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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破局:不同融资阶段的金融机构优势比较

2022-07-28 15:40:45

来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文/胡月晓

PPP项目分两阶段融资模式:在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阶段,实行差异化的融资安排。

第一阶段的融资不仅仅是建设融资,还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的自身融资,第二阶段为经营期融资。

在PPP项目融资的第一阶段,主要是SPV项目法人组织的融资和项目法人成立后的项目开发建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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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V项目法人融资

法人组织过程的融资需求,因法人组织的安排不同而存在差异。只有打开SPV项目法人的“黑箱”,区分SPV项目法人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以及三类不同功能主体的搭配情况,才能确定SPV项目法人自身的组织融资安排。这一环节的融资目标有:

(1)为后续环节(建设和经营)融资提供方便,并尽可能创造条件;

(2)便利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3)保证风险承当归置于社会资本;

(4)提高投资主体的信用等级。

在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分开情况下,投资主体通常采用有限合伙的股权设置。

有限合伙的SPV项目法人投资主体,通常需要筹集普通合伙人的股权,即GP募集;而SPV项目法人建设主体,通常需要筹集有限责任股权,即LP募集。

有限合伙的股权募集,作为新型的另类融资模式,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等财富管理型金融机构,有较多的经营优势。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虽然也有另类投资部门和股权投资部门,,优势并不明显;而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对非标准化的股权类投资产品,目前则还存在着较多限制。

02
 

开发建设融资

PPP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不同进展阶段和环节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较大差异。项目开发和建设环节的融资,对融资的便利性、可得性,以及融资成本的低廉性,要求较高。

这个时期,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由于能够方便地提供大规模的便宜资金,相对而言,要远较市场型金融机构(指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机构)有优势。

信托公司通过私募渠道募集资金,尽管融资成本比银行和保险高,但凭借经营灵活的优势,也能在这一环节取得一席之地;证券、基金、私募股权等金融服务机构,由于操作上的复杂性(周期较长)、融资成本的不可协商性(债券发行要以市场化进行,必须支付市场化利率)等约束条件限制,对PPP项目融资的服务,在和其它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一环节的融资目标主要有:

(1)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并为后续经营和融资提供方便;

(2)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因此需要尽可能低廉的资金);

(3)保证投资主体对项目的控制权。

03
 

经营期融资

在第二阶段经营环节的融资,此时项目已建成,项目资产的经营前景已比较明确。在很大程度上,经营期的融资不是为经营投入的融资,而是一种对前期投入资金替代的融资。因此,这一环节的融资目标主要有:

(1)以合理的成本取得替代性融资,保证建设期融资的及时退出;

(2)取得最高的债项工具(债券、商业票据、中期票据等)信用等级;

(3)确保项目资产的独立性和经营灵活性。

项目建成后,只有整个资产生命期内的经营现金流(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才能覆盖建设期的融资和项目全寿命期内的经营成本。因此,直接以新的融资来替换旧的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那意味着新融资方是“接盘侠”。除了经济效益前景好,并且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项目,经营期的股权融资是很难进行的。在已经有较高债务的情况下,继续获得债务资金,只有创新融资方式——证券化。

无论是收益权的证券化,还是资产证券化,更不用说少数经济前景好的经营性资产IPO,证券公司与其它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显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券商作为传统的投资银行,在将非标准化的资产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方面,先天地具有专业优势。

综合以上各环节中不同金融机构融资优劣势的分析可知,不同金融机构在PPP项目融资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具备的优势是不同的,如下表所示,这也决定了不同融资阶段中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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