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流信息联盟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有效吗?//长沙律师申玉淑

2022-04-18 07:47:47




【长沙律师申玉淑,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755116659】

1.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房地产法》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

  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

  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的,原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对于不知情的配偶,损害其利益该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 法律快车

更多长沙法律咨询,请拨打申玉淑律师电话:13755116659


【免责声明】:“湖南长沙律师申玉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申玉淑现系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申玉淑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且为人正直诚实,深受客户、同行及法官的认同和赞誉。申玉淑律师在执业 期间主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能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方案。

  法律咨询热线:13755116659

  qq:502385248


-------------------------

申玉淑律师微信号:shenyushulaw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物流信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