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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论近代中国民族企业“事业集合”思想

2022-04-22 11:36:14

本文刊发于《江海学刊》2016年第6期。

作者简介:赵伟,历史学博士,苏州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企业扩张有多个面向,以往学界对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的研究多关注于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对生产及业务的整合虽有提及,但论述并不系统深入。当时即有学者提出“资本之聚集”,同时也认识到“事业之规模,亦随所用资本而增大”。这里的“事业”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所涉及的生产及业务,企业扩张又可认为是“事业集合”。较之资本概念,这一思想并非扩张本质的揭示,而是扩张形式的总结。笔者认为,“事业集合”这一表述直观明确地反映了企业扩张的内容及行为特征,遂用此概括近代中国此类企业经营的思想,对其进行系统梳理,将有助于从资本之外的面向认识近代民族企业发展的脉络,也便于追溯现代经济学理论的近代中国话语表述方式。当下关于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论述主要局限于作为实践者的企业家及企业高管,企业评论人及经济学者的思想则鲜有论及。笔者将结合考察这两类群体的认识,对“事业集合”思想脉络做全面梳理,以揭示这一思想对近代中国民族企业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对“事业集合”趋势的认识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加大,大型企业纷纷出现。对此,中国民族企业界的实践者和理论者都有充分的认识。

大生集团是近代中国首个大型民族企业,尽管其扩张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创建者张謇晚年依然认为:办实业“在大农、大工、大商”。而“大”字即含有大规模之意。这种认识的产生除源于民族企业家的经营实践外,还有鉴于国外经验。荣氏集团创始人之一荣德生,早在1900年经营钱庄的时候就“看《事业》杂志、《美十大富豪传》”,其兄荣宗敬则一贯“力图扩大”,追求“事业之大”。关于扩张的实现方式,民生公司的创办人卢作孚主张“化零为整,合并许多公司”。由此必然导致管理组织由简单而趋于复杂,并形成各业大规模之联合及合并的局面。中国企业经营公司的主持者刘鸿生认为这是经济社会“自然之趋势”;而对于“无规模组织”的企业,永安集团的董事长郭乐认为是“茫然于商战之形势”。

这一趋势自然受到企业评论人的关注。早在1912年就有论者指出“企业之法乃日趋于集合”。所谓“集合”不仅是企业“以吸收资本者而吸收事权”,而且是“以吸收事权者而集合事业”。可见,资本和事业是企业扩张的两个面向,“事权”是指对某一生产及业务经营管理的控制权,“集合事业”实是整合生产及业务。论者相信,20世纪企业发展的趋势是“由分业一变而为集中企业”。这里的“集中企业”应该是“许多小工厂的大集合”,与现代一体化企业有某种程度的相似。还有人认为,自工业革命以来,“先进国生产事业莫不趋于大规模之组织”,有著作进一步解释道,“大规模事业是近代事业界的一个特色”,“大规模事业(Large scale business)”与“大规模企业(Large scale enterprise)大致差不多”。就欧美经验看,企业“集合事业”主要由企业家们主持企业合并或联合来完成,“自十九世纪后期,企业家的结合已成了最重要的发达了”。表述固然多样,但这一时期的中国企业评论者认识到“集合事业”、扩大生产规模、组织大型企业已成为世界潮流。

其时,日本棉纺织企业是我国民族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自然也成为中国棉纺织业经济专家重点分析的对象。学者王子建发现,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棉纺织业“大的公司逐渐膨胀,小的公司遂难于立脚”,“未见得是少数者所能完全支配操纵”,但“‘联合’(Combine)的局势已成”。棉业专家、企业家穆藕初认为,这种“局势”是“日本纺织家正在预备一伟大计划……从事于大组合”,(中国)民族棉纺织企业若要与之竞争,就必须“应世界之新运,非从速组织我国纺织业托赖斯不为功”。

可见,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界对顺应潮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有深刻认识。1912年发表的《资力集合论》一文认为,中国民族企业应“于资力及经营上实行合并主义”,如果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以集资主义为唯一之政策,唯一之商略”。“集资主义”的另一面向即“集合事业”,“合并主义”是“集合事业”的一种方式,“政策”及“商略”则类似于现代话语中的企业战略。该论者把“事业集合”视同企业经营战略,强调这是与国外大企业相抗衡的唯一道路。如果故步自封,民族企业将“不能与世界之大商工业相角逐”,不“集合事业”而“以为对抗外人计”,则“中国人之生路必为外人垄断罄尽”。因此,中国企业必须推行“事业集合”,这是“人民生死问题,国家之存亡问题,非特工商业发展失败之关系”。这种带有经济民族主义的阐释,把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涵义从企业经营的个体层面提升到国家及民族的整体高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综合考量,当世界出现企业“事业集合”的扩张趋势后,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界随即认识到这一潮流,其经营理念与世界同步,同时也明确了其时的经营战略。


“事业集合”的内涵及维度

关于“事业集合”的内涵,当时的企业评论者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是企业扩张其“事业”及“事务”,并将其置于同一管理之下,即“一机关为之”。这种理解强调企业对生产及业务的扩张以及协调统一管理,与现代经济学中产业链整合之意类似。另一种观点认为“事业集合”是生产机构的合并,即“集合几个大工厂在一个管理机构之下”,形成大规模组织,即“某种事业在一个最高管理之下进行的状况”。这种以组织单位的集合来解释企业扩张,接近于现代经济学中以组织交易为核心的企业一体化概念。实质两者定义的角度虽不同,但不矛盾,都是对企业扩张现象的概括总结。

具体以棉纺织业为例,有论者指出20世纪30年代的日本纺织大公司“均自办织布工厂以求工程之‘单一制’”,其中四家“更设漂染印花工厂,其工程又进展于‘全单一制’”。关于日本企业对纺纱与织布,甚至与漂染、印花等生产“事业”的集合经营,论者认为是谋求生产工序的“单一制”,即将原属多个企业的多个生产工序,集合起来由某一企业统一管理,而“全单一制”是指对全套产业链条的统一管理。可见,企业“事业集合”内涵的核心是生产或业务的“同一管理”,而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

关于“事业集合”的维度,当时民族企业界认定有“横连”“纵合”“多角”三种。现代经济学把产业链整合分为水平、垂直、混合三类,企业一体化也有横向及纵向之分,还有多元化之说。前后概念表述上的历史渊源关系显而易见。

由于横与纵是相对的两个维度,二者往往会被放在一起定义。

“大规模生产”,可以是同种产业的工场,集合于单一管理之下,称为“横的资本结合”;也可以是“连续生产阶段的工场集合于同一管理之下”的“纵的资本结合”。虽然仍以“资本”概念相称,但定义内容都使用了“产业”及“生产阶段”的释义,实际上即当时所谓企业涉及的“事业”,“单一”及“同一”管理也表达出了“事业集合”的核心意思。不仅如此,横与纵的区别还在于所集合事业的种类及关系,前者是“同种”的,而后者是“连续”的。也有学者把横及纵的结合简单地称为“同类的”、“异类的”,予以区分。不过,“异类”一词不能全部反映出纵的“事业集合”所要求的“连续”关系。对此,《企业的结合》一书明确解释:“横断的结合”就是“各种相同事业的结合”,而“纵断的结合”则是“不同一的阶段内生产”的结合,并进一步解释“纵断”是“经营一种物品生产的各阶段的,但他们并不超越于这种范围之外”。这就直接从“事业”的面向来解释企业扩张,并指出纵向维度是阶段性不同的“事业”的整合,但不超出某一物品生产范围,有别于多种不同物品生产“事业”的整合。

更到位的定义是:“横连(Horizontal Combination)”即“置同类之事业于同一管理之下”;“纵合(Vertical Combination or Integrity of Industry)”即“对于一种事业,自产生原料,制成商品,以至销售此商品,皆由一机关为之”。论者采用的“事业”面向的解释,直接切中了“集合”的核心意思,其中,对纵的理解已接近现代经济学对产业链的定义。

此外,还有一些定义从承载单位层面阐释:企业扩大规模的模式,一种是“同种部门的横断的(水平的)结合”,另一种是“上下异种部门间之纵断的(垂直的)结合”。企业的“事业”以部门的组织形式进行管理,“集合事业”也就是“结合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纵断”的解释中出现“上下异种部门”的概念,内涵有现代经济学中纵向链条上游、下游之意。还有一些定义从企业合并角度去解释,突出强调了统一管理的核心意思。如,有著作把“横式合并(Horizontal combination)”解释为“两个以上制造相同产品之企业,共受另一主脑机关管理之组织方式”,而“纵式合并(Vertical Combination)”是“两个以上制造不相同产品之企业,共同受另一主脑机关管理之方式”。还有论者对横与纵采用了较为特别的概念名称,认为“平面性的合并”是“将几个出产同样出品的工厂联合在一个管理机构之下”,“立体性的合并”是“将若干有关制造的必要手续集合在一个管理机构之下”,并进一步解释“这些制造手续大致有共同的性质”,还举例“在美国,纺和织往往由一家工厂担任”。虽然“立体性”不好理解,但考察所举例子,其意就是指“纵合”。

可见,“横”与“纵”是此类概念的关键字。除抽象的定义外,横与纵的概念也出现在对国外棉纺织企业发展状况的认识中。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认为日本纺织业形成托拉斯,“其组织又有纵横之不同”,“横的结合”是“同种类企业,集合于一个管理之下”,“如各纺纱厂共同结合成一极大纺纱厂团体”;“纵的结合”则将纺纱厂、织布厂、染色厂“集合于一个管理之下”。学者王子建也指出日本棉业界出现“纵断的组织”,即“从纺纱,织布以至于漂染加工,在同一企业之下依着生产的程序从事一贯的工作”。民族企业家刘国钧出国考察时发现,美国纱厂多数为“纵式连合”,“皆有纺、织两部,少数亦有染整部分”;英国则“多纺厂、织厂分立”,为“横式连合”。面对世界主要工业国纺织企业“事业集合”的趋势,有人认为“今后新办工厂,当以中大规模联合工场为最宜,每一集团自纺而织而染而印”。说明近代中国企业界学人中普遍存在“横连”与“纵合”的观念。

横与纵的扩张理念同样出现在近代民族企业家朴素的认识中。早在与人合办无锡振新纱厂时,荣德生就提出在上海、南京、郑州创办分厂,认为“要拿大钱,所以要大量生产”。对此,其兄荣宗敬指出两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自建,“造厂力求其快”,“扩展力求其多”,二是通过并购,“厂子不管好坏,只要肯卖,我就要买”,目的是要“多办面粉厂与纺织厂”。更为庞大的想法出自无锡永泰丝厂的企业主薛寿萱,他计划组建丝厂“托辣斯”,并草拟组建了“兴业丝茧贸易公司”的方案。不同于前两者,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理刘鸿生主张民族火柴业“同业联合”,来实现“大规模之制造”。这些想法都是关于企业横向“事业集合”的主张。另外一些民族企业家则表达了纵向“事业集合”的诉求。永安纺织印染公司老板郭乐认为纱厂应“有织布厂相助,用本厂纱,织本厂布”,并且“业纺织者必须兼办印染厂”,“对于纱线之染色、制光、布匹之印花、漂染”。常州大成纺织印染公司的刘国钧有更简洁明确的表述,即“以纺、以织、以染,三位联营”,强调“集纱厂、织厂、染厂于一堂”,以图发展。这些想法及认识虽然无法达到现代企业战略所定义的标准,但这些民族企业家都一贯以此作为企业扩张发展的方向,最终形成相关的企业结构类型,实际上产生了企业战略的效果。

当然,将横与纵称作为企业扩张的第一和第二“基本线”之外,有论者还提出了第三种“基本线”,即“纵横综合的结合之扩大”,换言之就是“横连与纵合政策,可以兼行而不废”。不过,纵横综合或兼行,实际上是两种扩张“基本线”的结合使用,维度属性并没有跳出前两者的范围。

“多角经营法”可以看作是第三种基本线。这是一种“兼营数种事业”的扩张维度,即集合无关联的异种事业的经营行为。1926年《纺织时报》第1300号头版报道,在华日资纱厂钟渊纺织会社“力谋多角经营之扩大”,所涉及事业“不特纱线织物之整理与销售”,而将扩展到“各种原料之生产及副产物之利用”。对此,民族企业家也有相关的认识。郭乐认为“兴办实业则尤为愈多愈好”,以简单的语言表达了相近的意思。刘鸿生是近代民族企业家中推行多角经营战略的典型代表,他在给五子刘念孝的信中说:“我并没有让我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那就是说,所有我的资财都是分开投资的。”这一比喻以朴实的语言形象地表现了“多角经营法”的内涵。更有甚者,荣氏企业集团的荣德生,勾画了“天元实业公司”的宏伟蓝图。这一构想包括:“(一)属于‘土’的方面:凡煤、石灰、水泥、砖瓦等类皆是;(二)属于‘金’、‘木’方面:如开采矿苗、冶金、铸锻、铁工、化学、塑胶,以至筒管、棉条筒的制造均是;(三)属于‘食品方面’:则面粉、饼干、点心之属皆是;(四)属于‘水’的方面:如漂粉水之类;(五)属于‘火’的方面:即电气等是;(六)属于‘纺织’方面:包括棉、麻、毛、丝、人造纤维的纺、织、印染、整理、裁制、缝纫等等。”这实质是一个以“多角”为总体框架,兼有“纵合”深度的“事业集合”的战略设想。

“横连”“纵合”“多角”三种维度的确定,为民族企业根据内外环境选择战略方向提供了指引,促成了多样的民族企业集团形成。“横连”较典型的有,武汉裕大华棉纺织集团,实行棉纺生产同类事业的集合;无锡永泰缫丝集团,实行制丝生产同类事业的集合;荣氏企业集团,分别是棉纺生产和面粉生产同类事业的集合。相对于裕大华和永泰的一元“横连”形式,荣氏则是二元“横连”。“纵合”在棉纺织业比较明显,有常州大成纺织印染集团、无锡丽新纺织印染集团、上海鸿章纺织印染集团等,实现的是纺织印染生产连续阶段的“事业集合”。实施“多角经营法”的民族企业有大生集团(涉及棉纺织业等各种轻工业、交通运输、金融、商业、服务业等)、刘鸿生企业集团(涉及火柴、水泥、毛纺织、搪瓷制品、煤球、煤炭销售、银行、保险等事业)、周学熙企业集团(涉及煤矿、水泥、棉纺织、银行等行业)、通孚丰集团(“通”指通惠实业公司,“孚”是中孚银行,“丰”即阜丰面粉厂)、永安集团(涉及工、商、贸易、金融各业)等。


“事业集合”的利益分析

1913年,张謇曾向大生纱厂的股东们表示:“纱厂必谋扩张耳,扩张则必有利耳。”而“横连”“纵合”“多角”三种“基本线”的利益表现各有不同。

以“横连”方式“集合事业”,通过“大量生产,成本就可以减轻”,或者说“有种种经济,便利或优待”,“易于获利”。专研究棉纺织工厂设计与管理的学者认为,“欲减轻成本,必须将原有设备,加以扩充,使生产增加,而开支得以扯轻”。这实是现代经济学所指的规模经济效应。

归纳当时的相关论述,降低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节省动力”,主要指在“开办费方面”。以发电机为例,小规模工厂至少需要1个,规模扩大数倍却并不需要发电机个数也随之增加相应倍数,节省了装配费和用电量。

其二,“节省机器”。大规模工厂“机工之不息”,“可以日夜开工”,机器使用时间长,使用数量可以减少,“每小时工作内所占成本之成份必然减低”。

其三,“分功既精则管理之费用省”。大规模生产利于分工,“使一般职工更趋于专门化,制造步骤分得更精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单个生产者或管理者的效能,从而节省成本。又因为“其制度咸取一致”,管理则“经济而有效力”。

其四,“购进原料与售出货品,经济上实具有效力”。由于大批量的采购,原料厂家可给予“较大之折扣”,手续费不随之增加。而由于销售量、规模很大,“费用特减”,如“担客及售货人旅行费”。无论是原料还是出品,大规模运货都导致“运输费之减省”。

其五,“充分利用生产事业的副产品”。工厂进行制造都会产生副产品。小规模事业的副产品量小,不宜专门进行加工利用,丢弃则是成本的浪费,卖与其他相关加工工厂则获利微薄。“在大规模之事业,另行设厂经理此副产物,方可无弃材之憾”,还能收益不菲。

实践者对此有更直接的认识。荣氏茂福申新总公司1932年度的营业报告书中写到:同类“事业集合”,“产额愈多,则进料销货亦愈便易,而管理、营业各费亦愈节省也”。卢作孚总结民生公司经营经验时也认为,“将同类的生产事业统一为一个……节省人力,节省物力,节省财力”。1928年,为倡导民族火柴生产企业合并,刘鸿生在告同业书中列数合并的利益,认为“各种经费均可通盘筹算,最合经济原则”,“直接定购大宗原料,可省洋行佣金,并可得廉价利益,每年为数不赀”。1930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他在拟定的《实行集中管理之计划及其方案》中指出,大规模公司集中管理有“财用之经济”的优点,具体来说“经济之作用,以集合而消费省……大宗采办、多量运输,以及各项消耗物品,均宜集中于同一公司之下,俾以较少劳费,获得较大效果”。可见,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界的实践者与理论者契合度甚高。

减低成本是“横连”最主要的利处。除此之外,利益表现还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易于研发和改良。实现“横连”的企业往往资力较为雄厚,能够支持的“专门的实验与研究工作”,“来改良出品或研究市场”。刘鸿生在告火柴同业书中特别提及:“各厂合并后,新公司规模宏大,即可聘请专门技师,改良出品,以与外货相竞……一切改良事宜,均可次第实进,前途光明,不可限量。”

第二,避免恶性竞争。1923年中国棉纺织业大萧条之后,民族企业家认识到:同业并购可以避免民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整合力量与外商相抗衡。1931年,荣宗敬收买三新和厚生纱厂即考虑到:“减少一家纱厂,也可减少竞争对手;而在申新方面,并进一家,力量便更加增大,竞争也就更为有利。”除棉纺织业外,其他行业也有类似的案例。1928年,面对国内民族火柴企业自相残杀而被外商个个击破危急局势,刘鸿生认为主要的民族火柴厂合并后,可调剂出产数量,以期供求之适合,减少对内竞争。1931年,民族火柴业的“横连”企业大中华火柴公司的成立,“消弭同业竞争,增厚对外力量”,著有成效。

第三,管理复制。“横连”式企业经营的事业属同类,某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制度便于复制转移。荣宗敬认为收买纱厂,“申新不需要添人,只要从各厂抽调,负担反可减轻;在总公司方面,只需要添一本帐簿,也不要专门设立一个经营管理机构”。而申新第三厂进行的管理制度改革获得成效,荣德生“力劝各厂整理革新”,“申一等亦改良”。对此,刘鸿生总结道:“良法美意,苟能适用于一处者,即无不可适用于全部。”

第四,商标及信誉共享。“联合若干小公司而成一大公司,故各小公司原有之商标及特许权,均归大公司管辖,因此公司之信用倍增。”这一点在荣氏企业的扩张过程中有很好的体现。福新面粉公司成立之初,荣宗敬让浦文汀使用茂新面粉公司已有较好口碑和知名度的绿兵船商标,并利用茂新的商业关系和信用,把福新所需小麦与之一起采办,很快使福新打开了经营局面。永泰缫丝集团扩张后的丝厂都用母厂永泰丝厂的商标,也达到了同样的效果。

“纵合”式“集合事业”的主要利处仍是节省成本,但由于集合维度不同,其发生的缘由与“横连”有本质区别。“横连”能够降低成本是因规模而产生的效应,且内容包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交易费用等,而“纵合”节省成本是缘于把原本在市场中完成的交易行为纳入到企业内部,通过相对简练的组织管理行为来完成。

“纵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连续阶段的集合,纺织科学家蒋乃镛认为,纵的“联系组织(Integration)”具有“连环之特性”,“将轧光、纺织、漂染、印染各部门成一大公司,在经济学上极为合理”;另一种是供、产、销的集合,有企业“添购货物,加设商铺,一方自销本厂货物,以免受间接之挫折回扣”,从而节省交易成本。马寅初比较了其中区别:英国棉纺织企业“纺、织、染、印工作往往皆独立设厂经营”,连续的生产阶段要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连接起来,“中间之买卖专输,皆不免多若干之浪费”;日本棉纺织企业购买原料和推销产品都“有联合机关”,不必通过中间商进行,“熟货推行,畅旺无阻,无形利益,不可胜算”。对比之下,“纵合”更为节省交易成本。

关于“纵合”的利处,民族企业家的总结更贴近现实。其一,减少交易环节以节省交易成本。荣德生意识到,产品通过商贩到顾客要经过几次手续,“中间有运费之增减,税法之繁简,时日之快慢,利息轻重,随在均与本业有利害消长之关系”,如果企业自设采购和销售机构可免去很多中间交易成本。其二,以自产解决市场交易难以供应的问题。1936年无锡丽新纺织染公司董事会报告总结:“自纺纱织布,成本减轻,而以前购买他厂棉纱时不能仿造者,均能次第制造,解除困难不少。”其三,以自产解决市场供应与生产不符的问题。常州大成纺织染公司经理刘国钧发现,向南通等地购买坯布,“成本既大,规格亦不能统一”,增加了与后续染色及印花生产衔接的复杂程度,提高了交易成本。添设织布厂后,大成自产坯布,规格统一,避免了上述问题。其四,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卢作孚总结经营经验时说:“连带的生产事业统一为一个或谋全部的联络……此亦所以谋求适应之直接联络,自己供给自己需求,使双方都不至感有恐慌。”“恐慌”产生的原因用现代经济学理论解释就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纵合”使市场交易行为转化为企业内部指令,从而消除不确定性,稳定交易关系。总之,纵向“集合事业”的利处颇多,郭乐对纺织染联营评价道:“互相为用,计至善也。”

“多角经营法”所产生的利益也与“事业集合”的维度属性有关。由于兼营数种不同类事业,在生产或业务上彼此不存关键性的联系,企业“遇一种东西的价格暴落或且原价腾贵,而其他几种事业的利益还可弥补”,起到了“分散工商业经营上危险”的作用。可以说,“多角”式“事业集合”的企业内各单位之间“能相维于不敝”,“其利在相倚为用”,“一处有损失,可以他处之盈余补充之”。日本棉纺织企业就是“于纺厂之外,又兼营银行、堆栈、轮船等等营业”,实施“多角”战略,万一“因冒风险而亏损,亦可以他业之利益弥补此业之损失”。简言之,分散风险,互相挹注,是“多角”化的主要利处。

关于这一点,民族企业家们在经营实践中也有相应的体会。范旭东把企业内部各单位比作兄弟,感慨永久黄集团之所以能在艰难的条件下发展壮大,是因为“久大和他的一群弱弟,的确做到了兄兄弟弟,相得益彰”。大隆机器厂能够在一战后的困境中生存下来,严庆祥也认为“就在于严家有房地产的经营”。同样,1923年棉纺织业不景气时,荣德生也庆幸申新纱厂“因粉厂小小帮助,尚堪存在”。永安公司更为规范化,总经理认为,虽然集团内各联号企业处于统一管理之下便于“随时相助”,但“事前素乏准备,临时必诸费周章”,于是,永安公司专门建立“联号公共准备金”,让营业状况好的企业“就其余力,拨出若干”存入准备金,“平时用诸生利之途,一遇联号有受风潮影响,须要接济者,即拨用该准备金,以为资助”。“多角经营法”能够分散风险、互相挹注,实质上涉及大型企业局部与总体的关系。刘鸿生深入分析道:“如果一个企业组织亏损了,其余的还可以赚到大量利润。总起来看,在收支差额上还会表现出一种盈余。”所以,企业总体盈利成为关键。


“事业集合”的弊端总结

对“横连”“纵合”“多角”三种维度的“事业集合”的弊端并没有因利益之处而被忽视。有论者将大规模生产事业的利弊分而述之。说明这一行为的“成败结果,影响社会甚巨”,“易成独占,垄断市场”等。还有学者称之为“弱点”,认为:大规模企业的执行者难以顾及到所有的人和事,,不易进行急进的改革等。马寅初具体分析道:企业“大规模之程度,亦有一定限制”,这是因为扩张“已达生产工具之最高生产力”,若“再行扩大规模”,则会产生“机器之运用,管理之费用,反将超比例地增大”,随之会导致“不经济之结果”。这类似西方经济学界较为流行的边际效益递减原理的简要概括。

规模过大导致管理费用增加的情况在“横连”式企业较为典型。随着荣氏企业体量的膨胀,企业家及高管人员都表达了相似的担忧。荣德生对其兄荣宗敬的激进式“横连”战略素怀忧虑,主张稳健扩张。茂福申新总公司成立后,荣德生认为:“用人既多,耗费日加。”其次子荣尔仁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家族企业“范围既广,则管理恒难于周密;事业既博,则措施每艰于一致”。长期参与荣家企业管理的薛明剑提出了更严厉的批评:“一切办法,不免相差”,且“尚无绝对划一办法,各厂营业方针,时有相反,同辖公司,政出多门,实不相宜”;人员及机构“每不十分划清,以致自恃聪明者,动辄越俎。不求闻达者,往往尸位,甚致徒唱高调,无所事事,因循敷衍,聊以塞责,更有互相倾轧,暗分派别”;对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者有之,视为具文者有之,无规则而全视当轴者之意旨随时指定者又有之”。荣氏企业领导层早有认识,也曾为此做过一些改革,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934年,申新棉纺织公司“搁浅”。

与“横连”不同,“纵合”的弊端则集中表现在连续生产阶段之间的平衡问题。实现纺织染联营的大成纺织染公司一直存在这一矛盾。大成二厂的厂长朱希武回忆道:“由于印染设备扩充,大成一厂虽亦增加纱锭与布机,然仍不够供应本厂日需五千余疋坯布的需要,须向本地及南通等地购进布匹。”建国前夕的情况却相反,大成公司“所出棉布一部销售,一部作染漂之坯布”。可见,“纵合”式企业连续生产阶段之间很难做到绝对的供用切合,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调节十分必要。严氏光裕营业公司的机器厂与纱厂之间出现的问题也与此类似。1936年底,大隆机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4万纱锭,然旗下纱厂的总锭数不过10万,“远非与它联营的纱厂所能容纳”,而国内市场又“绝无纯粹用大隆机器之纺织厂”,市场不能得到交易的有效调节,光裕公司的“纵合”战略,平衡问题较为严重。

“多角”式“事业集合”在理论上可以分散公司局部经营风险,实现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互相挹注。然而,如果“多角”事业的种类过多且过于分散,反而会使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如果局部经营不利的情况过多,内部挹注以转移风险的目的将无法达到,反致危机扩散,不利于整个公司的发展。刘鸿生之子刘念智指出:父亲过度分散投资使企业“遇到许多困难问题,特别是资金上的问题”。1927年,上海金融界传出刘鸿生因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而出逃国外的谣言。谣传平息后,帐房秘书袁子嶷写信向刘鸿生进言:“此种谣言,无谓之至。但责人总不如守己。若专营开滦煤、南北栈、火柴厂数种事业,不出三年,非但庄款可以扫清,即押款亦可透还半数(押款多,亦危险),岂不风险小、心力宽,利益亦未始不厚。”这实际上是建议刘鸿生应该集中力量经营几种业绩较好的事业,“多角”经营并非越多就越好。无独有偶,1943年,荣氏申新四厂负责人李国伟致函本集团的公益铁工厂经理章剑慧说:“公益工作不能敷本,申四不能再填……势不宜令人日填亏蚀。”可见,过度的内部挹注让盈利单位感到十分吃力,“多角经营法”的利益随之转变成弊端。

于是,对于“事业集合”的经营战略,有论者提醒企业,应“比较其利害得失,以断定其可否实行。则因地点及环境而异,非有深切之经验,不易断定也”。刘鸿生在倡导同类事业合并时也强调:“虽前途利纯,仍应视管理之是否合宜以为断。”企业是否选择“事业集合”,必须权衡利弊再做出决定。

利弊分析是近代民族企业界对“事业集合”更深入的理解。一方面,对利弊的权衡是民族企业进行战略选择的依据。荣氏申新系统从积极推行棉纺织生产“横连”战略到“搁浅”后停止进一步扩张的转变;刘鸿生企业集团从迅猛推进多角化转向反多角化,都是比较利弊后战略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弊的重视,并予以应对处理,促使了民族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进步。荣氏申新在“横连”扩张的同时弊端也随之出现,并逐步加深,通过自觉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并不彻底。1934年“搁浅”,在银团督促下进行深度整改显著改进了申新内部管理。


结  语

。一方面,这是民族工业发展壮大的方式,另一方面,这也是与外商竞争的必由之路。民族棉纺织企业挤走外来品,基本控制国内粗纱市场;民族面粉企业在产量上全面赶超外商企业;化工企业代表永久黄集团的永利碱厂,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反超竞争对手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等,这些战绩的取得均得益于民族企业积极推行的“事业集合”战略。

近代中国民族企业“事业集合”思想首先具有及时性,这对于后发国家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只有认识到了趋势,才知道追赶的方向,体现了民族企业的主动性。第二,“事业集合”思想的基本概念和框架已经形成。这表明当时的民族企业界对企业扩张行为已有较为成熟和全面的思考,有利于指导民族企业的经营实践。第三,“事业集合”思想是经济学理论演进过程的一部分。从内涵来看,该思想意识实际上与产业链整合及企业一体化理论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成为近代中国话语表达的方式。当然,近代的“事业集合”思想在理论体系的构建、术语的规范统一及学理思考的深度等方面还远不够完善。不过,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尤其是自主话语体系的构建,有必要从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中获取养分。因此,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界出现的“事业集合”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责任编辑:潘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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