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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二靖:巫术、司法、笑傲江湖 中法评

2021-03-02 14:20:14


 

,很不满意,批评道:「这部小说里为什么有这么多接班人问题?」

 

接班人问题当然是大问题,,?,也促使郭二靖思考,写下「令狐冲的交班问题」(点击查看)一文。

 

哲学家邓晓芒批评「笑傲江湖」,说令狐冲在石壁上看了几天剑招,就能反败为胜,打败田伯光,这反映了中国人不分主客观,讲究天人合一,故对金书趋之若鹜。。

 

这个严肃的批评,有没有道理呢?

 

邓晓芒批评的这种主客观不分的非理性,体现在官府的活动中。往远了说,董仲舒有所谓「天人感应说」,故官府一直在秋冬杀人。往近了说,近日有个案子,一个人跑到朋友家,。

 

这个案子让中国法学家们百思不得其解。但如果他们像邓晓芒一样读金书,就会明白得多。

 

西方经常有人对中国的事务说三道四。有西方人评论说,中国的古代法过于简陋,所以债权人只能诅咒「老赖」遭报应,甚至有债权人故意吊死在「老赖」家,以期待自己成为厉鬼,实现对「老赖」的报复。

 

郭二靖发现,「笑傲江湖」大量承载了巫术化的原始司法活动。



这首先体现为精准报应的观念。


我们说家庭对中国人太重要了,所以长篇的金庸小说往往以灭门作为开篇。「射雕英雄传」以郭杨两家的风雪惊变为故事起点。「神雕侠侣」一开始就是李莫愁杀了陆无双一家。「倚天屠龙记」始于龙门镖局惨案。「天龙八部」以无量剑东宗西宗全体被围歼的危局为开始。「鹿鼎记」的第一个镜头,就是横遭“文字狱”的知识分子和家人处于押解的道路上。


「笑傲江湖」加大了剂量,开篇就来了两个灭门惨案,林平之案和刘正风案,端的是腥风血雨。作者将杀人过程逐一道来,看得人目呲欲裂。这些凶手遭受的报应就很精准,或很及时。


岳不群用慢剑杀令狐冲,令狐冲心想,我刚用此法杀了左冷禅,师父就用此法杀我,报应来得好快!角色和读者的报应心态融为一体,我们看到,刘正风案中的凶手,报应来得就是快。费彬在刘正风家主谋杀人,指挥如意,甚是舒爽,而没想到,自己当天就被刘正风的师哥莫大杀了许多刀(估计有一千刀?真成了杀千刀的),死得很惨。不仅如此,他死后还不能留全尸,被令狐冲以消灭证据为名义而严重侮辱尸体。


狄修用短剑从刘正风长子的后背刺入前胸。后来他被自己的师父左冷禅挥剑,齐胸而断。这已经不是以牙还牙,而是以“胸”还“胸”了。嚣张的杀人者史登达,支持和欢迎同谋万大平将刘正风的女儿刘菁从肩至腰劈为两段,自己终于也经历了从肩到腰被劈为两段的过程。


林平之案的报应也很准确。福威镖局的雇员逐一死亡时,作者并不展现青城派凶手,故意让读者感觉到人们被死神笼罩时的麻木心态。众镖师到最后索性放弃抵抗,喝酒等死。林平之后来复仇时,绝望之中的青城派弟子——当初的杀人凶手们,也变得消极麻木,也开始喝酒吃肉,等待死神的降临。


金刀王家的两个饭桶,将令狐冲的双臂脱臼,后来自己也被打得胳膊脱臼。


还有其他准确的报应。劳德诺遭受的报应广为人知。此人杀害了养猴子的陆大有,最后跟马猴拷在一起,被放逐在荒山。


岳不群杀了两位嬷嬷,后为嬷嬷的弟子所杀。


这种报应的准确性超越了客观的肉体,达到了一种主观上的精巧。岳灵珊被公认为「三心两意」,是「糊涂的岳小姐」,最后连夫妻生活都没有过上,还惨死于丈夫之手。而杀害她的林平之,显然被认为是抢了别人女朋友的恶人,不识好歹,活该最后瞎了双眼。


最初的司法活动,是一个合同,大家商量着让罪人用金钱赎他的罪。需要罪人同意这个合同,否则,就没有司法,只有复仇。听起来,罪人不会同意对自己如此不利的合同,但罪人就是愿意用钱赎罪,而在还钱之前,就是愿意用自己的肉体进行担保,把自己降为奴隶,坦然准备着让债权人大卸八块。这与报应的广泛观念不无关系,跟巫师或祭司的渲染不无关系。


「笑傲江湖」里有这样的合同,还不止一个。关于令狐冲是不是偷了林家的剑谱,令狐冲和林平之起了冲突。没有司法当局进行裁判,他们就商定一个仲裁合同,找了绿竹翁来判断。这简直就是传奇版的仲裁,与「伊利亚特」里关于仲裁的古老记录如出一辙。


任盈盈杀了少林派的四个人,跑去跟少林寺谈了一个合同,愿意让老和尚随便处分自己的身体,但同时又提了一个条件,让老和尚给令狐冲传气功疗伤。这勉强算是一个粗糙和原始的司法活动。


任盈盈的老爹在少林寺杀了八个人,怎么解决?没有司法机构,最后还是靠合同解决。这个合同的条款就是打上三架,三战两胜,赢家可以处分凶手的人身自由。


任我行这个司法合同有什么巫术性可言?


首先体现在,决斗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对主观的放弃,将结果交给客观的大神。


其次,膻中穴这个位置过于神奇。在这个司法活动中,任我行和老和尚打了第一架,任我行点了老和尚的膻中穴,老和尚瘫倒了。打第二架时,膻中穴又立功了,这次,左冷禅点了任我行的膻中穴,任我行身体僵硬了。


这些人被点穴时,效果如何,其实只有自己知道。但人们普遍认为,被点了膻中穴,身体一定受不了。这就像人们认为,月子被风吹了,喝冷水了,或洗澡了,一定会对身体造成永久性伤害。生完孩子,哪怕是大夏天,也要捂严实。这实质上是巫术的继续,就是不分主观和客观。


令狐冲也是这样想的。他点了陆大有的膻中穴,以阻止这个朗读者。结果他发现陆大有竟然死了。于是,令狐冲认为一定是自己杀了他。这就是巫术的功能,它反映了普遍观念,并控制了信仰它的人,不是吗?


回到邓晓芒所批评的令狐冲打赢田伯光之荒诞性,这种荒诞性,如果加上人们对巫术的普遍信仰,就变得非常合理。在那一系列大战中,令狐冲不止一次点了田伯光的膻中穴,每点一次,田伯光就浑身瘫软一次,这种反应跟老和尚和任我行高度一致,跟令狐冲的认识能力高度一致。


人们不仅高度信仰膻中穴的巫术,还高度信仰其他巫术。「三尸脑神丹」被认为是神药,去掉外壳,里头会有尸虫跑出来,吃人的脑子。所以,人们普遍认为,服过此药的人就需要依赖恩主的解药来控制尸虫,不让它们穿越神药的外壳。对于这种说法,就连岳不群也深信不疑。


其实这和膻中穴一样,是骗人的。作者亲自戳穿了任我行的巫术把戏。「笑傲江湖」里写,有个叫秦伟邦的,只听东方不败的,不想听任我行的,就被桑三娘制住。桑三娘把神药的外壳剥了,强喂秦伟邦吃药物的核心。吃了之后效果如何?不知道,没写。但在任我行夺回教位之后,此人活得神采奕奕。他后来领导桑三娘,在恒山一带公干。又在华山上赞美任我行,说了不少谀辞,其中就有这么一句幸福感言:「为圣教主办事,就算死十万次,也比胡里胡涂的活着快活得多。」


秦伟邦确实没死,但神药对他却也保持了药效。强行给秦伟邦吃神药的桑三娘,继续接受秦伟邦的领导,这表明巫术的安定作用。秦伟邦明知此药无效,还继续发表幸福感言,这表明巫术的信赖作用。


巫术还有一个副产品,就是形式主义。随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去巫,巫术中的形式主义还可以继续用来保障信赖,保证安定。中国古代有所谓傅别和质剂的合同,由双方分执,相信这是巫术形式主义的继续,因为它们被记载在「周礼」中。后来又有破镜重圆的美好故事,这与合同的质剂和傅别有异曲同工之妙。如今不讲究这个,但我们要在合同书上加盖骑缝章,或官府故意把盖章的文件剪开,撕一半给老百姓。这其中的意思也差不多。


这就是巫术厉害的地方。现在还有这种形式主义,一个证人要把手按在「」上发誓,他只说真话,不然上帝可以不保佑他。我们读「十二怒汉」,是把它当推理小说来读,享受逻辑推理的美妙感觉,但陪审团的起源,其实是一个形式主义的问题,这与亨利二世对土地争议的司法改革有关。


由官府出手,去掉司法活动中的巫术,但代之以理性的形式主义强制,属于法律史上过大年,在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形成共识的时代,这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形式主义代替原先的巫术,保障了信赖。于是,法律,不仅是司法,就在这种过渡中进步了。亨利只是其中一份子。


尽管有破镜重圆的温暖传说,我们的司法似乎缺乏形式主义传统。秦制建立时,罗马法马上就要进入古典时代。不管是做买卖还是打官司,彼时的罗马法充满形式主义的安定,形式主义的信赖。而我们的那个年代,被夫子形容为「礼崩乐坏」。胡适说过,精通礼乐的儒生,在殷商时代是家神的祭司。在礼崩乐坏的时代,这些曾经的祭司地位降低了,仿佛罗马贵族家里充当奴隶的希腊哲学家。建立秦制时没有儒生什么事。可以想象,司法就是任意的。不知道这算不算一个失落的时代。


汉武帝重拾儒术时,更注重儒的治术,而不是儒的巫术,包括礼乐。一个证据是,儒生改造了宗法制度,形成小家庭的单位。去掉大家庭,就是去掉礼。这听起来是一个加强版的秦制。


我们不是说大家庭好。在大家庭中,更没有自由的容身之所。大家庭需要改良,但不是一步到位地消灭。这中间的差别,就是合同观念能不能有机会发展起来,加入诚实信用的普遍共识。这需要巫术的副产品——形式主义——作为改良者的桥梁,来安定秩序。


秦皇汉武应当是抽掉了这一桥梁。可是,董仲舒和汉武又达成了一致的巫术意见,认为「天人感应」很有道理,后来一直强调秋天和冬天杀人的正当性。所以,我们一直有巫术,但没有形式主义的巫术。这对中国法的发展,是最坏的局面。


「笑傲江湖」里的巫术,缺少形式主义。邓晓芒的批评,算是说对了一半。 



郭二靖 · 法说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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