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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生态家禽产业)资金的通知

2022-01-05 06:39:43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生态家禽产业)资金801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生态家禽产业发展,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种禽场建设及改扩建、种禽引进培育、基地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及更新升级等;生态家禽屠宰加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屠宰场建设及改扩建、生产流水线设施设备购置与升级、肉品检疫检验、产品溯源追踪体系建设及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生态家禽综合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场、经营主体培育、家庭牧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保障、品牌创建及市场开拓等。请各地结合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投资统筹安排使用。

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是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总结工作,于12月30日前将逐级汇总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葛磊,0851-85281757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张双翔,0851-85867829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生态家禽产业)资金安排情况表



黔财农〔2017〕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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