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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按部署试点要求 探索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全省各级监测机构

2022-02-13 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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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海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1、初步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当前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能够基本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了城市(镇)、重点旅游度假区、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和大气降水监测网,主要河流湖库和城镇水体水质监测网,重点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网,城市(镇)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近岸海域及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网,城市(镇)交通噪声、区域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定期开展全省各市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森林、海洋、岛屿等重点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建立了部门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相结合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

  2、多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环境监测。

  目前,环保、水务、卫生、国土、海洋、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各自开展行业性环境监测。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声、生态、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水务部门开展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卫生部门开展城市供水、农村饮用水等监测;国土部门开展地下水和耕地监测;海洋部门开展地表水河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农业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生态系统地面监测;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监测。

  同一环境要素监测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监测职能存在交叉重叠,各监测网络功能存在交叉和互补。大气环境监测涉及环保、气象等部门;地表水质量监测涉及环保、水务、海洋等部门;地下水质量监测涉及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饮用水源监测涉及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涉及环保、海洋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涉及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生态系统监测涉及环保、林业、海洋等部门。

  3、基本形成行业的监测管理体系。

  环保部门建立国家、省、市县三级的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上统一管理,行政上由同级环保部门管辖。海洋、国土、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均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建成服务于本部门管理需要的包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导则、信息报告等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二)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仍需优化完善。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大气质量监测网功能不完善,尚未建立区域通道传输站,点位布局需优化,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监测仍需拓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自动化水平低,总体布局有待优化,城镇水体和入海小河流等局部网络缺失;城市(镇)噪声监测对象单一,点位未实现建成区全覆盖,自动监测尚为空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辐射环境监测起步较晚,监测范围有限;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薄弱。

  2、重点污染源管理仍需加强。

  大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部分省控污染源企业未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大部分市县未建立辖区监控中心,未明确市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覆盖不全。城市生活面源、农村面源以及交通移动污染源尚未开展监测。核与辐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覆盖不全。

  3、现有体制机制严重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

  部门之间监测活动相对封闭,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缺乏联合协作机制,成果和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全省各级政府对环境监测重视不够,财政投入不足,基层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队伍不稳,技术水平不高,监测能力无法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4、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薄弱。

  国家-省-市县各级以及各部门之间数据传输网络和共享机制不健全,监测数据多为部门内部管理,集成联网和共享应用难。环境信息化机制不顺,基础建设和系统建设分散,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综合支撑和公众服务能力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规划、全面设点、数据共享、测管联动、依法追责,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多网合一”,“一张网”满足多部门基本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全面设点。在各部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点位,建设覆盖全省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满足阶段任务需求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重点解决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红线监测和环境信息化等关键问题。按照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功能定位与任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突出差异性。

  智能互联、数据共享。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平台等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依法追责、测管联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实现监测与执法同步。

  改革创新、事权明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遵循“谁考核,谁监测”原则,明晰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初步建成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全面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建设任务

  (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建立市县全覆盖、重点区域突出、功能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至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城市(镇)、农村、区域输送通道、重点旅游度假区、重点产业园区、背景区六大功能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反映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现有监测网络,在现有35个城市(镇)空气自动站基础上,新建3个(三沙、海口、三亚各1个)自动站,全省19个市县共布设38个城市(镇)空气自动站,全面、客观、科学反映全省各市县城市(镇)空气质量状况。(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区域大气污染输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在全省东、中、西三条大气输送通道上布设12个(扩建11个,新建1个)区域输送通道站,其中11个为一般区域站,1个为超级区域站(文昌铺前),科学分析省际间和省内区域间污染源输送影响及臭氧污染成因。(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各市县政府配合)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在海南岛东、南、西、北、中各区域选择有代表性村镇建设10个(现有4个,调整2个,新建4个)农村环境自动站,基本反映全省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配合)

  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监测。在4A级以上景区和重点旅游园区建设22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景区与园区相邻的合建1个空气质量自动站(现有12个,新建11个),反映旅游区空气质量状况,积极宣传海南环境质量优势。(各市县政府负责)

  产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在“多规合一”工作确定的省级重点产业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前期在三大重点工业园区及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园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共布设12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后期根据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临空产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健康教育园区等产业园区发展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利用国家已建和在建的五指山、西沙、南沙3个大气背景站,组成全省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依据国家确定的监测指标开展监测。(省生态环保厅负责)

  城市(镇)大气降水监测。优化调整大气降水监测点位,共布设23个城区点,6个远郊点(清洁对照点),6个市县开展大气降水离子浓度监测,覆盖海南岛东、南、西、北、中部地区和三沙区域。(省生态环保厅牵头,、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坚持流域基本全覆盖、重点突出、陆海统筹的原则,建立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水功能区及入海小河流水质监测网络,加强人口密集区城镇水体水质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建立覆盖全省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河流和总库容大于6000万立方米湖库的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网络。对全省24个流域52条主要河流(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和23座重点湖库实施监测,逐步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反映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水务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建立覆盖《海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的66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对19条主要河流和松涛水库干渠、22个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主要湖库实施监测,反映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省水务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主要入海小河流水质监测。选择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主要入海小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反映入海小河流水质状况。(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水务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主要城镇水体水质监测。对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建成区的内河(湖)和流经河段78个城镇水体92个监测断面开展监测,逐步拓展重点乡镇镇墟的内河(湖)水体监测,反映城镇水体水质状况。(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建立市县全覆盖的城市(镇)、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所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纳入监测范围。所有在用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5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站。2020年全省共建成33个重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其中新增城市(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2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5个。(各市县政府负责)

  4、地下水水质监测。

  建立中部山区少、平原地区多、琼北地区密,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和所有地质单元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58个监测水质地下水井、41个监测水位地下水井、2个三沙市水井,共计101个监测点位,反映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时空变化。(省、省水务厅、省生态环保厅负责)

  全省主要工业园区、重污染企业、主要采矿区、危废填埋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区和高尔夫球场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纳入各企事业单位责任主体的自行监测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监测和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测。(排污企业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发布)

  5、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

  坚持省域基本全覆盖、重点海域突出的原则,建立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海洋功能区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反映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由90个点位组成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海南岛近岸海域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主要岛屿近岸海域,涉及自然岸线海域和滨海城镇、工业园区岸线、重要港口、重要河口、海洋养殖区等人工岸线海域,全面反映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对全省面积较大的、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69个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开展水质监测,覆盖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度假旅游区、海水养殖区、港口区、工业用水区和倾废区,基本反映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重点海洋功能区监测。对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监控区(珊瑚礁和海草床)、海水增养殖区、滨海旅游区、重点工业园区等重点海洋功能区开展监测,客观反映重点海域质量状况。(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近岸海域水环境自动监测。在主要河流入海口、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海域建设7个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全省统一的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平台。(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以保护土壤环境为目标,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为重点,建立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说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

  在全省以网格布点的方法,在耕地布设194个点位,在林地布设28个点位,形成覆盖全省各类土壤类型、空间相对均匀分布的土壤基础点位网络,基本反映我省耕地和林地土壤总体环境质量及其变化。在“十一五”国家土壤背景点的基础上,优化选择受人类影响较少、主要土壤类型兼顾的37个点位建立土壤背景点位网络,客观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背景水平和自然演变特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与食品、饮水安全直接相关的区域和污染行业企业(包括工业园区和企业遗留遗弃场地)、矿山油田、历史污染区域、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可能污染的区域选取77个监测对象,布设410个风险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说清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充分发挥农业、地质等行业监测网作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地质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7、声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城市规模和建成区范围,优化现有监测网络,建设全省19个市县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加强城市敏感点噪声监测。地级市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自动监测,探索开展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海口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省生态环保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8、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建成市县全覆盖、敏感区兼顾的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γ辐射剂量率和电磁辐射监测点覆盖到全省各市县,大气、土壤和生物监测点覆盖海南岛的东、西、南、北、中部地区以及三沙和敏感区域,水体监测点覆盖至全省各市县城市(镇)饮用水源水和主要河流、湖库、海域,基本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原有国控网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建立由96个环境电离辐射监测点、7个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和18个辐射监测预警点组成的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生态环保厅牵头,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由国控网现有8个市县13个监测点拓展至19个市县24个监测点,11个市县各新增1个点位,覆盖全省各市县。

  大气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覆盖海口、三亚、三沙和昌江4个市县4个大气辐射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4个市县4个大气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建成8个大气辐射监测点,覆盖海南岛的东、西、南、北、中部地区以及三沙和敏感区域,涵盖城市、城镇、乡镇、海滨和旅游区等5类区域。

  饮用水源水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覆盖海口和三亚2个地级市7个饮用水源水监测点的基础上,全省其余16个市县各新增1个饮用水源水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23个饮用水源水辐射监测点,覆盖全省每一个市县。

  地表水(河流、湖库)辐射监测。在南渡江、万泉河和昌化江共布设6个河流监测断面,覆盖海南三大流域;在现有儋州松涛水库和昌江石碌水库2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大广坝水库、三亚大隆水库、万宁牛路岭水库3个监测点位。省控网共建成6个河流监测点和5个湖库监测点,覆盖海南岛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大型河流和湖库。

  地下水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海口江东片区和昌江石碌牙营村2个地下水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三亚南田农场地下水型水源地、琼中长征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儋州大成镇镇政府地下水型水源地和琼海万泉镇博山村地下水型水源地等4个地下水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6个地下水辐射监测点,覆盖海南岛东、西、南、北、中部等5个地区,共6个市县,涵盖了城市、城镇和村镇等3类区域。

  海水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儋州兵马角、三沙永兴岛和文昌铜鼓岭等3个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昌江棋子湾和琼海博鳌湾等4个近岸海域海水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7个海水辐射监测点,覆盖海南东、西、南、北和三沙近岸海域,涉及7个市县。

  土壤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覆盖海口、三亚和昌江3个市县4个土壤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儋州那大、五指山阿陀岭、琼海博鳌会址、三亚鹿回头和三沙永兴岛等5个土壤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9个土壤辐射监测点,覆盖海南岛东、西、南、北、中部和三沙地区,共7个市县。

  生物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儋州兵马角、三沙永兴岛、文昌铜鼓岭等3个近岸海域海洋生物监测点和昌江石碌1个陆地生物辐射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昌江棋子湾1个近岸海域海洋生物辐射监测点和海口灵山、五指山阿陀岭、三亚吉阳3个陆生生物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8个生物辐射监测点,涵盖了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覆盖全省陆域及近岸海域。

  环境电磁辐射监测。在国控网现有覆盖海口和三亚2个地级市2个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的基础上,在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和三沙等5个市县各新增1个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7个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覆盖海南岛东、西、南、北、中部和三沙地区,共7个市县。

  辐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在现有仅覆盖海口和昌江2个市县10个大气辐射污染源预警自动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三亚海棠湾、三亚亚龙湾、三亚青田、儋州富克、白沙邦溪和东方三家6个监测点,省控网共建成16个大气辐射污染源预警自动监测点,覆盖昌江核电、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重点核与辐射污染源以及敏感区域。在海口市分别选择1座移动通信基站和1座变电站建设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其辐射水平。建设1套高危移动放射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移动放射源实时定位和动态跟踪管理。

  (二)生态系统监测。

  1、生态状况监测。

  强化多源、多尺度遥感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全省中低分辨率卫星遥感普查、高分辨率卫星和无人机遥感详查、地面核查相协同的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模式。利用遥感结合野外调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各类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监测,评估全省及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以及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厅配合)

  2、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

  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地面生态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多尺度、全天候的生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研制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评估、核查与执法、数据处理与加工等系统,支持生态环境质量多维查询、动态分析、趋势预测、综合评估、风险预警等功能,。(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

  3、热带生物多样性监测。

  开展热带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发针对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物种资源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开展海洋(渔业)保护区(地)生态、栖息地状况监测,客观反映近岸海域海洋生态资源状况及变化趋势。继续开展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观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

  物种资源调查与监测。实施海南岛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综合调查与编目,开展动植物物种资源、重要品种资源、遗传资源的种类、种群数量、面积、分布格局、储量、变化趋势、受威胁及保护现状等内容调查,建立海南省物种资源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厅、省农业厅配合)

  生态系统长期观测。继续开展乐东尖峰岭、文昌岛东林场生态站生态系统长期观测。继续开展铜鼓岭生态大样地长期观测和霸王岭、五指山、尖峰岭、吊罗山生态环境地面长期监测,并在已有监测站(样)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样方,开展人工林–次生林、热作园–次生林生态交错带监测。开展珊瑚礁、海草床、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观测。(省林业厅负责尖峰岭、岛东林场生态站观测;省生态环保厅负责铜鼓岭、尖峰岭、霸王岭、五指山、吊罗山等生态环境地面样方/样点的长期监测;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观测)

  湿地资源保护。开展全省湿地资源类型、面积、分布、水资源补给状况、植被类型及面积、主要优势植物种、保护管理状况等内容调查,全面掌握湿地及湿地生物资源现状,建立海南湿地资源数据库。(省林业厅负责)

  海岛生态环境监测。开展三沙市主要岛屿、岛礁的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岛屿、岛礁和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定期开展三沙市岛屿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配合)

  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开展全省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海南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适时更新。对危害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采取多部门合作联合防治。(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

  (三)污染源监测。

  1、固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确定重点污染源清单,开展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市(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以及核电站等核与辐射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监督性监测。农业部门逐步开展面源污染监测。(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固定污染源监测,省农业厅负责面源污染监测)

  2、移动污染源监测。

  开展机动车、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在海南环岛高速、国省干线和长大隧道等重要部位、临近敏感目标路段开展监测;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客运货运一级站、海口港、洋浦港等重点货运港区和重点内河航道重要部位开展监测。(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负责)

  3、。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建立辖区环境监控中心,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察联动。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污染源管理,逐步对所有点源发放排污许可证。(省生态环保厅牵头,排污企业配合)

  4、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所有国控、省控和市县控污染源排放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公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联网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排污企业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控中心联网)

  (四)监测信息共享和应用。

  1、构建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标准规范,规范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设集采样监控、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智能应用、信息共享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平台通过开放数据接口服务,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创新应用提供更完整、标准化、高质量的数据供给,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决策提供可靠、实时的大数据支持。到2020年实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

  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互联共享机制,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全省各级、生态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统计、测绘、、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各类社会经济统计、气象、水资源、林业、地理信息等数据,统一上传至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形成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互联共享管理体系。(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增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

  基于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梳理、整合、优化、升级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关联分析、海量遥感影像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规律分析、多元非线性数据时空分析、智能化应用能力分析、预警预报分析、污染源识别与追踪模型分析,加强相关综合数据的智能挖掘和高效利用,用数据打通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环境应急、督查执法等各个管理环节,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及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信息化应用支撑,逐步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4、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厘清我省各相关部门发布内容和渠道,依法确定应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对目录内的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主要通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政府数据开发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向公众统一发布。建设全省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将发布目录内的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的数据统一对外提供,同时平台提供获取发布数据的接口服务,互联网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查询,动态分析、综合评估、生活服务等互联网公开查询服务,形成统一、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政府发布体系,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公开发布。(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监测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建立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方法,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2、完善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手段。

  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体系,以多方式、多途径,开展水质、大气、土壤、生物等各环境要素监测能力考核,实验室间比对、重点污染源交叉检查、巡查、飞行检查、自动监测质量核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3、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监察。

  加大监测质量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和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提升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4、。

  ,对承担环保部门监测任务的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逐步建立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资质与能力认定、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工作机制,督促社会监测机构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质量。(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质量自动站、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生态系统监测能力、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等六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共需安排资金约11.13亿元,其中2017年投入1.00亿元、2018年投入2.89亿元、2019年投入1.19亿元、2020年投入6.05亿元,由全省各级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各专项资金具体实施。

  1、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

  空气自动站建设。海口、三亚、三沙新建3个城市(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6项基本项目指标和气象五参数监测,每个市县配备1套自动站备机;新建1个一般区域站,升级建设1个区域通道传输超级站,在现有空气点位增配设备建设10个一般区域站;新建11个旅游度假区空气自动站和4个农村空气自动站。

  水质自动站建设。新建17个跨市县河流水质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7个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新建除海口、三沙外17个市县25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5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

  噪声自动监测建设。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级市各新建1个交通噪声或功能区噪声自动站,对建筑施工场地或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各新建1个噪声自动站。海口市配置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2、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在琼海博鳌、五指山阿陀岭、儋州那大、文昌龙楼、三亚海棠湾、三亚亚龙湾、三亚青田、儋州富克、白沙邦溪和东方三家新建10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海口市分别选择1座移动通信基站和1座变电站建设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1套高危放射源监测监控系统。

。省辐射站配备α谱仪、多片热释光剂量仪和超低本底液闪谱仪等一批高端仪器设备。,为市县环保部门配备X-γ剂量率仪、电磁辐射监测仪等必备的现场检查仪器和装备。

  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省辐射站配备单兵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辐射监测系统、伽马相机、机器人等一批应急监测仪器装备以及1台电磁环境车载移动自动监测系统和1台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车载移动实验室。为市县环保部门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表面沾污仪以及防护用品等一批应急监测仪器和装备。

  3、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在现有省级、海口、三亚环境监控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其他16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除三沙市外的所有市县(区)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安装自动监控系统,保障运维正常。监测数据上传至污染源监控中心。

  4、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中低分辨率卫星遥感普查、高分辨率卫星/无人机遥感详查、地面核查相协同的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模式,提升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综合能力。

  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体系。研制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管理系统、核查与执法系统、数据处理与加工系统等系统,支持生态环境质量多维查询、动态分析、趋势预测、综合评估、。

  5、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十三五”期间,在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基础上,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大气源解析和有机污染物筛查、鉴定能力,配置大气在线源解析设备、飞行时间质谱仪等。海口市、三亚市环境监测机构加强有机污染物定量定性分析和重金属分析,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儋州市、琼海市环境监测机构加强有机及重金属污染物分析,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五指山市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设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更新现有20个环境监测机构使用频率高且时有故障的基本设备。

  新建的三沙环境监测机构主要建设流动监测平台、遥感监测系统和定位观测站。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快速开展各环境要素无机和有机物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配齐应急监测仪器,具备开展无机类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西部重点工业区的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4个环境监测机构应配备高性能应急监测仪器,具备开展各环境要素无机和有机物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6、信息化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升级拓宽信息传输网络,拓展环保云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计算平台,健全容灾备份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

  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数据中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环境数据传输交换平台、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集成平台、数据开放平台,开展大数据管理与分析。

  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建立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数据监控、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挖掘、预警预报、数据综合评价和图表展示、移动终端等系统。建设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综合执法系统和跨部门的监测监察联动执法系统。建设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四、改革任务

  (一)监测事权改革。

  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政府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分工落实责任,、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等职能。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有关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二)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

  ,探索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全省各级监测机构,健全完善全省监测体系,根据功能定位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环境监测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运行和维护体制的多元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的为环境监测融资,着重发展证券市场融资、合理利用银行贷款,积极探索BOT(建设—经营—转让)、ABS(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绿色信托”等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全面进入生态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领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运维社会购买服务。(有关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四)部门高效联动工作机制改革。

  建立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工作机制,部门之间高效联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各类监测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和统一发布。,实现监测与执法同步,形成有利于运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工作格局。(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

  适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各类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根据需要,制定海南省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技术等地方环境标准。

  (三)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

  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充分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推行PPP等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五)提升生态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科研创新,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监测人员培养,健全专业人才引入机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专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业务技术精通、思想素质过硬的监测团队。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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