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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挡得住经济吗:委托—代理视野下的社会工作伦理和价值

2022-01-01 09:02:17

                              摘要

盖尔森基兴工作与技术研究所的Andreas Langer于2006年在Current Sociology发表题为“Trust as a Criterion and Heuristic Approach to Sociopolitical Consultation An Alternative View on Ethics and Values of Professionalism in Social Work”的文章。文章论述了福利国家和社会行政中经济导向的改革对专业服务的影响。文章认为,职业化中的信任与专业行为中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相关。目前,委托—代理理论应用于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和服务使用者的关系中,用以解决激励导向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文章指出,社工专业人员面对两种不同的主体,承担双重责任,这意味着社工同时对服务使用者和机构承担责任。不仅社工与机构之间的契约关系中存在奖惩体系,而且社工与服务使用者的互动中也存在特定的、社会和心理的奖惩体系。“双重委托代理模型”旨在表明,作为专业实践标准的信任可以在制度层面就职业伦理和价值观做出新尝试。



1导论


目前,信任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工作组织中日益得到运用,职业化成为职业变迁和控制的话语。作者认为,通过对些话语进行分析,可以评估组织形式如何影响从业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作者运用理性选择方法,为链接微观和中观、宏观层次的制度形塑提供了另类视角。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深入讨论“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第二,就该模型中理性选择方法建立信任模型,并分析信任的标准功能。第三,考查制度性职业伦理的要素。通过这一启发性方法,可以获得看待激励制度的道德维度和道德品质的新视角,同时又为评估服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供了可能。




2负有双重职责的专业人士


制度结构的微观基础与批判


过去十年,理性选择理论已经从经济学和政治学扩展到社会学领域。它为社会科学中个人主义理论提供了微观基础。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假设是:无论研究重点是国家、企业、个人还是社会产品或技术,在任何情况下行动者都被视为是“经济人”。这种方法具有良好的解释力,因此它经常作为识别某类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案的工具。职业化的快速发展凸显了专业工作中经常经历的伦理困境。“双重代理”概念精确描述了医生对患者和健康保险或托管护理组织的双重责任。


双重委托-代理模型



社会工作微观视角下的制度设置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进行分析:一位专业人士对服务使用者(委托人1)和他/她的工作机构(委托人2)有双重的义务。专业人士嵌入在咨询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体制设置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有四个特点。首先,委托—代理关系是在所有互动过程中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其次,在这种关系下有两个主要问题:委托人如何激励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代理人如何才能履行其受托义务。第三,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突出问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在委托—代理中关系中,这些被称为“代理问题”,且它们通常归因于代理。委托人被视为一个外部观察员,他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代理问题。这反过来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总之,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委托人和代理人拥有或可获得的信息存在多种假设的背景下,描述这种契约的最优形式,解释实际观察到的合同的主要特点。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中,存在两种委托人合同形式:组织与专业人士之间的雇佣关系为“显性”形式,专业人士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为“隐性”形式。


一方面,专业人士是在雇佣关系下加以分析的,作为一个结果,组织环境决定了专业工作的关系和条件。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专业人士的行为是受到固定协议、某些项目的合同及目标的指导的。当信任严重下降时,控制模型从隐形契约(如信任)变为显性契约(如合同)。另一方面,服务对象也可以描述为委托人,专业人士则被描述为代理人。但这种说法似乎是不切实际的。委托—代理理论集中于信息问题,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后果是,在专业行动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自决之间一直存在着分裂的危险。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在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仍然是必要的。


3信任作为塑造制度的标准和探索性方法


信任的理性选择


委托—代理理论融合了信任的概念,在理性选择方法看来,信任关系可以重构为委托—代理关系。理性选择对信任关系的解释是广泛和有争议的。Gambetta认为,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信任关系才有可能。Sztompka的研究确定了五个塑造制度信任文化的宏观和微观的社会条件:第一,规范的一致性,包括结构和功能的一致性;第二,稳定性的社会秩序;第三,关注组织的透明度,包括信息的可获得性、体系结构和运作过程;第四,对所处环境的熟悉程度;第五,明确的责任感和清晰的问责制度。只有这样,信任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信任作为制度形塑的标准


专业行为嵌套在两个相互依存的控制模式中:雇佣关系中明确契约的经济导向的转变;以专业工作联盟内隐性契约为代表的信任关系。信任的标准含义有两点:首先将信任作为对社会工作中的制度安排进行评价的标准。其次,信任作为一个标准,需要有道德的哲学基础,。这突出了专业理论和伦理道德中的基本问题,即如何对规范的实践意义进行分析和解释在根本上来说是不确定的。这可以用三种方式来解决:


第一,建立职业伦理道德。它可以表明社会工作者做出判断的各种基础(如信任,。

第二,在组织理论中将信任与价值的“效率”紧密联系在一起。信任可以降低契约的交易成本,增加显性契约的自我约束,产生更加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建立信任伦理。信任是一种正义或自主和谐行动的主观条件,人际信任远远高于用以达到目的的方法。


制度伦理与信任作为一种启发式的制度安排


信任(或对信任的漠视)可以导致一个反向的“激励道德”,从而导致效率的低下。信任可视为提出机构政策建议的可预见的启发式方法。在启发式方法下,发展社会服务的关键问题是:引入“合同管理”或者“新管理”工具的后果是可预测的吗?这是改善社会工作中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所需要的条件吗?这会使基于信任的工作联盟濒临灭绝或处于危险中吗?契约的激励机制的建立真地改善实践了吗?或者,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是否受到影响或面临破坏的危险? 


这些疑问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激励道德”的两面性的。首先,经济激励在专业工作中可能产生相反的影响。其次,个体伦理方法的反思和解决方案已经不足以解决由制度造成的经济困境。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可选择的制度伦理观,这种制度伦理观通常并不拒绝社会工作中的各种经济控制。


4制度(经济)伦理处理专业绩效的新方式


借助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可以探讨制度及制度伦理的形成。制度框架的规范发展绝对不能忽视我们在信任中已经明确的专业标准和启发式方法。通过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可以用三种方法对管理和订立合同的诸多方面进行评估。首先,在考虑个人服务互动的发生方面,委托—代理理论有独特的贡献。双重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凸显了明确的制度激励问题和激励道德。第二,对信任关系的保护作为一种规范和启发性方法是进行制度形塑分析的核心。第三,经济标准(如效率、质量)对于社会机构来说正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信任的提出,这些标准似乎有合并趋势。



(这是社论团队第S64次推送)


文献来源:

Langer, A. (2006). Trust as a Criterion and Heuristic Approach to Sociopolitical Consultation: An Alternative View on Ethics and Values of Professionalism in Social Work. Current Sociology, 54(4), 663-678.

文献整理:黄君、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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