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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辩护律师武淑平||:非仍构成贩卖罪

2022-05-01 1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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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贩贩毒被警方人赃俱获,检测结果却让大家都惊呆了:其贩卖的并不含“毒”。,最终,江某仍以贩卖罪(未遂)获重刑。

  1.毒贩刚“出宫”又“上道”

  江某是个有前科的毒贩,几年前因犯贩卖罪被判刑一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但是,出狱后,江某本性难改重操旧业:2011年4月19号晚上6点多钟,江某在硚口区京汉大道一家量贩KTV包房内,将一包重约50克的“”卖给瘾君子王强,王强为这包“”支付毒资1.25万元。刚完成,接到群众报警的缉毒警察将这起人赃俱获。

  江某对自己贩卖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是从其上线处获取。对于这包淡黄色晶体,贩卖的江某、购的王某都是瘾君子,对这玩意的外观、性状都很熟悉,都知道这是。

  2.检验出意外:没检出成分

  查获了这么多,按照法定的程序,需要交由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成分的鉴定,只有鉴定了重量、成分,才能作为日后定罪量刑的依据。

  但是,一个意外发生了:这一袋子淡黄色晶体,称重有49.43克,看上去和没有任何差别,但检验部门的设备检测了半天,发现这袋“”有点奇怪,应该是高纯度的,但是这个检材里,仪器设备没有检测出的成分。

  没有检出的成分,但是这堆晶体和的外观、熔点和物理性质完全一样。这包晶体到底是什么呢?最后通过进一步检测,查出该晶体含有N—异丙基苄胺,和为同分异构体,所以很像。

  3.毒贩侥幸翻供:我贩卖的是明矾

  江某被抓获后,警方为了固定证据,先后于4月19号、4月20号和5月18号,让他做了三次供述,每一次供述,江某均供述其贩卖给他人的为,重量为50克,并有悔罪态度,也从没有交代过他贩卖的是假的。

  直至民警将检验结果告诉江某,江某立即“变脸”转而翻供,声称自己从上线处购后,担心遭到警方的打击,把一包真的丢弃了,而到附近药店了一包同样重量的明矾,冒充卖给他人。

  真的是明矾吗?江某言之凿凿,就是明矾。真的是在药店的吗?是的。江某的供述其实很可疑,明矾一般都是块状,虽然可以碾碎,但短时间内碾碎成均匀粉末并不容易。对于江某的这一供述,侦办机构也详细记录在案。

  4.公诉人指控:不属诈骗仍属贩毒

  江某受审时,其辩护人指出:江某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假,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而显而易见的,诈骗罪比贩卖罪的量刑要轻得多。

  但是,江某真的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假吗?公诉人从几个方面进行了驳斥:首先,江某落网后的前三次供述,都供认自己贩卖的是,如果知道是假,他难道不会如实供述求轻判?江某声称自己的明矾来替代,但是明矾的成分“十二水合硫酸铝钾”,公安机关继续对该晶体进行检测,发现该晶体含有的成分是“N—异丙基苄胺”,和明矾是两码事。江某的实际情况是,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假,以为自己贩卖的就是。

  江某明知是而予以贩卖,应当以贩卖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知是假而贩卖同样获刑

  公诉人指控:江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江某曾因贩卖罪,,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且系再犯。

,;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假而冒充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而当作、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贩卖、运输、窝藏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江某明知是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罪;江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处罚金2.2万元。

  小资料

  关于N—异丙基苄胺

  N—异丙基苄胺(N-Isopropylbenzylamine,N-IB)是一种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是常用的有机碱,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是制药工业中常用的中间体或药物前体。常见形式还有N—异丙基苄胺盐,纯品为白色晶体。由于N—异丙基苄胺和是同分异构体,有着相同的分子量,因此N—异丙基苄胺和有相似的外观、熔点和物理性质。

  N—异丙基苄胺无刺激或兴奋作用,毒性未知。目前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对N—异丙基苄胺有研究,美国缉毒署(DEA)下属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在2007年~2008年间报道过几起用N—异丙基苄胺盐酸盐假冒“”的案件。近年来,国内也有刑侦技术文献,披露类似案件。

  卖假自不知 判八年刑终后悔

:被告人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于今年3月向吸毒人员贩卖2小包,重0.5克。今年4月3日彭某再次贩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

  4月3日,彭某被抓获时,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搜得“”5小包(重1.10克),并在其家中搜得“”(重10.75克)、摇头丸114粒(重37.59克)及吸食贩卖的工具。

  经查明,从彭某家中搜出及其贩卖的“”11.85克,经检验所含成分为N-异丙基苄胺,不含()成分,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范畴。被告人彭某不知该“”是假而以进行贩卖,应当以贩卖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对该部分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抓获时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家中藏有大量,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视被告人彭某认罪态度较好,贩卖的实际进入社会较少,且有悔过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被告人彭某犯贩卖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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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淑平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十五来,曾先后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几百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勤勉尽责、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利益摆在首位,勇于并敢于仗义执言,以较强的工作能力与良好的职业素质赢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本人着重研究刑事案件,尤以案件为主要研究方向,力求做精、做专,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人现为草原狼犯罪刑事辩护团队重要成员,以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为每一位信任本人的当事人服务,提供最精准最专业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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