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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伤战|三个“和尚”抢水喝

2022-04-17 08:04:00


2015年8月14日清晨,少林寺早课期间,方丈释永信为天津港事故受灾群众诵经祈福。释永信平时都参加少林早课。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年届五十的方丈释永信按时参加早课。方丈表情平静,。很多人相信,这场风波的背后是利益之争。而且这已不是“佛门净地”少林寺第一次卷入利益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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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晨钟,众僧疾步走入河南嵩山少林寺大雄宝殿,这是2015年8月14日清晨。

年届五十的方丈释永信按时参加早课。方丈表情平静,。

很多人相信,这场风波的背后是利益之争。

这已不是“佛门净地”少林寺第一次卷入利益纷争。最早的一次,发轫于六年前地方主导的一场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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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被上市”风波
2009年12月16日,《东方早报》的一篇报道刊登出河南登封市与央企港中旅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常务会议纪要,文中“嵩山少林寺上市”的说法把登封市、。

在中国,宗教、文物资产上市是被法规所禁止的。

随后,少林寺通过代理人发表反对上市的声明。十天后,12月27日,释永信在少林寺内召开了一场场面甚大的祈法大会,誓保“禅宗祖庭基业永固”,反对佛门被商业化。

其实,“少林上市”的传言早在2004年便传出过——时任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嵩管委)常务副主任的何宏波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少林寺将逐步过渡到公司化运营”。在机制理顺以后,再引进战略合作方,“并不排除未来运作上市的可能性”。

2008年年初,释永信借香港《大公报》澄清:“少林寺不会上市”,“若卷入这种高风险的交易,有损精神”。

此后,登封市委常委、嵩管委党委书记裴松宪回应说,“要上市的不是少林寺,而是有关部门筹建的嵩山少林旅游集团公司。”

裴松宪的说法在2009年底被付诸实施。

这年,河南省意欲加大旅游经济开发力度,需要寻找外部投资者,并相中了央企港中旅。

港中旅也正在寻找优质的景区资产,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旅游开发战略合作协定”。

之后,少林寺所在的登封市在河南省内拔得头筹,率先争取到了港中旅的投资。初期的试探性接触后,2009年10月,双方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时任登封市长郑福林亲自操刀谈判,成功敲定合作意向。

据上述登封市常务会议纪要,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年限为40年,承诺3年内融资8亿~10亿元,新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

包括嵩管委内部人士、少林寺弟子在内的多位人士向南方周末证实,整个谈判过程中,释永信并没有参与。

“登封市认为,这是他们与港中旅的合作,少林寺归当地管,没必要让少林寺参与合作谈判。”一位港中旅人士说。

少林寺方面则认为,这项合作的实质是登封市利用了少林寺的品牌。“当地想抱港中旅,把少林寺当筹码。”一位少林寺弟子对南方周末说。

一位郑州市前官员说,释永信知道合作的事后还专门向他咨询。

“当时释永信比较听话,没想到他会强力反对。”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

最终,释永信的反对并未阻止登封市与港中旅的联姻。但至少在表面上,三方达成了一致。12月28日,双方的合资公司在郑州挂牌成立。

两天后的12月30日,登封市、港中旅和少林寺联合召开了一场“握手言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释永信称,在港中旅与登封市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少林寺不会参与旅游公司的股份和经营活动,少林寺不会上市”。

而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薄宝华则在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合资公司不排除上市,这是合资公司初步确定的一个经营发展目标,由合资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来决定。”他同时强调,合资公司不会将少林寺作为经营内容,更不可能用这些资产上市。

这番话的意思与前述裴松宪的说法相同,即未来上市的主体是合资公司,与少林寺及其资产无关。

但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少林寺是嵩山景区最大的资产,合资公司要产生现金流和利润,当然离不开少林寺的门票收入。

“少林景区的门票收入占到整个嵩山景区收入的90%。”嵩管委宣传科科长刘少伟告诉南方周末。

“少林寺是嵩山景区最大的资产,港中旅之所以进来就是看中少林寺。”一位知情人士说。

2
港中旅与登封市之争
南方周末查阅港中旅于2009年12月24日通过香港联交所公布的合作协议,获知当事双方的合作内容:登封市通过嵩管委对少林、中岳和嵩阳三个景区进行行政管理。嵩管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公司”)对少林景区进行商业开发和运营,登封公司又通过全资子公司登封市少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少林”)运营登封嵩山少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嵩山”)和河南禅居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居饭店”)两家公司。

登封少林作为合资平台在2009年增资扩股后,港中旅以6885万认购51%股权,登封公司持有其余49%股权。认购完成后,登封少林更名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即“合资公司”),港中旅将合资公司进行财报并表。

在具体的经营中,嵩管委同意由合资公司独家经营少林景区、中岳景区及嵩阳景区的门票销售、代收销售收入及停车场,期限为40年。合资公司需要向嵩管委缴纳委托费。缴费基础是门票销售净额的50%,就是门票收入扣除营业税、门票设计制作费及保险费后净收入的一半。

双方约定,合资公司将负责少林景区核心部分的管理保养及景观美化、现有观光道路、桥梁及景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景区广告、推广、销售及营销。而嵩管委则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协调地方关系。

同时,登封少林要在2009年11月30日前结清债权人的欠款。登封公司应该在2010年底前结清欠登封少林的8000万欠款,如果没有还清欠款,合资公司就会在委托经营费中扣除,并于2012年6月23日前解除为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建设”)在郑州中信银行做的3000万担保贷款。

这份协议对合资公司的股权、资产、委托费、职责和债务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并未涉及少林寺部分及其上市事宜。

但有知情人向南方周末透露,上市计划的确包含在双方最初的合作中,“登封市就是为了把嵩山景区打包上市才找到港中旅的。”据她所知,2012年时,港中旅和登封市还在就何时以及如何上市进行谈判。

2013年,时任嵩管委副主任景水环也曾对媒体说,当初港中旅确实提到上市计划,明确表示3年内上市,每年必须达到3000万元的利润。

但3年后,上市未成,联姻的双方却掐起架来。

2011年10月,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评定委员会”)认定少林景区不符合5A旅游景区标准,于当年12月4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合资公司认为,旅游评定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属于嵩管委应该负责管理的职责,这些与合资公司无关。

但嵩管委认为合资公司对此事负有责任。“那次是因为双方矛盾太激烈,港中旅甩手不管(景区)了。”知情人士说。

2013年6月,嵩管委与港中旅的矛盾开始激化。据当时媒体公开报道,登封市委和市要求嵩管委于7月1日从合资公司手中收回经营权,但被港中旅总部强势回绝。登封市决定硬性接管,但后来遭遇上级压力,被迫交还经营权。

3
三输局面
门票经营权的争夺只是登封与港中旅深层矛盾的表现,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双方都认为合作的现实与当年的预期落差太大。

登封市认为港中旅并没给自己带来当年承诺的好处。按公开报道的合作内容,港中旅将在3年内为合资公司融资8亿到10亿元,开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时任登封市长郑福林曾对媒体描绘,合资公司将来经营的规模可能是10个亿、20个亿,甚至上百亿。

但事实上,2010年登封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合资公司并未有大动作,只是在2011年12月10日,为嵩山旅游小镇项目进行了奠基仪式。随后一直没有开工——这个项目第一期预计投资12个亿,原定于2012年开工。

最近,嵩管委位于登封市中岳大街146号的办公区内摆出了港中旅旅游小镇的项目展板,名称变成了“少林小镇”。嵩管委副主任王玉存告诉南方周末,旅游小镇这个项目用地还没找到,资金也一直没有到位。

与此同时,港中旅却在2010年10月投资1.67亿元,在河南信阳投资成立了港中旅(信阳)鸡公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给人另起炉灶之感。

在质疑港中旅不兑现投资承诺这点上,少林寺和嵩管委是统一战线。它们都认为港中旅拿走的太多,而投入的太少。

港中旅方面则认为,上述指责实属子虚乌有。合资公司办公室主任刘万森告诉南方周末,这几年合资公司为整改老景区已经投入了7000万元左右,并且又投入2000万进行景区智能化建设。承诺投建的旅游小镇没有开工,是因为受报批程序影响——2010年嵩山景区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都不能随意修建或兴建设施。

他表示,很多事情是他们为力的,整个景区的规划发展涉及交通改道、周边拆迁等需要推进的工程。

“这些东西说白了是两口子过日子,你不能到处说媳妇败家媳妇不好,这日子还过不过?”合资公司总经理许惠林对南方周末说。

一位2012年采访过时任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公司总经理钱国平的记者告诉南方周末,“当时钱说,我们被骗了,投了很多钱,进来后发现所有的事情都做不了。”

另一方面,受多种因素影响,嵩山景区的发展前景也在走下坡路。其2011年购票人数比前年下降了10.2%,为210万人,收入约为2亿元,上交给嵩管委的委托经营费用为8925.9万元。在总收入比2010年少的情况下,上交的费用却比上年增加了21.7%。

从战略布局上看,嵩山对港中旅的意义也今非昔比。2013年起,港中旅进行战略调整,把旅游地产作为主要经营方向。同时,港中旅开始处置无效、低效资产。很明显,嵩山的合资公司对港中旅的业绩贡献有限:2012、2013年贡献的利润分别为445万港元、188万港元,属于低回报项目。

不仅港中旅和嵩管委摩擦不断,少林寺与嵩管委也因为门票收入争执多年。

2009年,合资公司成立前后,对于释永信的反对声,河南省和郑州市出面调解矛盾。少林寺和嵩管委签订协议约定,按照少林寺景区票面价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

其实早在2005年5月8日,登封市与少林寺已经签订了门票分成协议,规定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配门票收入。

前后两份协议框架,利益本应明确,但纷争并未平息。双方在门票人数、分成具体算法、纳税税基等问题上,多次冲突。

为了能够准确地收到钱,少林寺甚至在寺庙入口处单独安装了刷票机,以此核对官方公布游客数据的准确性。“只能多不能少。”上述嵩管委内部人士说。

2011年11月,少林寺与嵩管委在门票分成上产生的矛盾再度公开化。这次纠纷的焦点是:政策性免票、半价票该不该按30%分成。少林寺认为应该按照人头算钱。但嵩管委不同意,要求政策性免票不计入分成,而半价票按票面面值的30%计算分成。

双方矛盾惊动了郑州市领导。郑州市副市长牵头组织了少林寺门票分成问题协调会,但门票分成问题最终依然悬而未决,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13年11月,少林寺又将嵩管委告上法庭:它起诉要求嵩管委支付所欠497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及延迟违约金232万元,并要求解除2009年12月30日与嵩管委签订的协议。

少林寺与嵩管委此次的分歧有二:一个是关于合资公司的纳税税基问题,一个是关于免费票和半价票要不要给少林寺分成的问题。

而这次,嵩管委开始为合资公司说话。嵩管委认为,合资公司纳税应该以门票收入总额作为基数,全额上缴,然后按照税后净收入三方分成。但少林寺认为,寺庙门票收入享受国家的免税待遇,所以他们的分成部分不应该纳税。至于免费票和半价票,嵩管委认为按照实际价格的30%分成,但少林寺坚持要以票面价的30%分成。

目前这场官司还没有结果。

“因为释永信反对上市,当地一些人现在特别恨他。”一位知情人士说,“其实三方都是输家,都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利益。”

8月14日早课之后,释永信去往斋堂用餐。南方周末上前问他,“你现在还反对上市吗?”他面无表情地从鼻腔吐出一声,“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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