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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尽职调查

2022-05-29 16:16:31

导读

2016年是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第一年,随着“交诚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正式发行,标志着我国六家试点银行均已完成首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本文拟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结合融孚律所参与“和萃”、“交诚”系列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项目经验,重点研究不同类型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法律尽职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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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

2016年2月,,提出“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意见。2016年,六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共有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相继发行,累计处理不良资产高达510.22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再一次启动提高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有效缓释了银行业存量信用风险。

,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93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6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6%,比上季末上升0.01个百分点。2017年1月,中债登发布《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报告中其对2017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有序增加试点机构,加快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建议。由此可见,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处于上升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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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尽职调查的有关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是要在尽职调查基础上确定合适的入池资产。不良资产由于其特殊性,部分财产可能涉及诉讼及执行程序,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除了对主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律存续状态和重大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外,还需要对涉及的诉讼及执行程序保持关注,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为资产评估机构、受托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不良资产现金流分析与回收价值评估提供法律支持及意见。

(一)信用卡不良贷款债权

在基础资产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不良债权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信用卡不良债权从信用卡的申领、审核、还款到拖欠等过程的同质化较强,其领用合约均采用格式化文本,且作为发起机构的商业银行信用卡核心业务系统功能的设置及内部控制较为完善,因此采用具有代表性的抽样审查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尽管入池资产的贷款笔数、借款人户数众多,但入池贷款分散度较高,借款人集中度风险较低,通过前期较为完善抽样维度的搭建,抽样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入池资产的总体状况。

1.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1) 对入池资产的尽职调查

在确定抽样资产后,需对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池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进行调查。针对资产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不良债权,其具体方法为核对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资产信息与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处理平台中的数据是否一致,其中包括贷款的发放时间、自填信息、信用卡额度、所在区域、信用卡种类、未偿本金余额、未偿息费余额、目前贷款状态、五级分类等。此外,律师需格外关注借款人在办理信用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工作信息以及领用合约等内容。

(2) 对历史回收数据的尽职调查

商业银行对于不良债权的历史回收数据是资产池估值的重要基础,因此,确保历史回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尽职调查中尤为重要。

(3) 对催收机构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常会对外包催收规模占比前十位的催收机构进行电话访谈或现场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催收机构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人员规模,以及其常规催收政策、催收手段、催收佣金等。通过电话访谈和现场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判断外包催收机构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2.需关注的相关法律风险

由于入池贷款为纯信用类不良贷款且均无任何担保方式,因此贷款回收过程中仅依靠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催收的回款。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贷款实际回收率和回收时间的因素,其中关注度较高的为入池资产存在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风险。在尽职调查中,我们发现借款人可能涉嫌信用诈骗犯罪且发起机构已针对该部分资产采取了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类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较低,需重点关注。

(二)不良个人/小微贷款债权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共有四单入池资产为个人抵押贷款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具体包括小微贷款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单,分别为“和萃2016年二期”、“和萃2016年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建鑫2016年二期”;以及个人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工元2016年三期”。四单产品基础资产均有抵押担保,其抵押物多为住宅和商铺。由于入池资产数量巨大,且资产池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良个人贷款债权组成,因此在抽样维度取得各个机构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参与机构采用具有代表性的抽样方法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通过详尽的尽调工作剔除了个别具有法律瑕疵或不符合合格标准的个人贷款债权。

1.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现场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第一,对抽样资产的信贷资料、相关诉讼材料和催收记录进行逐一核查;第二,结合资料的核查结果对银行的零售部业务人员、客户经理、催收团队等人员进行访谈,更全面的了解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可偿债资产的相关情况;第三,通过外部调查手段了解债务人抵质押物及其他财产情况,如走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调取相关信息;第四,对抽样资产所涉及的抵押物进行逐一现场调查,根据抵押物的实际状态判断该笔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2.需关注的法律风险

(1) 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个别抽样资产项下的抵押房屋存在商业银行仅对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情况。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陈思绮”一案中,裁判要旨中认为“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即预告登记并不具有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而作为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

(2) 仅对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

在对抵押物的尽职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抽样债权资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商业银行仅对房屋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管理机构分设的地区,只要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登记的房产存在抵押效力,但仍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物权法》和《担保法》中有关房地产一并抵押的规定。

(3) 抵押人未经配偶同意以其共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在夫妻一方以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为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中存在抵押人的配偶尚未签署同意抵押的相关文件之现象,且商业银行无法提供抵押人的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证明,此时,银行的抵押权存在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瑕疵。

(4) 抵押房产为抵押人的唯一住房

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如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作为执行标的,且具备以上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其唯一住房具有可执行性,但仍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对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差异性。

(三)不良对公贷款债权

在本轮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热潮中,所有试点银行均发行了基础资产为对公贷款债权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包括“和萃2016年三期”、“工元2016年一期”、“建鑫2016年一期”、“交诚2016年一期”、“农盈2016年一期”、“中誉2016年一期”、“中誉2016年二期”在内的总计7单产品。7单产品中,入池贷款为抵质押贷款的占比最低为73.06%、最高为96.35%,其中房产和土地类资产占比较高。区别于其他两种基础资产采用抽样的尽调方式,。

1.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不同于抵押率高达100%的个人抵押贷款,商业银行的对公贷款中存在较多纯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其相关债权偿付来源更受限于借款人偿还意愿和担保人的配合程度,以及当地司法环境和效率。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在对资产池信息及信贷档案展开核对工作的基础上,需对资产池所涉及的抵质押物、查封物及借款人和保证人其他相关财产线索进行逐一走访查看。

2.需关注的法律风险

(1) 抵押财产被其他债权人首先查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财产被其他债权人首先查封的情况。:“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抵押财产被其他债权人首先查封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仍需要注意该司法解释在实践中贯彻的有效性。

(2) 司法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问题

在对入池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基础资产存在涉及执行财产参与分配的现象。:“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鉴于上述规定,可以认为部分基础资产涉及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3) 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确定期限尚未届满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抽样借款合同中可转让的协议约定,尽管部分抽样债权资产项下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尚未届满,但通过商业银行向受托机构作出关于不再向上述资产项下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或提供任何债务性融资的书面承诺之方式,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可以转让其最高额抵押主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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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诸如现金流预测、资产评估等都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不同类型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及注意要点不尽相同,需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析研究。



河北律融律师事务所简介:

修身治业    明德弘法


河北律融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以“金融、法律”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融所秉承“专业高效、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勤勉尽责、务实创新、团结合作”的执业理念。

律融所由专项金融律师发起,由各证券金融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知名院校讲师、顾问加盟,致力于打造法律服务领域的优秀顶尖现代化团队。


律所定位

法律界的金融家,金融界的法律家




主要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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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股权基金、众筹私募、公司并购、公司发债、公司挂牌、上市以及证券发行等金融、资本市场法律事务;
2
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诉讼及仲裁等相关法律业务。


律融所在市场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积极探索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创造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并进一步建立了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信息咨询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客户服务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律+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金融服务+互联网等全方位服务。



走出去,请进来


律融所在不断积累律师理论及实务经验的同时,成功进行了金融等领域的跨界。一方面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所进行业务研讨、交流;另一方面定期选派律师参加专业性的研修班进行学习、培训,秉承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思想,不断提高律师的各种服务技能,从而为律融所承办大宗案件及项目运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办公环境


律融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责任心,律融所有信心、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务实的法律及增值服务。


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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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交所挂牌上市业务


自2013年10月29日,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开市至今,已成功挂牌企业百余家,而律融所律师团队已经成功服务其中多家企业挂牌、上市,较为典型的有:


河北绿野阳光家居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60016)
河北保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60019)
河北三行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60032)
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30001)
河北瀛都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60047)等


2014年,该律师团队及其同事为原所争创了律师服务业第一的佳绩,得到了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的充分肯定,且部分主办律师被特聘为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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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上市业务

律融所律师团队执业成员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法律、证券资质,且新三板扩容前即已进行了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技能的学习、研究,属河北领先。


该律师团队作为河北海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963)挂牌新三板的专项顾问,已于2015年7月8日辅导海鹰环境成功挂牌新三板。截止目前,在服务河北省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河北律师中位居前列。


现律融所律师团队签约新三板项目有:河北XX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河北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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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方面

律融所律师团队执业成员具有律师资格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法律、证券资质,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私募基金产品设立、募集、备案、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提供全程合规、风控法律服务。


截止2016年8月1日,在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河北律师所中位居第一(有官方网站统计公布数据),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且与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达成常年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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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面

律融所律师团队服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企业方面的主要业绩: 


受托代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多起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


律融所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办理河北省某银行数十起个贷纠纷案。


参与办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对唐山地区 79户企业打包处置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参与办理河北省某医药公司改制、重组、收购以及新公司注册、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联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不良资产处置基金,一期规模一亿元。


律融所愿充分发挥律所优势,力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法律服务及增值服务,助力企业腾飞!为河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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