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①按工程性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技改;
②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③按投资用途:生产性、非生产性;
④按建设阶段:筹建、施工、竣工、建成投产;
⑤按资金来源:国家预算内拨款、国家预算内贷款、自筹资金、国内合资、中外合资。
2、单项工程(独立发挥效益)→单位工程(不能独立发挥效益,土建、电气、暖通工程)→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分项工程(砖基础、砖砌内墙、砖砌外墙工程)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施工图纸设计→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
4、工程造价两种含义:①工程投资费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②工程价格。
5、工程造价职能:预测、控制、评价、控制
6、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①工程投资费(投资管理);②工程价格(价格管理)
7、工程造价控制原理:①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②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③采取主动控制;
④技术与经济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手段)
8、造价咨询业的社会功能:①服务功能(首要功能);②引导功能;③联系功能
11、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最后价)。
12、进口设备交货方式:①内陆交货类;②目的地交货类(卖方风险较大);
③装运港交货类(FOB)(采用最多)。
13、到岸价CIF(关税完税价)=货价(FOB)+运费+保险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4、银行财务费的计算基础为货价(FOB)
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的计算基础为到岸价(CIF)
消费税=【货价(FOB)+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到岸价(CIF)+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15、社保及公积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16、定额水平高指单位产量提高,消耗降低,单位产品造价低。
17、工程定额权限:、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定额→企业定额(基础性定额,施工企业)
18、工程建设定额汇总表(见附表)
19、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组成。
20、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方法:现场观察法、试验室实验法、统计分析法、理论计算法。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技术测定法、经验估计法、统计分析法、比较类推法。
21、机械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1-残值率)*贷款利息系数 / 耐用总台班数
22、预算定额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23、投资估算各阶段:①项目规划阶段(误差大于±30%);②项目建议书阶段(误差±30%以内);③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误差±20%以内);④可行性研究阶段(误差±10%以内)。
24、工程造价各阶段比较(见附表)
25、设计总概算是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分三级: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总概算。
26、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①概算定额法(扩大单价法);②概算指标法;
③类似工程预算法。
27、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招标工程的施工图预算表现为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企业的表现为投标报价。
28、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分为单价法和实物量法。
2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五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30、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清单项目。
31、“t”保留小数点后3位;
“m” 、“㎡” 、“m³” 、“kg”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个” 、“件” 、“根” 、“组” 、“系统” ,取整。
32、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34、合同价款调整分类:法规变化类、工程变更类、物价变化类、工期索赔类、其他类。
35、索赔费用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费用法。
36、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①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单、设计变更通知);②竣工结算说明;③竣工结算汇总表(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技术经济指标);④各单位工程结算表;⑤各种费用汇总表
37、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①按月结算;②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个月以内或100万元以下);③分段结算;④其他结算方式。
38、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①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建设项目概况、重大事件、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遗留的问题);②竣工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③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39、施工合同的表现形式:①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②总价合同(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③成本加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40、施工合同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概况、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合同生效条件)
②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发承包人、监理人、索赔等等)
③专用合同条款
④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11个)
4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4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有争议,可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若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4、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①和解;②调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他第三方);③争议评审;④申请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
45、法律体系的构成:,国家强制力)→③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⑤行政性规范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46、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47、法律责任的类别:①行政法律责任;②民事法律责任(只能等于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③刑事法律责任(罪罚相当原则);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
48、招标范围: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50、中标的条件:
①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51、合同的形式:①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
52、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53、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54、担保方式:①保证(一般保证、连带保证);②抵押(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③质押(动产质押、权力质押);④留置;⑤定金(定金数额最多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