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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排版格式指引大全

2021-09-04 11:50:30

对于一份法律文件而言,如何从茫茫案卷中脱颖而出,过硬的功底、严谨的论证、精妙的表达,这些都是“第二眼印象”。第一印象是什么?是文件的基本排本格式。一份整洁、美观的文件,能够让读者、受众对阅读文件产生兴趣,才能让他们发现第二印象中的更多的价值。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一学法律达人们是如何将法律文书的排版做到极致的。



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

作者 郑玮(个人公号ID:lawyerzhengwei)

来源 微信公众号Trialday(ID:Trial_day)


1 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团队文件排版格式、统一对外文件风格,展示团队专业形象,避免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规定排版格式,、仲裁庭等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1.3向客户提交的工作文件及团队内部文件等其他工作文件,格式参照本指引规范适用。

1.4其他法律文件如有特殊格式需要或要求,可参照本指引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字体字号、段落布局

2.1法律文件中文采用宋体,特殊需要亦可使用楷体,但不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或其他正式格式,禁用花体。

2.2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

2.3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3 页眉页脚

3.1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

3.2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3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3.4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 文件标题

4.1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4.2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 当事人身份信息

5.1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要求当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

5.2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 文件抬头

6.1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

6.2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 文件目录

7.1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8 正文标题及内容

8.1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

8.2标题不采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编号采用中文数字加顿号,如“一、”、“二、”等依次编号;二级标题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中文顿号,如“1、”、“2、”等依次编号;三级标题编号采用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等依次编号。

8.3一级标题全文加粗,除特殊情况外,二级标题以下均不加粗。各级标题最后加句号等标点。

8.4一、二级内容之间空一行,三级内容间一般不空行。

8.5正文内容中需强调处,采用加粗或加粗加下划线,一般勿使用斜体。


9 引文

9.1为便于阅读,引文一般采用脚注,不使用尾注。

9.2引文为书籍或专著的,内容为:书名或文章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及版次、页码。引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为:法规全名、条文内容。引文为案例的,内容为:裁判机构、案号、裁判引用原文或相关内容。

9.3引文采用小四号字体,注意将脚注中序号的默认“上标”格式取消。


10 落款及日期

10.1落款内容为一项或一行时,则该名称与日期采用右对齐。

10.2落款内容为二项或以上时,则以最长项右对齐,较短项及日期与其左端对齐。

10.3日期采用中文小写文字,如“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意“〇”不要写作“零”。


11 其他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团队成员使用本指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应及时沟通,根据需要调整本指引内容,确保团队内部文件沟通顺畅。


法律文件命名规则指引

作者 邹义律师

来源 微信公众号Trialday(ID:Trial_day)


1 文件命名规则

工作文件的文件名,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命名:

文件名称-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起草或修改日期及版本序号-本版本作者


例如:

代理意见-某银行vs某实业公司、某建设公司等-20131120V2-李四

法律分析意见-甲基金设立事项-20131128V3-张三


2 文件命名规则详解

2.1 文件名称

2.1.1文件名称依各文件内容确定。如文件名称过长(如超过6个字),可采取统一的文件名称简称。

2.1.2如在文件修改过程中,文件名称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保存时的文件名称,此前版本文件名称建议一并调整。


2.2 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

2.2.1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以主要当事人名称方法命名,客户名称在前,对方当事人名称在后,中间间隔英文小写字母“vs”。

2.2.2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中当事人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且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超过2个,一方各当事人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一方有未列当事人,应在该方最后一位当事人后加“等”。

2.2.3如项目名称中只涉及一方当事人,则应以当事人名称及项目内容作为项目名称。

2.2.4当事人名称建议采取案件裁判文书使用简称或项目中其他通用简称,并保持各文件间一致。

2.2.5在同一案件或项目进行过程中,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应保持一致,如加入其它重要当事人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需要调整名称。


2.3 起草或修改日期

2.3.1起草或修改日期为该版本完成日期,以八位年月日数字命名。

2.3.2如起草或修改文件未能当日完成,建议在当日最后一次修改时保存该版本,此后其他日期再次修改时就改日另存版本。


2.4 版本序号

2.4.1版本序号是单份文件统一的序号,为保持同一文件版本号的连续性,即使文件修改中文件名称或案件名称、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版本号应连续编写。

2.4.2文件当日第一版无需添加版本号。

2.4.3如当日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在日期后添加序号,从V2开始,版本号与日期间无需添加间隔符号。

2.4.4如其他日期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填写修改日期,并在日期之后接续此前版本号继续编号,无需重新编号。

2.4.5同一版本文件如需分别保存“修订版”与“清洁版”,应在版本号后标注。


2.5 版本作者

2.5.1版本作者以该该版本起草者或修改者中文全名命名,一般不采用拼音或其他简写形式。

2.5.2如文件需对外以本所名义显示作者,则应以本所简称作为作者名,或在作者个人名前添加本所简称。


2.6 连接符

上述各项内容间(除日期与版本号)均以英文短划线“-”间隔。


2.7 定稿文件

文件定稿后,在定稿日期后添加中文“定稿”,无需添加版本号,一般不添加定稿作者。


3 文件命名操作

3.1 文件新建

3.1.1为避免文件属性错误,所有文件首次编辑均必须在“新建文档”内编写,不得在原有其他文件中修改后另存,新建文档快捷键为Ctrl+N。

3.1.2如需使用原文件中内容,建议从原文件中复制后,粘贴至新建文档内。如需选择原文件全文,快捷键组合为Ctrl+A。


3.2 文件保存

3.2.1文件编辑过程中,应开启软件自动保存选项,并注意随时保存,保存的快捷键组合为Ctrl+S。

3.2.2修改文件后,应当另存文件,另存文件的快捷键为F12,另存同时应及时修改文件名称。

3.2.3在接收外来文件时,应根据统一命名规则修改文件名称,另存至相应文件夹。


3.3 文件整理

3.3.1应随时检查文件夹内文件命名,如发现文件名称不符合统一命名规则,应及时修改,修改文件名快捷键为F2。

3.3.2在同一案件文件夹中,应设置“过程文件”文件夹,亦可根据需要,在不同子文件夹中单独设置“过程文件”文件夹。

3.3.3同一文件定稿后,应将该文件此前版本统一移动至“过程文件”文件夹,以保证文件整齐。


3.4 文件传递和发送

3.4.1团队内部发送文件时,一般直接以文件名称命名邮件主题。

3.4.2对外发送文件时,以文件名称为基础,根据需要调整邮件主题,一般可删去版本作者及版本号。


4 其他

4.1本指引中快捷键均以Windows系统及Word软件为例,如有其他操作系统或软件快捷键不符,仅供参考。

4.2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团队成员使用本指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应及时沟通,根据需要调整本指引内容,确保团队内部文件沟通顺畅。



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

作者 张健 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微信公众号法悟(ID:fawu100)


1.总则

1.1Excel是微软办公套装软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进行各种数据的处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操作。Excel可以应用于民事诉讼,且可极大地提高对证据和事实的梳理效率。

1.2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案情复杂、证据众多的案件。


2.证据梳理

2.1对证据的梳理原则上不得改变委托人提交证据的顺序,以免影响委托人对证据材料管理和使用;同时,可以使委托人的证据材料能够更有效的服务于案件需要。

2.2用铅笔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按顺序进行逐份逐页编号,该编号称为“整理码”。在对证据进行筛选和提取后,利用“整理码”将证据材料的顺序恢复到委托人提交时的状态。


2.3利用Excel设置一张表格,其主内容如下:

2.3.1第一列:序号;

2.3.2第二列:整理码;

2.3.3第三列:证据形成时间(设置为“日期”格式);

2.3.4第四列:证据名称(应与证据清单中的“证据名称”相同);

2.3.5第五列:关键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关键词)。


2.4将证据资料中记载的信息录入本指引第2.3条款中所指的表格。


2.5按如下方式对录入证据信息进行处理:

2.5.1依据选定的关键词对证据进行排序;

2.5.2在第2.5.1条款项操作的基础上,再依据时间先后顺序对“证据形成时间”进行排序;

2.5.3通过第2.5.1条款和第2.5.2条款的两项操作,可以实现对多关注事实的全部证据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了排列。


2.6按照第2.5.3条款中确认的证据排序,利用“整理码”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重新排序。


2.7对依据第2.5.3条款排序后的证据进行复核和调整,并使证据的实际排序与第2.5.3条款中的顺序完全相同。


2.8对确定排序的证据进行复制和固定。


2.9证据固定后,将证据材料按“整理码”的先后顺序恢复到委托人提交时的状态,并将证据交回委托人保管,并告知委托人在案件终结前尽量保持“整理码”清晰可辨。


2.10依据案件需要,对证据进行筛选并将选定的证据归入证据清单,并按照《民事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制作指引》制作证据清单。


3.事实梳理

3.1利用Excel制作二维时间线,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和排序,然后发现并挖掘案件事实。


3.2按如下方式在Excel中设置二维时间线:

3.2.1将表格中的一列设置为“日期”格式;

3.2.1将“日期”列的左手设置为“约定模式”,即对应的日期约定应当发生的法律事件。


3.2.2将“日期”列的右手设置为“履行模式”,即实际履行的情况。“履行模式”就应当由下列组成:

(1)第一列:“参与主体”,即参与该法律事件的主体;

(2)第二列:“发生的事件”,对应的时间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

(3)第三列:“价款及支付”,对应的时间发生的价款支付;

(4)第四条:“标的物的变动”,对应的时间发生的标的物的物权变动情况;

(5)第五条:“其他相关内容”,依据案件需要设置的其他内容。


3.3将下列法律文书中记载的事实录入上述表格:

(1)民事起诉状;

(2)答辩状;

(3)证据;

(4)裁判文书。


3.4对判决书中未认定的事实应当在表格中进行备注。

3.5按“日期”的先后顺序对上述表格进行排序,使录入的所有内容均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3.6对录入的案件事件进行甄别和筛选,确定需要披露的内容,然后制作时间线,以便于受众阅读。


4.其他

4.1利用Excel整理的证据和事实与最终提交法庭的并不完全相同,提交法庭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以满足案件需要为条件。

4.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法律文书校对指引

作者 张健 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微信公众号法悟(ID:fawu100)


1.总则

1.1为了保持团队出具文书内容的严谨性,避免因文字错误而给客户造成损失,进而影响团队形象,特制订本指引。

1.2团队对外出具或展示的一切文件资料,均需要依本指引进行校对。未按本指引校对的文书严禁对外出具或展示。

1.3文书校对工作应当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门人员进行。一份文书原则上须经过不少于2人次以上的校对才能对外出具或展示。

1.4文书通过校对后,应达到如下效果:

(1)文书格式符合相关文件指引的规定;

(2)文书中的简称及概念保持统一;

(3)不存在表达错误;

(4)文书中无错别字;

(5)标点符号使用准确;

(6)行文流畅,条理清晰;

(7)没有泄漏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8)不存在违法情形。


2.校对人员

2.1文书的起草者是此文件的当然校对人,应当对文书的质量承担责任。

2.2任何一份文书公布前,原则上应当指定专门的校对人进行校对。该专门校对人对文书的校对质量承担责任。

2.3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指定多名校对人员进行校对。

2.4指定的校对人员应当严谨认真,发生过校对事故的人原则上不得再从事校对工作。


3.校对程序

3.1文件起草完,起草人应当自行校对一遍。没有自行校对的文件,不得提交其他人校对,更不得对外发布。

3.2起草人自行校对后,应当按《诉讼文件管理指引》对文件进行命名,并将电子文档发送给项目负责人。

3.3项目负责人收到起草人发送的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然后及时指定校对人,并将文件发送给校对人。如果项目负责人对起草人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必须按《诉讼文件管理指引》重新设置文件名称。

3.4校对人收到文件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校对工作。校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诉讼文件管理指引》重新设备文件名,然后将电子文档发送给项目负责人。

3.5项目负责人收到校对人发回的文件后,应当及时转发给起草人,由起草人进行修改和复核。

3.6起草人收到经校对的文件后,应当进行复核,确定是否接受校对人的校对意见,经修改复核无误后,形成最终稿。

3.7最终稿形成后,起草人将其提交项目负责人,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出。

3.8项目负责人如果发现文件存在错误,应当予以改正,并告知文件起草人。


4.校对方法

4.1首先通览一遍文件全文,了解该文件拟实现的目标和属性,然后构建文件的理想模型。对于目标不明确,或对目标存在疑问的文件,校对人应当要求起草人明示。

4.2对于涉及复杂案件或项目的文件,或复杂的文件,应当先依据文件所描述的内容结合相关资料画出相应的结构图和流程图,并依据构建的理想模型,对该文件进行全面校对。

4.3文件的校对必须以促进文件所设定的目标实现为标准。

4.4校对人在校对时应当将文件内容与构建的理想模型进行对比,凡与理想模型不一致的内容均应当进行修改。

4.5在电子文档上进行校对的,应当采用修订模式,以使后手的文件使用者能够看出修改的内容及修改人信息。需要特别说明或提示的修改内容,应当使用文档的批注功能。

4.6对电子文档进行校对后应当再通读一遍,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对于重要文件,在电子文档校对完成后应当打印成纸质版,然后校对纸质版本,并根据校对结果及时对电子文档进行修改。

4.7对于下述文件的校对,应当打印成纸质文件,由两个人以一人朗读、一人校对的方式进行校对,然后在进行角色互换后再校对一次:

(1)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或举证意见、质证意见、代理词、庭后的案件事实核实文件及其他可能含有不利于客户的自认内容的其他诉讼文件;

(2)客户的重要合同;

(3)可能含有对客户或事务所不利信息的信函;

(4)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按此标准校对的其他重要文件。


5.校对内容

5.1校对人应当将文件格式修改为团队规定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字体、字形、行间距、字间距、段距、页脚、面眉等),以使对外出具的文件格式保持统一。

5.2统一文件中的简称或简写。

5.3统一文件中的称呼或称谓,以及概念。

5.4检查文件中的标点使用是否正确。

5.5改正文件中出现的错别字。

5.6将语言表达不通顺、不准确或存在语病的内容予以调整,使其易读易懂。

5.7检查文件或条文的编辑是否存在错误。

5.8检查是否已经设置目录,及目录中标示的页码是否与正文相对应。

5.9修正文件中相互矛盾的地方,并排除内容表达上出现的歧义。

5.10凡是与构建的理想模型不一致的内容,均应当予以改正,使文件整体具有鲜明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5.11核实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件及其他引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12添加和完善为实现文件目标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使文件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

5.13需要对外展示的文件,应当将客户、案件信息及可能泄漏客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能涉及违法及对他人可能构成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露。


6.其他

6.1提交给对方当事人、裁决机构或可能给事务所或客户利益造成危害的文件,未经校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发送或展示。对于客户或团队需要的紧急文件,如果来不及校对的,必须予以备注,并提示风险。

6.2校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引从事校对工作,出现校对事故的应当根据团队及事务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3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



民商事案件律师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作者 高杉峻 个人微信ID:legalgaoshan

来源 微信公号高杉LEGAL(ID:gaoshanlegal)


本文所述关于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的各个要点,均系通常意义上的参考性规范,具体办案时,请根据个案需要作出调整,。

一、格式

正文为小四(12号)、宋体、1.5倍行距(如承办法官较为年长,应换用稍大号的字体);不使用斜体、下划线、底纹和有色字体;全文(含标题)字体不超过两种,字号不超过两种;需要强调处用加粗表述,但不宜过多。


二、案号标识

,。代理词等文书,有必要在页眉中标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文书类型等信息。


三、简称、代称与代词

简称应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后附括号注明,并全文使用同一简称;二审文书所用简称应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正文中,多用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少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称;少用代词,少用“其”,特别注意“其”字绝不能用于句首。


四、标题

依次使用一、1、(1)三级标题,每一级标题以三至七个为佳。第一级标题应使用长句对下属内容从事实、证据到法律做全面、准确的归纳,避免使用简单下结论的短句。


五、行文

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和观点;避免绝对化的表述;避免宣泄情感,不从道德上贬低对方当事人,;少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用“?”和“!”两种标点符号。


诉状一般不超过3页,代理词一般不超过10页,除非案情有特殊需要。


六、证据指示

行文中涉及重要证据材料,应用括号注明该证据在证据册中的编号及页码,以便法官查阅。


七、法条引用

文书中所有的法律主张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支撑;引用法条名称时在书名号内写明全称;引用法条序号时一般用汉字小写。文书末尾的综上部分应引述支持己方主张的所有法律条文的序号。


八、诉讼请求

1、诉请请求需要做到准确、全面、切割三点:

(1)准确。诉讼请求的表述应同时做到中文、事实和法律上的准确。要切实做到此点,需认真参考案件所涉法条的表述及同类案件判决主文中的表述。

(2)全面。诉讼请求应将当事人的生活诉求与经济诉求全面、无遗漏地转化为法律主张。

(3)切割。诉讼请求内容较多时,凡在法律上具有区分意义的请求,均应分项书写,比如,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即应分项写出;诉请的表述应尽量做到直接纯粹,与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尽量切割。


2、上诉请求和再审请求,应全面覆盖且不得超出原审判项和一审原告诉讼请求,针对原审各个判项进行具体表述时,按照维、撤、改、驳的顺序。


九、逻辑结构

文书在逻辑结构上遵从MECE(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的原则;逻辑架构上以两层或三层为宜;写作时应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清晰预判。


十、再审文书的特殊问题

再审文书和一、二审文书的最大不同,在于必须分清再审请求、再审事由与再审理由。


十一、附件

代理词等文书可将法条检索清单、同类案件裁判文书摘要及全文打印版作为附件。此处的全文打印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打印版为佳。


大的图表应作为附件提交,不应置入正文。


十二、电子版

;不仅立案时应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提交的文书(如代理词)时亦应附上光盘。


十三、材料提交

文书、证据等提交应做到一次提交、尽快提交。比如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之后又再次提交所谓代理意见的补充意见,即违反了一次提交的原则;尽快提交,即在合议庭及承办法官指示的期间内,尽快提交相应材料。


,不使用带有金属材料的或打孔的装订,侧面刷胶成册最佳,且必须前置证据目录。所有证据册应额外提交一套不做任何装订的完整副本,、扫描或其他之用。诉状、代理词等关键材料,应在背面加盖骑缝章。


、证据及其他材料,最好使用EMS特快专递,其他邮寄方式均欠妥当。填写收件人时应注意要寄给书记员,不要寄给承办法官,除非承办法官有特别叮嘱。另,所函上应写清经办律师的手机号、座机号和送达邮寄地址及邮编。


结语:民事诉讼乃法律的斗争之一种,诚如王泽鉴老师在《民法总则》的自序中所言: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官方版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82.5px、80px、67.5px、60px;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2.2.1 拟文稿的制作
2.2.1.1 眉头部分。,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57.49999999999999px、55.00000000000001px、62.5px、50px;行间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 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2.2.2.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52.5px、47.5px、57.49999999999999px、42.5px;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 、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 数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 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2.1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 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3.2.3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20 分;
3.2.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个月、27 岁;
3.2.5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3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3.3.2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 年”;
3.3.3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 “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3.45 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3.3.4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3.3.5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3.4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3.5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4.0 标点符号的用法
4.1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 年1 ,缓刑二年。2007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4.3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4.4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4.5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4.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5.0 附则
5.1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5.3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文书样式指引目录

样式一:民事(行政)起诉状查看


样式二:刑事自诉状查看


样式三:申请执行书查看


样式四:国家赔偿申请书查看


样式五1:起诉人(自诉人)提交材料清单查看


样式五2:申请执行人提交材料清单查看


样式五3:申请国家赔偿提交材料清单查看


样式六: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查看


样式七: 退回起诉(自诉/申请)材料通知书查看


样式八: 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查看


样式九: 执行案件立案指引查看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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