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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一滴学政府会计制度——小心翼翼的坏帐准备

2022-02-09 15:08:00

01

今天聊聊坏帐准备。

对于政府单位来讲,这是一个陌生的新增科目。但是对于专业会计来讲,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科目。因为企业会计一直在使用这个科目,也是职称考试必考内容之一。

 

这个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这里注意三个地方,一是仅针对事业单位,也就是说行政单位是不计提坏帐准备的;二是应收帐款是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的才计提,需要上缴的不能计提坏帐准备;三是其他应收款,没有明确是不是财政资金,那么姑且当作所有的其他应收款均应该计提坏帐准备吧。

 

02

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所谓余额百分比法,就是按照帐面余额的一定比例直接计提,比如坏帐准备10%的话,应收帐款余额100万就提10万,余额200万就提20万,简便易行。这里的比例制度没提,按惯例是由单位根据经验自行确定的。

所谓账龄分析法,是按照欠账时间长短分别确定不同的比例,肯定欠款时间越长收回可能越低,坏帐准备的比例越高。将应收款按照帐龄分组以后,分别计算加总。这样计算起来肯定麻烦一些,但是准确度相对高一点。当然,如果能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预设数据自动计算的话,也是大有作为的。

所谓个别认定法,顾名思义,就是不统一规定计提比例,而是逐一判定,比如对方是行政机关,就没必要计提坏帐准备;对方是有限公司,就有可能产生还款风险;对方是个体户,则风险更大。这种方式,精度肯定是最高的,但是工作量肯定是最大的,最不经济。

另外,企业还有一种叫做销货百分比法的,就没必要了解了。

 

制度明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也是所有会计政策的一贯要求。当然不能随意变更,不代表不能变更,所以制度讲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按什么规定报经谁批准,制度没说,只能等待具体准则的出台。如果准则也不说的话,那就自己看着办吧。

当然,从政府单位的工作特点来看,可以预判,不出意外的话,余额百分比法将会因为简便易行成为主流。

 

既然核算的对象有两种,那么显然这个科目应当区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如果采用个别认定法的,即针对每一笔应收款项逐一分析核查的话,还应该继续明细下去才合适。如果采用的是余额百分比法,那继续明细的意义几乎没有。

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这是单位应该主动开展的一项工作,是依据某些表象主观判断的结果。

前面谈到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描述,我们知道,要根据有关迹象进行判断,如有不能收回的迹象,则应该计提坏帐准备。

事实上这些判断都是多余的,因为只有对于个别认定法,才需要做以上的分析工作。对于余额百分比法,只要一经确定,哪怕明知道明天人家就还款,今天还是应该计提坏帐准备的。

 

计提坏帐准备是需要进行计算的。

其基本思路是,某一年末按照一定方法计提坏帐准备,金额为A。到下一年末按照同一方法计算坏帐准备,金额为B。然后对比A和B,多退少补,根据差额(B-A)确认当年计提的坏帐准备,此时坏帐准备的余额就变成了B。再下一年,继续计算C,再按照(C-B)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余额就变成了C。就这样一年一年下去,直到天荒地老。

按照制度提供的公式,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制度说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这就表明坏帐准备虽然属于资产类科目,但是作为备抵科目存在,其方向是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反的。这就类似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关系。因此将来学到报表的时候,我们会知道,应收账款是以净值填列的(应收账款帐面余额减去对应的坏帐准备)。


03

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直接确认其他费用,就是确认了坏账损失。

(二)冲减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费用

一定要搞清楚,冲减坏账准备,不是对提取的冲减。

提取和冲减,其实是计提坏账准备的一体两面,都发生在年末,充分反映多退少补的原则,应计提的比原余额多,那就是提取;应计提的少于原余额,那就是冲减。

(三)核销应收款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四)意外之财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到了这里,终于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了: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应收账款)/其他预算收入(其他应收款)


04

好了,以上就是坏帐准备的基本内容了。嗯,记得原来说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是有问题的。到底是什么问题呢?一并说说吧。

应收账款的和其他应收款讲的坏帐准备,“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按照核销金额,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看完这一段,是不是就会认为(一)所讲的就是计提坏帐准备的内容了?

实际上,(一)讲的是核销的处理。对于坏帐准备的计提,由于未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所以就省略了,从而造成理解的障碍。这对一份重要的制度来讲,是不可原谅的低级失误。

问题又来了,由于之前我们计提坏帐是按照比例提取的,这里核销是全额核销,就有可能产生坏帐准备的借方金额大于贷方余额了,那么年末不就成了借方余额了?不用担心,年末,要按照新的应收款余额计算确认坏帐准备的余额,差值作为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这样一核算,最终还是贷方余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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