主体不够完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评估,我省现有高校教育评估主体仍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缺乏社会力量有效参与,更谈不上主导作用。目前,我省行业企业参与评估还只是一种象征性补充,成为高校和教育部门主导教育评估的“附属”,缺乏独立性和主导性。

3.评估标准不够完善。我省教育评估比较重视标准的统一性,而忽略了差异性和特色性。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导致了院校办学趋同化,部分职业院校特点十分鲜明,但为了迎合评估体系,也不得不贪大求全办起了综合性院校,失去了原有内涵式特色,最终丧失发展竞争力。

4.数据支撑不够完善。教育评估指标需要大量数据支撑,但当前我省日常教学数据库建设较为滞后,存在日常教学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库内容与教育评估指标衔接较差等问题,各院系数据采集时往往各行其是,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一致性难以保证。

5.结果运用不够完善。我省教育评估大多为评估而评估,着重理论化、资料化评估,忽略了实际意义,片面地将教育评估与资料准备画等号。教育评估基本状态数据库的预警功能、激励功能、帮助决策功能尚未完全发挥,评估结果有效应用较少。

总得来看,目前我省高校教育评估体系不够完善,总体上属于自办、自管、自评状况,与国家提出的加快促进“管办评”分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针对上述问题,中心起草了《关于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机制的意见》。

三、《意见》起草、征求意见与成稿上报情况

《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建立行业企业与教育部门共同主导的教育评估体系、加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行五年一轮的高校本专科专业自评、加强行业企业参与高校教育评估的责任落实”五个部分构成

2017年11月,起草组开展了《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召开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科技厅等4家责任单位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并书面征求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以及电力、道路运输、水利工程、食品工程、化学工业等5个行业组织的意见,对合理建议认真研究吸纳。最终在两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意见》报送稿。(旅游与社会发展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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