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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一货车司机遇协警查车 罚款时起争执猝死他乡

2022-06-01 14:46:07

          绥中县女子李某花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交警大队尹某辉(音)、林某学(音)等人,在履行交警查车职务行为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务,,现场提高罚款金额,且重复“罚款”…….当场导致其丈夫、车主刘长友心脏猝死死亡,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还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道。

          李某花和丈夫刘长友经营“辽P67112”大货车已经十多年了,主要是从内蒙古乌海市运往内蒙古宁城等地,途径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路段,必然和本地交警打交道。经营大车的他们从不敢得罪路上查车的警察,每次遇到警察查车,为了顺利通行,都是交了“罚款”不敢要票据(要票就要多交许多,不要票少交一些,每次都是这样,司机们也都习惯了)。


 

 图为死者妻子在与当地有关部门交涉时当场休克


          2016年3月8日8点20分许,刘长友驾驶上述车辆经过乃林七家道口警务室,被两名警察招手拦下。按着惯例,下车向警务室递过去50元人民币,警察挥手示意放行。车又行驶了大约15公里,时间大约是8点50分左右,到了乃林南兴隆庄村地界三岔路口地段(平庄至天义与平庄至锦山岔口路段),涉事两名警察尹某辉、林某学(二人均在赤峰市喀喇沁旗交警队履行职务)挥手示意他们停车。

           汽车驶过路口拐过弯车还未停稳,尹某辉、林某学开着警车强行追赶将车停在刘长友他们的大货车前面,差点造成车交通事故。两名警察摇下车窗就向他们要钱,刘长友他们说在七家道口已经交过罚款了,对方问交了多少钱,刘长友说交了50元。对方说,那他们得到了钱,我没得到钱。其中一名警察厉声说:“司机下车!”,司机刘长友就下车了。他俩又催促司机交钱。刘长友说:“我已经交过了,你们不是一个地方的吗?”警察说:“不是!”李某花就从兜里又掏出50元给他们,警察说:“不行,要二百,要不就拿本来(“本”就指驾驶证)!”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刘长友被气得说了一句“这是警察还是土匪……”话音刚落,他扶着车门的手就向下滑动,李某花急忙上前扶住他。刘长友的脸色苍白,不会说话。李某花就立即喊交警:赶紧打120电话。警察说“要打你自已打,我们不打”,说完用手拉了刘长友一把说:“赶紧起来,装什么装?”一看没有反应,就说“你自已打吧”。就这样过了大约十多分钟,刘长友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李某花就求他们快点救人,求他们用警车送刘长友去医院。两个交警就站在一旁看热闹,谁也不说话。李某花再次求他们,他们说我们可担不动。


  

刘长友被送到医院时,医生说已失去了抢救机会


          于是李某花到马路上截车。这时路边过来一辆白色汽车,车主下车帮忙把人抬到警车上去了乃林镇医院。在路上的时候李某花放声大哭,交警说:哭什么哭,到了医院打一针就好了。到这个时候警察还认为他们是装病。到了医院后,医生说:为时已晚,失去了抢救机会。

          事发后,当地成立了“308案件”调查组。经过几天的“调查”,结果是涉事警察的所有行为没有违法,一切都是合法的。调查组还“调查出”其中一名中队长带领两名协警查车执勤,这位中队长当时拉肚子了,还有说拉肚子后又去了医院。所以就剩下两名“协警值勤查车”。事实是这个中队长从头到尾就没有出现过。当受害者家属问到“这个中队长是谁?叫什么名字?”调查组说他们没有权利知道这些。

          调查组中的法律顾问支某元称,涉事警察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试问:两名协警单独执法,上路拦车;执法过程中不开执法记录仪;当场收缴“罚款”,不开票据;同一地段的警察,在公路上分段守侯,见了大货车就收钱,收多少没有限制。难道这些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吗?

      
 

图为在与受害者家属交涉的调查组人员


          受害者家属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涉嫌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对涉事者包庇、袒护,对受害者家属态度冷漠,推诿敷衍。找受害者家属谈话,目的是以社会救济的名义给你点钱,作为私了的“封口费”,根本不谈如何追究涉事者的责任问题,甚至认为涉事者没有责任。

          为维护作为公民的权利,,结果是让他们回去协商。协商时受害者家属要求追究责任,调查组说:“可以先谈赔偿。”受害者家属谈赔偿时,调查组说他们没有过失,只能给受害者家属申请社会救济。受害者家属认为自己不是救济对象,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会尽快处理此事。受害者家属去找了他两次,都没有见到人,只是电话里说晚上联系,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局领导避而不见,说如果不要社会救济,就爱去哪告去哪告。

           “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天了,我丈夫刘长友的尸体还在赤峰市喀喇沁旗殡仪馆冷冻着。我们走投无路,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涉事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女子李某花说。

(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廖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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