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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周报 | 2017年第9期(总第311期)

2022-02-22 10:17:38


2017.03.06—— 2017.03.12


一、领灿IPO观察


1、证监会:对三类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指出,2017年证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有关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目前正在准备安排中。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3月将对30家首发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劝退“带病申报”企业。对此,介绍,有关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的对象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中被抽中企业;二是根据标准不降、条件不减的原则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的贫困地区申请IPO的企业;三是日常审核中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

 

2、主动摘牌 新三板公司冲主板


围绕新三板的话题热议不断,尤其在精选层处于热议的风口时,许多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却选择和新三板分道扬镳。在业内人士看来,尽快出台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等相关政策成为关键因素,新三板终止挂牌数量增加能倒逼相关政策出台,以改善新三板企业流动性,优化市场结构。红利未出,创新层却先选择与新三板挥手告别,近期新三板越来越多创新层企业加入摘牌退市的大军队伍中。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已经摘牌的4家企业,近期又有10家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发布了申请终止挂牌的公告。

 

3、IPO审核趋严 部分上市公司或仍有“病”在身


,但《红周刊》此前曾报道过的一些企业,虽然有的因为报道原因而被否,有的则已带“病”过会并上市,在这些已过会或已上市的公司中,很多公司至今仍未就媒体报道中涉及的内容予以明确回复,疑点仍存。以《红周刊》近期报道的龙蟠科技为例,公司关于采购数据、生产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存货、现金流等诸多数据存在难以相互匹配的疑点,在该公司现已通过发审会首发申请后仍无明确答复。实际上,如果公司存在问题较大,即使首发申请得以通过,能否顺利发行也尚在两可之间。以2016年8月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且被《红周刊》重点报道过的海尔施来说,该公司虽然已经过会,但因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较大问题而被暂缓发行。


二、宏观经济数据观察

CPI、PPI

【数据统计】

2月,CPI同比涨幅0.8%,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PPI同比上涨7.8%,环比上涨0.6%。


【市场观点】

分析师认为CPI涨幅较低,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春节后对食品、旅游需求减少。从分享指标来看,受鲜菜和猪肉价格影响,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6%,旅游所属教育文娱环比下降0.9%。其二,春节的错位效应使得春节从2月提前至1月,今年2月是节后的价格回调期,正好对应去年的春节价格上涨期,故导致了CPI同比大幅下降。从PPI来看,PPI延续了上月的涨势,主要受石油、煤炭、黑金、有色带动拉升。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同比分别为85%和31%,煤炭开采业同比4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同比分别为40%和28%。虽然同比上涨幅度仍较高,但环比上涨有收窄迹象,分析认为PPI短期有触顶趋势。


货币供应量

【数据统计】

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58.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低0.2个和2.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47.65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高6.9个和4个百分点。


【市场观点】

2月M1,M2剪刀差再次扩大,分析师认为是资金“脱实向虚”的一种表现。由于资产荒的蔓延,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理财市场,导致了大量M2中储蓄存款转换为了M1中企业活期存款及金融同业存款,故M1、M2产生了较大的剪刀差。但分析师认为未来M1增速将会逐渐缓慢回落,同时M2将保持弱势平稳状态,从而在货币结构上实现剪刀差缩小,缓解“脱实向虚”的态势,主要原因是其认为未来国家对房地产泡沫的把控,与理财市场的逐渐规范会减少M2中的储蓄存款流向M1中的企业活期存款及金融同业存款。


社会融资规模

【数据统计】

2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1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3166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212亿元。


【市场观点】

2月社会融资规模下滑,主要受季节效应、央行收缩信贷调整SLF、MLF利率、房地产限购等因素影响。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212亿元,结构上较上月有一定变化。其中,新增企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1%,比重较上月下降24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去年末大量PPP项目落地,受限于信贷额度,很大一部分信贷推迟到今年1月投放,PPP项目对2月企业贷款的拉动弱于1月。2月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3804亿元,环比少增2489亿元。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3%,比重较最高值去年10月的75%已大幅下降,而且新增额是2016年3月以来最小值,这是房地产限购限贷的结果。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4434亿元,主要受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地方债置换影响。


三、行业资讯

本报告期内无相关动态。


四、

五、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8次会议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全部产品的生产均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惠州比亚迪、东莞华贝两家厂商进行生产加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单个厂商的2G产品加工费波动较大以及同一年度惠州比亚迪与东莞华贝的2G产品加工费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全部产品的全部生产工序是否均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秘密泄露风险及应对措施;(3)发行人开发同等生产能力的新的委外加工厂商的平均周期及难易程度,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厂商较为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风险。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通过境外客户的销售属于经销收入,最终客户为境内企业,终端客户通过境外经销商采购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可以给终端客户提供货款的信用期。(1)请发行人代表详细说明信用期的差异情况,说明这类终端客户是由发行人还是经销商选择。通过环宇企业代销给天智伟业等内地企业是否存在税收、海关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在2014年度、2015年度对MI领域客户均执行了现款现货的信用政策,但在2016年度对MI领域部分客户授予了一定信用期,其中主要包括经销商艾睿电子的子公司Richardson RFPD Hong Kong Limited(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名)。请发行人代表解释上述情况的原因并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8次会议

 

1、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销售核酸分子诊断试剂,根据有无附带投放体外诊断仪器,分为单纯销售和联动销售两种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直接或通过经销商向客户免费提供体外诊断仪器或签订相关提供协议是在招标之前还是在招标之后,投标文件是否涉及免费提供体外诊断仪器相关内容,是否是招标评分事项;(2)发行人或其经销商在和客户签订的免费提供体外诊断仪器相关合同中,是否要求客户以相关试剂的最低采购额、采购期限作为条件,是否有排除竞争对手的其他条款,相关安排是否违反医药卫生管理及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客户服务费核算的具体内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学术推广费、客户服务费、经销商管理费中主要发票单位、实际付款单位、现金付款单位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3、申请文件披露,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及管秩生因拓展公司业务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无法常驻潮州,为了便于公司管理,于2007年11月27日,黄伟雄经公司董事会推选为董事长。近年,黄伟雄逐步退出公司日常行政事务,专注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对外协调。黄伟雄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收入为8万元。在本次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还披露了管乔中在公司任职情况为董事长、总经理。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准确说明黄伟雄、管乔中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及在治理层、管理层担负的主要工作;(2)进一步说明黄伟雄薪酬低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部分人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1)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2)对上述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发行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7次会议

 

1、招股说明书披露,樊彬持有的22.67%扬帆控股的股权中,15%已经质押。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樊彬所持扬帆控股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樊彬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樊彬股权质押对扬帆控股股权稳定性影响的核查情况。

 

2、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耀土曾担任三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向发行人拆借周转资金却要通过三峰实业进行的原因和合理性;李耀土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三种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0%、30%、10%左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7次会议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648.58万元、33,688.98万元和35,30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363.37万元、2,618.16万元和3,275.48万元;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73名、311名和282名;平均年薪(税前)为4.40万元、5.00万元和5.68万元,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薪酬和福建省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为7.89万元。结合上述情况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员工人数逐年下降的原因,员工平均年薪较低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各地门店员工是否属于发行人正式员工,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减少门店员工是否涉及辞退福利,是否存在劳资纠纷;(3)说明发行人薪酬水平较低是否是发行人员工离职率高的主要原因,在较低的薪酬水平下如何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经营;(4)说明发行人目前的薪酬政策和未来的员工薪酬安排;(5)结合发行人各期现金分红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比例较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补贴员工薪酬的情形;(6)结合员工人数及其薪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为“以文化出口为主的创意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出口贸易的政策扶持”,并对应列举了国家对“发挥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优势,推广中国文化元素突出、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报告期内获取的相应政府补贴为671.48万元,760.53万元和1,507.44万元,为净利润的19.17%,17.87%和26.34%,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获取补贴的产品是否都符合“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优势,推广中国文化元素突出、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描述;(2)结合公司产品情况和国家政策,说明这类补贴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末拥有41名研发人员,其募集资金项目德艺研发创意中心投入为13,589.58万元,该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募集资金投入前后研发创意人员的人均办公面积、募集资金实施后对发行人整体经济效益的贡献,量化分析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2)结合产品出口销售情况,分析物流管理的趋势,进一步说明海外仓储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这些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发行人业务的描述,发行人的实质是从事各类小商品的贸易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将其行业门类认定为“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R87文化艺术业”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中的“专业化设计服务”是否准确;发行人的产品涉及家具、陶瓷、服装、鞋类、包类等名目繁多的商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3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股权关系、参与管理程度、技术、市场、产品定价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一步说明KRKA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KRKA的销售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发行人向KRKA供货价、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中国出品欧洲单价以及印度出品欧洲单价间存在不同方向波动的主要原因,发行人向KRKA的销售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和截止目前是否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相关处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发生环境违法的原因,发行人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发行人关于环保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相关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得到有效实施,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步提高的主要因素作进一步量化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海新五洲药业有限公司被发行人收购前,其股份由第三人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3次会议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针对经销商信息化管理的投入情况,使用情况,覆盖情况,是否达到了有效管理的目的;针对经销商数量上升较快的情形,发行人针对经销商管理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进、销、存的具体管理模式和管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上述信息化手段的核查情况,在核查经销商的进、销、存和资金往来时,是否借助了该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比对,比对的具体情况,发行人针对经销商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7)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3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关于无形资产客户资源的会计调整对发行人相关会计期间的影响。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各类经销商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报告期该制度的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经销商的核查程序和手段,并对经销收入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温州坤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坤彩)的具体经营和股权转让情况。实际控制人新设发行人为上市主体,同时对外转让温州坤彩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温州坤彩的核查过程。

 

8)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4次会议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曾超比例违规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股份。中国证监会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黄婉茹予以行政处罚。黄婉茹是发行人三名实际控制人之一。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前述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违规情况、发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及其整改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背对中洲控股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情形及该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财产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融资的情形,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主要内容,该等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纠纷,,发行人的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可能终止且被取消特许经营权,发行人合法持续经营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之间发生大额施工采购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该类关联交易未来是否将继续存在,污水处理项目选择达濠市政作为施工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规的规定,发行人在污水处理项目承接、建设和运营等方面是否对达濠市政存在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关联交易价格和付款条件是否公允,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借款、融资合同中关于与发行人利润分配有关条款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冲突,是否影响发行人现金分红政策的实施,发行人保护中小股东现金分红权益的措施,现金分红的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中包含的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入账依据、收款情况及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9)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4次会议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同时也是发行人2016年度的第一大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2016年度发行人对中航工业的销售额、采购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采购商品的明细及最后的用途;发行人取得中航工业业务的方式,发行人对中航工业的销售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发行人报告期各类业务订单的取得方式、定价方式、合作期限及期末未执行的合同情况,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以及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外购劳务支出远高于人工费用的原因和合理性,外购劳务相关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安装维护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外购劳务的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外购劳务相关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费用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商标争议和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涉及上述诉讼商标的种类、主要使用范围,在发行人生产中的作用、涉及的产品,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商标和产品,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以及对发行人持续合法经营的影响;(2)发行人知识产权是否还存在其他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3)发行人相关注册商标争议和诉讼的具体时间和进展情况,披露的相关理由、依据和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与争议和诉讼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4)发行人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0)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4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和销售收入的变化,当前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及对重要客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本FOSTER电机株式会社的销售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有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发行人是否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对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过程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耳机线材、耳机半成品的声学产品毛利率高于歌尔股份有线耳机以及提供声学整体解决方案等深加工产品电声器件毛利率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具体产品构成、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和市场定位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将黄晖、左笋娥两人均认定为控股股东的原因、理由和依据;未将左贵明、左娟妹、左美丰、曹玲杰、黄修成等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1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4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3年收购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电子)51%股权时采用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原因和合理性,以此为依据确认商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5年少数股东以华锦电子股权对星帅尔增资的定价依据和相关会计处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各年回款进度,是否符合结算政策;(3)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4年超低功耗起动器、热保护器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圆形热保护器、扁形热保护器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1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5次会议

 

1、发行人于2016年4月将所持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丽)的股权让与其实际控制人张崇舜。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在买入河南三丽股权后将股权转让与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张崇舜2017年2月25日又将河南三丽股权转让给天能集团的最新进展,有关方所签《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回购、交易价格调整等特殊条款以及交易失效的约定条款;(2)河南三丽股权买入、卖出相关购买日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河南三丽2015年末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充分性;(3)河南三丽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4)河南三丽停产和股权转出,是否导致发行人蓄电池供应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蓄电池供应、售后维修业务、正常生产经营、销售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产量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在册员工大幅减少的原因,解聘在册员工所履行的相关内部程序,是否存在潜在劳资纠纷,如何保证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情况以及发行人的薪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及是否存在调节费用情况的核查手段、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即经销商到分销商的价格,以及终端价格,发行人对产品价格的管控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2)发行人对经销商未完成销售任务的具体规定;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点政策、结算方式等,运输费用的承担、保证金的缴纳比例;(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4)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经销商提供财务支持、担保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5)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建立与经销商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经销商之间的市场营销任务和售后维修任务分担机制、经销商到终端网点的销售流程;(6)经销模式对比直销模式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7)发行人对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及区域的管控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经销商和分销商商品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销售客户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取得第三方签订的代付款协议或付款确认函;(2)发行人关于通过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专利、商标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涉诉情况;涉诉事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未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讼事项是否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2)发行人将多项商标许可其他企业使用的背景及具体原因,发行人与被许可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聘任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陆金龙担任独立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业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13)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5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国内外摩轮市场逐渐萎缩,发行人报告期内摩轮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营业收入逐年下降、期末原材料和在产品金额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摩轮库存商品余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2)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3)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过程和结论。

 

1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5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给海马汽车的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其他主要客户对比情况,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发行人对海马汽车与对其他主要客户关于货款结算周期、货款支付时间等主要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3)发行人与海马汽车的供货协议的主要条款、价格调整机制以及产品销售对海马汽车是否存在依赖,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关联方苏州市建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建宁)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发行人的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建宁持续发生五金件采购关联交易的原因,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收购广西仙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河电气)资产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履行的程序,是否存在相关的利益安排或承诺;产生诉讼的原因、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的进展情况,购买仙河电气厂房、土地产生的相关诉讼是否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5)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5次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车模玩具、动漫游戏衍生品玩具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下降、玩具贸易收入及占比显著提升的原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经营环境及市场竞争力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2)玩具贸易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和毛利贡献、毛利率情况,玩具贸易业务是否真实、合理;(3)游戏业务的开发制作、运行管理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较大、退出的经销商前期销售金额较大,以及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做出附条件安排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导致滚存利润分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滚存利润分配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六、IPO概况


1、IPO在审企业情况


(1)新增预披露企业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新增企业预披露。


(2)新增预披露更新企业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12家企业预披露更新,主板4家,中小板3家,创业板5家。


(3)新增中止审查企业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5家企业中止审查。其中,主板2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1家。此外,(主板2家)浙商证券、金石资源集团,(创业板2家)安徽皖垦种业、浙江正元智慧科技等4家企业先前中止审查的企业恢复审查。


(4)新增终止审查企业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4家企业终止审查。其中,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


2IPO审核情况


(1)近期审核信息

本报告期内有6家主板、5家中小板、4家创业板企业首发申请获通过。

(2)今年以来IPO审核通过情况(2017年)


3、IPO发行情况

(1)发行企业时间表


本报告期内10家企业进行申购。

表一(主板):



表二(中小板):


表三(创业板):


(2)招股企业基本信息

(3)IPO企业定价信息(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注:

1、以上市盈率数据来自中证指数公司;

2、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动态市盈率选择时间点为初步询价截止日;

3、“询价中值”为发行公告中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4)券商定价报告

本报告期内未有相关动态。


(5)已挂牌上市企业信息


本报告期内有11家企业挂牌上市。


七、针对IPO公司的媒体负面报道情况


本报告期内有19篇IPO企业负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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