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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29家医药公司联合向上海六部委发对GPO的建议函

2022-07-13 15:47:03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GPO工作的建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由市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招标办公室组织第一期中标各商业企业召开了相关落实会议,会上传达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要求在执行GPO工作同时推行两票制,会上作了四点重点内容的解读,其中一条关于“规定中标商业企业是唯一指定配送单位,直接与医疗单位发生票据、资金、供应链成本分摊;在配送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可委托指定其他物流企业进行转配送。”这条规定在本市医药经营企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甚至达到了极度的恐慌。各企业一致反映,目前本市有121张药品批发执照,这一规定的执行将影响到80%以上企业的生存问题,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为此,本市主要药品经营企业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特就此次GPO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报告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府、市卫计委的规划与指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已形成了以大型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其中,由原区县级企业改制、发展而来的20多家骨干企业,对医疗机构年配送约80亿元;职工13800人;仓储面积183000平方米;配送覆盖全市2000多家医疗机构,遍布全市16区1县,辐射6340平方公里;经营品种近2万种。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健全了基本药物所有品种的货源渠道和经销渠道;形成了常规品种24小时、急需品种8小时的快速响应能力。同时按新版GSP要求,投入巨资对仓储物流(含冷链)进行了改造与提升,进一步完善了配送设施与能力,形成了基层配送可直至乡村服务站、卫生室等最末终端的优势,充分承担了城乡药品保障供应的职能,是上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大企业配送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


与此同时,上海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过多年发展,也已逐步形成医药政策指导、支付导向、市场竞争、。其中中标药品的配送,是通过采(医疗机构)、供(供应商)配(物流配送商)各方的市场化竞争实现的,形成了大企业集中配送和中小企业补充,特别是最后一公里安全配送的良性格局,有效地保障了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及时性与安全性。


二、主要问题

1、推进中的GPO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不透明。上半年在金山、崇明、闵行、徐汇、杨浦、普陀6个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其他的企业获取GPO相关的信息是从网络媒体、同行传播等,但都缺乏真正的掌握和理解,对此项工作“一知半解、领会不透”,导致应对的滞后和盲目。


2、规定中提出 “允许转配送”更是“空中楼阁”。允许“转配送”问题,违背现行新版GSP药品流通管理中提出的证、票、账、货、款对应一致的要求,,因此转配送基本不可能。


三、达成的共识

1、全力支持医改政策的推进和落地。尽企业的绵薄之力,为本市百姓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药品服务。


2、积极响应“两票制”的推进工作,但是两票制需要结合各地药品流通实际情况。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本质上是为当地百姓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药品服务。


3、对GPO供应链成本分摊存在不解。GPO供应链成本分摊,并没有降低医保支付价格,有违降低药品价格基本原则,存在增加药品流通成本和变相“以药补医”之嫌,未能起到实质性降低药价,让利百姓;同时也有违商品销售“明折明扣”法律要求。对此企业可能在认识上未能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对此存保留想法。

 

 

四、建议与需求

1、政策要进一步公开、透明。企业背后都是上百成千的职工,政策的导向带来机遇和挑战,但是为了公平的竞争,重大政策的推出需要相关部门透明化引导企业理解,以便企业正常竞争、优胜劣汰。


2、投标与配送要分离。投标由生产企业投或由生产企业委托商业企业投,配送建议由品种中标的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和由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选择。这样既符合了“两票制”、“GSP”的要求,又遵循了市场选择原则,让配送企业选择权归于市场,从而促使配送企业良性竞争,以改善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


3、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权衡。医改是大方向,行业集中是趋势,但是此项工作是面广量大的结构性调整,牵涉到本市百多家企业,13800多名员工的生存问题,建议政府部门要有整体的方案,循序渐进、有的放矢,确保社会稳定。


上海GPO作为市委市府推进本市综合医改试点举措之一,我们将继续予以积极关注。希望通过全面的调研分析后,政府部门提出相对科学稳定的实施方案。

 

以上建议当否,敬请贵部领导审示。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本市29家药品经营企业

本市29家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原普陀区药材公司)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原长宁区医药公司)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市区药材公司)

上海信谊天一有限公司(原闸北区药材公司)

上海国邦医药有限公司(原长宁区药材公司)

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徐汇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原卢湾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原静安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金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原石化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原宝山区医药公司)

上海雷允上北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虹口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华源药业有限公司(原杨浦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闵行区药材医药公司

上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原黄浦区药材公司)

上海虹桥药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县医药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原川沙县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南汇药材医药总公司

上海云湖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原青浦县医药公司)

上海金山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上海余天成医药药材总公司(原松江县医药公司)

上海古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奉贤县医药公司)

上海农工商长征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南翔医药有限公司(原南翔医药公司)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嘉定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医药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北区绿谷药业有限公司(原虹口区医药药材公司)

上海罗达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宝岛药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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