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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02-24 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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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连续三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覆盖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所有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检查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预决算信息真实性。通过检查,有力推动了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有要求、有部署,为自治区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检查结果显示,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提高公开标准化水平,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覆盖面、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及公开形式方面均有明显提升。

  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公开部门总数由2015年的10435个,增至2017年的11371个,净增936个。其中,市级部门净增358个,县级部门净增578个。

  二是及时公开预决算比例明显提升。2015年盟市旗县两级政府预算及时公开的比例分别为60%和63%,政府决算及时公开的比例分别为80%和68%,2017年自治区各级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及时性均达到100%。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及时公开的比例分别为99.36%和99.84%,较2015年分别提升48.73%和27.56%。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决算及时公开的比例分别为99.88%和99.89%,较2015年分别提升40.9%和23.13%。

  三是公开内容完整性进一步提升。排除因检查指标差异性导致的不可比因素,核心报表公开比例均在99%以上。

  四是公开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这一指标为例,2017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比例分别为95.89%和99.11%,较2015年分别提升43.84%和43.81%。2017年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比例分别为95.83%和98.74%,较2015年分别提升41.22%和37.5%。

  五是公开形式和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多数盟市旗县在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统一公开预决算信息,部分地区和预算单位在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标准化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绝大多数盟市建立了预决算公开信息的定期汇总上报制度。

  二、多措并举促公开

  (一)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公开要求。一是自治区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单位制定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自治区财政厅比照财政部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加强对盟市旗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转发《地方预决算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职责、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方式、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以及涉密事项管理和相关保障措施。三是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四是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盟市以下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原则、要求和意义,强化各主体主动公开预决算的意识,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二)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间。一是统一公开内容。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14张表格(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二是细化部门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8张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自治区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三是统一公开时间。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将细化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在批复后20日内集中一天向社会公开,原则上预算公开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决算公开每年9月13日前完成。

  (三)注重平台建设,统一公开渠道。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自治区各地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从2017年起,将自治区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极大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严肃问题整改,提升通报层次。为了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采取通报和追究责任的措施,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意识。一是坚决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开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问题,,逐一甄别,依法应当公开的督促部门立即公开,公开要素不全的督促部门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督促部门采用规范形式公开,确保逐个落实,没有遗漏。二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建议监察机关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目前,下发处理决定和整改问题60份,建议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问题14个。

  三、预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财政部公布的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度由2015年的48.67提升至85.398,在全国省(区、市)整体排名中上升三个位次,但与上海、山东等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检查结果显示,全区仍有个别部门未公开预决算,部分市县政府存在未公开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情况,部分预算单位未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进行说明,业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数或公务用车保有量公开不全,少数单位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公开的收支决算信息不真实。

  四、措施打算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经济行为监督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加大预算法等关于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营造预决算公开工作氛围,通过完善政策规定等多种手段转变各部门观念,明确各部门在预决算公开中的主体责任,增强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研究出台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以此增强预决算公开可操作性。三是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做到直观、完善、细化,便于浏览。四是以专项检查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将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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