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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支付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 银办发[2017]50号

2021-02-22 10:52:40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现将2016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支付机构数据报送情况

2016年履行反洗钱数据报送义务的支付机构数量继续增加,报告数量显著增长,报告质量有所提高,为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提供了有效信息支持。截至2016年末,在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登记的支付机构264家,占全部报告机构的9.4%,共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共计28,832份,涉及交易99,724,931笔(见附件1),同比分别增长14.3倍和22.7倍。

(一)  反洗钱数据报送资格基本实现行业全覆盖。

截至2016年末,共有26家支付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除湖北蓝天星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财信金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外,264家机构申请成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系统用户(见附件2)。其中,具有正式报送资格的机构247家,同比增长7.5%;已具有试报送资格、尚未完善机构信息的机构17家(2015年38家),同比下降55.3%。

(二)  开展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的机构数量有所增加。

2016年全年,共有45家支付机构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占具有正式报送资格机构的18.2%,比上年度提高8.5个百分点。

(三)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与以往年度相比,防卫性报告占比下降,经过人工分析判断后报送的报告数量明显增多,具体表现为:所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能对可疑交易涉及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初步判断,能通过可疑交易描述部分提供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详细补充信息,能结合业务开展中汇总的各类信息主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判断,制定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等。

(四)  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管理不断完善。

部分支付机构履职意识较好,能够通过数据月度通报信息回馈等工作机制与反洗钱中心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报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了反洗钱数据报送水平的整体提升。如,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参与2016年的质量评价专项工作,并针对报告数据使用情况更新优化数据筛选模型,该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明显提升,网络(红包)赌博、汇兑型地下钱庄等涉罪类型判断准确度高,具有较好的情报价值。

二、数据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可疑交易筛查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2016年全年,未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的支付机构共219家,其中,217家机构成立至今未报告过可疑交易报告,主要原因是:部分机构未能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客户群体,制定并完善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无法对客户行为或交易进行有效识别和全面分析,导致高风险交易未被及时发现并上报,出现部分业务规模大、潜在风险高的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量偏少甚至缺失的情况。

(二)  反洗钱履职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

据统计,仅有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每年均有数据报送,其他机构数据报送连续性较差。部分机构对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2016年组织培训的53家支付机构中5家机构未派员参加。支付机构合规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密码丢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年内共有24家机构申请重置报送系统密码(见附件3),与2015年的5家相比,数量增长明显。

(三)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作为最先采用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开展数据报送的行业,支付机构经过近五年的积累,已结合本机构业务特点,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交易监测标准制定流程。但从报送数据质量分析,报告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单一、提供的可疑交易描述简略、客户身份识别缺失或无效、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未与本机构业务特点充分结合、报送数据前未进行充分的人工分析判断、防卫性报送行为仍然存在,数据错漏问题时有发生。如: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共报送可疑交易报告74份,报告的“机构名称”均填写为“电商”,所附交易笔数均为1笔,“可疑交易描述”均填写“大额”字样,无法有效支撑后续分析判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支付机构数据报送工作要求。

支付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本机构业务特点制定可疑交易标准,并实现可疑交易的全面筛查和及时上报;二是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调整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丰富报告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四是提高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 。

为督促支付机构尽快满足上述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针对未开展反洗钱数据报送的支付机构,在区分经判断无可疑交易报告、不具备报送条件以及履行义务缺位等不同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其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报送相关文件是否领取完整、是否已完善机构信息取得正式报送资格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机构开展反洗钱数据报送的时间表,并在机构拟开展报送前对其给予指导,以确保其正确理解数据报送要求,防止报送初期大批量、普遍性问题的出现,保证反洗钱数据的全面、完整、准确。

二是针对已开展反洗钱数据报送的支付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力度,了解辖区内重点机构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的制定机制、更新频率、,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通过书面报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三是认真填报《辖区内支付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17年3月31日前发送至办公网邮箱:反洗钱中心收集处。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支付机构。 

附件:(略)

1.2016年支付机构报送情况统计表

2.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支付机构列表

3.2016年重置密码机构列表

4.辖区内支付机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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