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流信息联盟

上海宝山物流商会信息周报 2017年11月23日(72期)

2022-02-07 06:13:39

一,行业动态

9·21满一年,货税双层重压下,物流人靠什么撑下去?

原创 2017-11-23 赵纯宇 运联传



 


9·21正式实施一年有余,期间严查超重超长、金税三期下账税透明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压缩着物流人的生存空间。

如今的物流行业里,有多少人是在灰暗的角落里,依靠节约节约再节约,勉强维持微薄的利润呢?面对变局,突围之道该怎么走?

作者 | 赵纯宇(运联传媒记者)

编辑 | ZERO



小时候,有件事情印象特别深刻。


第一次去城里亲戚家,过马路时,发现一群交警在堵一部小汽车,乌泱泱一帮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车截停,把司机薅出来,开了张罚单——闯红灯,罚200元,扣三分。



现在呢?满大街已经很难找到一群交警了,偶尔碰到几位“协警”同志,如果您要是想当着他的面闯红灯,悉听尊便,不用他出手,您都会乖乖的去到指定地点,乖乖的递上您的驾驶本,乖乖的交罚款。


为什么呢?自动拍摄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一些事情。

 

反观我们物流行业,前不时会在路上碰到有如警匪大片一般的场面——治超办、安监、公路管理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所、局、环保局等联合执法,冒着生命的危险对某辆货车围追堵截,只为了告诉他一件事:你超载了!


现在,基本上每条高速上都装了自动检测设备,车子一过,如果超载,立马就会在不远处的电子屏上显示出来,下一个路口某处,会有人专门等在那里为你“服务”。未来,也许每部车厢下都会装上“载重时时监测设备”,一超载就会自动报警。



技术的进步,既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规范了我们的行为,违法或违规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规避变得越来越难。

 

商业的进化总是朝着透明化、自动化、智慧化的方向发展,如今的物流行业里,有多少人是在灰暗的角落里,依靠节约节约再节约,勉强维持微薄的利润呢? 



曾经不止一次地听到几位做得非常好的物流老板们提起“合规化”的话题,每每此时,他们总是神色凝重,充满恐慌。

 

那么,合规化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又为什么会谈之色变呢?

 

原因

01

拉的少了,原来的毛利消失了


众所周知,去年9.21,,从轿运车,到超长货车、平板车等货运车辆的治理,何时推进什么项目?如何推进?给出了一个十分明确的时间表和治理步䠫。


今年10月20日,广东省开展了“超载整治运动”,超1吨罚500元,并切实执行“一超四罚”政策。


据了解,以前的专线企业,十有八九都会超载,只不过超的程度不同,有超三五吨就不敢再装了,也有超一二十吨,依然敢上高速的;车厢加长亦然,有做成18米的,也有做成20米的,那是一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天不怕地不怕”的夫妻店,生活得尤其滋润。


9.21新政执行一年多以来,许多物流企业不得不切割车厢,控制载重,经营从盈利变成了勉强收支平衡,甚至入不敷出,勉力维持。

 

原因

02

缴的多了,负担更重了


据调查,许多物流公司,都是没有给全部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包括许多上了市的快递公司,在这一块上,也是合规化不够的。


大部分物流公司,只是给所有员工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且保额不大。


今年,某物流园已经出了4宗搬运工死亡事件,每每此时,就是一场多方势力博弈的混战。其妻携儿带女,扶灵堵门,哀嚎震天,绵延数日。政府,派出所,园区保安,物业,当事物流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焦头烂额,企业哪里还有人去主持日常事务。


经此一劫,底子薄些的物流公司,直接倒闭关门,底子好一些的,也大伤元气。


「记者曾问过许多物流企业老板」:“倘若按照国家要求,给每位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购买大额人身意外险,目前的环境下,企业还有利润吗?”


「答」:“那将是一份非常沉重的负担,在竞争日趋激烈,经营每况愈下,利润愈发微薄的当下,极有可能,谁先做这件事,谁先倒闭。”

 

原因

03

原来“合理避税”的招越来越不好使了


众所周知,物流公司的营业额,很多是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的。


目前,许多物流公司的净利润是5个点左右,如果营业额全部开票的话,至少要缴纳6个点的票钱,这时候,如果找不到足够多的真实进项抵扣,就会瞬间从一家盈利企业变成亏损企业。这个问题,一直是许多物流人的难言之隐。


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许多人的这根弦,绷的更紧了。



所谓“金税三期”,是首个全国统一的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是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记者在一线走访中,发现许多物流老板竟然还不知道有“金税三期”这回事,所以觉得这里有必要普及一下。


“金税三期”到底有多强大?据专家说:


评估纳税人的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增值税发票还敢虚开吗?


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那单位编码还远吗?(无非是重量以克、千克计算;长度以米、千米计量……等等),一旦有了“单位编码”,大数据准确性会超出你想象,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你的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


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单价、金额本身就是数字,大数据计算你的商品增值额,库存存量额(以及增值税的留抵),增值税还能逃吗?


大数据还知道您发生了多少固定资产发票(买过多少房,买过几辆车);多少费用发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办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请客的),通过同行业比对知道应该产生多少利润,企业所得税还能逃吗?


君不见五证合一了吗?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国税局运用“互联网”,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了互联网涉税信息监控平台,在互联网信息汪洋大海中实时精准查找公司信息等,让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几何级倍增。

 

「目前」物流企业的档口房租、干线车费、人员工资、零担业务等都是无法开具发票的,所以进项往往不够。


「未来」企业只有真实的、准确的开具进项发票,并同样真实的、准确的开具销项发票,才能根本解决企业税负重的问题,企业才可安全长久地经营下去。

 


突围之道,在哪里?


针对“合规化”的问题,大家有一个共识——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循序渐进的推进,给企业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但是,“全面合规化”迟早会到来,短则两三年,长则三五年,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关于「突围之道」,记者采访了几位广州的资深物流企业主,他们给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1)优化货源结构,争取高、精、尖的高价值产品占总货源的一定比例,并持续提高。高价值货品,往往意味着高要求、高风险和高利润,溢出的利润可以覆盖“合规化”的成本。


切忌在原有货品客户面前轻提涨价之事,在整个行业运力分散、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谁先提涨价,谁先丢掉原有客户。

 

2)同线路整合,区域全直达,做大做粗,共抗风险。通过合并、收购、兼并重组的方式,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人员、场地、车辆均衡利用,优化出效益。


产品是专线的灵魂。整合后,通过增加发车频率,设计快运、二三线城市直达、仓配一体化等产品,提高竞争壁垒,提升利润率。

 

3)共建共配,通过集约的方式降低配送成本,并抓住最前一公里的货源和最后一公里的服务质量。

 

山雨欲来风满楼,该来的,总会来!


自助者人恒助之,自强者人恒强之。


“合规化”正挟风裹浪而来,你准备好了吗?你又有什么独特的突围之道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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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读

【注意:,做不到这几点收回资质!】

2017-11-22 物流指闻

、、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在试点考核期间,对于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等四种情形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2016年8月,,在全国共筛选确认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有效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


,试点工作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也不利于无车承运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明确。


,继续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工作。一是提升数据报送质量,避免单据漏报、错报,降低综合异常率。二是加强数据比对监测。三是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


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以下为通知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三是有效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


试点企业通过严格承运人筛选标准、健全诚信考核档案、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保险赔付机制等手段,逐步建立起涵盖全链条、各环节及各要素的管理体系,不仅有效规范了广大中小货运企业的运营行为,同时也提升了无车承运自身的服务品质。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试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也不利于无车承运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明确。 


二、继续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工作 


一是提升数据报送质量。


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全部无车承运业务单据,避免单据漏报、错报,降低综合异常率,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同时,部监测平台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运行监测,考核合格继续试点的企业要在现有无车承运人运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补资金流水单技术规范,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部监测平台,无车承运人资金流水单将列入异常率统计范围。部、省监测平台应定期对试点企业异常率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同时要做好与工商、税务、保险部门的信息协同对接。 


二是加强数据比对监测。


部、省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要加强对企业接入数据的自动监测分析比对,继续做好运单信息与实际承运人“人、车、户”资质信息、、运输车辆轨迹信息的比对工作,加强对无车承运业务的综合监测。。 


三是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查看部、省监测平台反馈的异常信息,了解辖区内试点企业接入异常、资质异常、入网异常、定位异常的原因,督促试点企业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同时,应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车辆资质异常申诉进行及时校验,切实履行考核和督导责任。 


三、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1.定量考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以部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1)累计上传运单量不低于1万单; 

(2)累计上传运单天数不低于60天; 

(3)整合货运车辆数不少于300辆; 

(4)完成运量不低于2万吨; 

(5)上传运单平均接入异常率不高于5%; 


2.定性考核。 


(1)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规范、。 


(2)试点期内,对在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税收、保险、物流金融、供应链互联等方面探索出成功经验,社会效益显著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1)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 

(2)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3)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考核程序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部。部将依据部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统计数据,根据考核要求,对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复核,在与各省进行沟通协调后,公布考核结果合格的企业名单。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延续一年试点,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结束后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 


四、细化落实无车承运人相关配套政策 

   

1.细化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措施。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围绕无车承运人进项抵扣范围、认定标准及操作方法等方面,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0号公告)实施细则,切实将30号公告落实到位,降低无车承运人的税收负担。 


2.。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平台客户注册,建立对货主和实际承运人实名验证制度,加强对实际承运人的“人、车、户”等信息的比对查询,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运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实际承运人的动态跟踪,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驾驶提醒,严格对实际承运人车辆安全例检、定期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在诚信考核环节,试点企业应从安全事故、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社会信用等多个维度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考核体系,创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并充分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促进“优胜劣汰”。 


3.进一步加强试点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


各试点省份应进一步加强与保险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细化对无车承运人偿付能力的要求,探索创新适合无车承运运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并在试点企业中先行先试,逐步总结经验。 


五、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及运营服务规范。


各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道路货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责任、许可准入、、诚信考核、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厘清无车承运人经营各环节的责任边界,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辖区内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切实筛选出优秀的无车承运企业,优化货运市场结构。有条件的省份要适时建设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平台,,规范试点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范试点风险。 


三是加强对考核合格试点企业的政策支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税务、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政策瓶颈,加大对试点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无车承运物流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健全运营服务标准、完善风险赔付机制、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试点企业创新运营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来源:交通运输部,物流指闻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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