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编:药友制药 王斌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0万个,其中: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5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万个,其他机构0.3万个。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0万个,其中: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5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万个,其他机构0.3万个。与2014年9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8037个,其中:医院增加16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42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2884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13304个,民营医院13600个。与2014年9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37个,民营医院增加1637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4.6万个,诊所(医务室)19.4万个。与2014年9月底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诊所增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减少(见表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9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097个。与2014年9月底比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减少8个,卫生监督所(中心)增加7个。
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见表2。
内容来源:CFDA
本文为转载,我们不对本文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本文观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