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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公租房,才13元/月·平方米

2021-12-28 1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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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首套公租房

才13元/月·平方米

石岩羊台苑一期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北侧,预计2017年上半年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供应房源共1154套,建筑面积约为35㎡一房一厅382套,建筑面积约为50㎡的两房一厅386套,建筑面积约为65㎡的两房一厅386套。

若该小区认租家庭总数低于本次房源供应数,我办可对房源数量进行调整。


(二)配租房源标准

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约为50㎡的两房一厅;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三)租金标准

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四)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

二、选房排位规则

二、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详见“配租程序”及“重要提示”)。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本项目供应1154套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配租通告和2016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配租公租房的重要提示》,明确本项目“配租对象是指2016年9月12日(通告发布之日)为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鉴于本项目房源较为充裕,配租对象扩大为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具体详见“配租程序”及“重要提示”)。认租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三、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的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凭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系统,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9:00-2016年12月30日18:00。2016年12月3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地址: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一楼业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7753157、27953877;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本次配租分两个队列确定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一是2016年9月12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为A队列,二是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为B队列。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合格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地址: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一楼业务大厅,邮编:518101,投诉举报电话:29636125。

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五、重要提示

(一)选房范围:所有合格认租家庭。

(二)选房顺序:A队列的合格认租家庭按选房排位顺序先选房,剩余房源由B队列的合格认租家庭按选房排位顺序进行选房。

(三)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合格认租家庭,可按所在队列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四)本项目从顶层往下12层配有太阳能供水系统,目前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五)本次分配对象是指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在本项目中各种可选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szbajs.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办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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