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资格及需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及注册资金满足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司),正本投标书内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7月10日8:30时整。投标书送至合肥一六八中学(经开区始信路179号)西门门卫室。
3、投标单位若中标后必须提供机打发票,是手写发票的公司或经营部不准投标,中标后按照废标处理,所有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4、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响应校园网上公布的招标清单内容,不得更改规格、项目及数量。对招标项目品牌及规格不清楚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到学校现场询问采购方,没有询问的,中标后送货必须按照学校使用方要求送货,不得以投标价格低而不送货或送不合乎学校要求的物品。
5、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供货的(如低于市场价的报价等),按照中标单位无法供货的货物报价乘以数量后的5倍进行赔偿。(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响应这一要求)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供货的,视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同一类型必须捆绑报价(如:南区办公物品采购和东区办公物品采购必须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按照南区加东区总价作为最后有效评标价),单一校区报价的做废标处理。
7、评标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