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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CFDA答疑8规章修改决定,对GMP、GSP认证相关问题作说明

2021-11-28 06:17:40

11月21日,。近日,官网对以下3个问题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修改规章?


  

、,、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目录》,组织开展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商事制度改革等决定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了哪些内容?


  

  本次规章修正案是对规章部分条款的修改,而非全面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商事制度改革“一证一码”要求,删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中关于“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内容。

  

  二是按照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要求,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拟办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下放至省局的规定,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删去第二十九条关于部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省局负责受理和审批的内容,以保持规章的整体协调性。

  

  四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许可电子化审批,明确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6部规章的附则中分别增加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GMP认证、GSP认证相关问题的说明


  

,我局积极推进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对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为落实国发46号文要求,我局在《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取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目前,。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待《药品管理法》修改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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