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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每户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2022-02-20 15:26:40


贫病有救   急难有依

秀屿区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每户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近日,、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困难人群将可按五类临时救助新标准获救助,特别困难的受助对象,一年每户最多可获1万元救助。2017年,该区开展临时救助1047户次,救助资金318万多元,资金使用率为64.33%。通过提高标准、增强基层窗口救助,预计全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可提高到90%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更好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秀屿区临时救助标准参照该区城乡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相应提高,增进了临时救助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特定作用。


据悉,五类临时救助对象为突发灾害生活救助、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实际困难临时救助、其他困难临时救助等。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和持续时间,按家庭人口与临时救助标准视情给予1~6个月的救助,家庭成员每人当年度最高可补助3780元。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参照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分档救助。最高每户救助金额可达10000元。因特困家庭成员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根据其家庭状况及当年度就诊情况给予2000-4000元的救助。

因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原则上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金额最高3000元;在大学阶段就读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金额最高5000元。对核查发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仍有实际困难的,在其主动配合办理退保手续后,视情给予3-6个月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该区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同时,为充分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增强基层救助的及时性,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由乡镇救助;若困难确实难于缓解的,。

                             (通讯员 刘金通 苏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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