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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简介(一)

2022-04-12 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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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所使用的主要文种(也称法定公文、正式公文)为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条例》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实际,对法定公文文种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排序,使之更加趋于科学、规范、准确、合理。一是在数量上减少了原来党的机关使用的指示、条例、规定等三种,而未增加新文种。原来党的机关法定公文文种是14种,行政机关法定公文文种是13种,合在一起是27种,其中相同的文种有9种,不同的文种有9种。这次重新整合以后,将指示、条例、规定去掉,保留了15种。二是对公文文种的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列,依据各文种的效力、发布主体级别、行文方向等多方面因素,将其依次排序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样的排列,比原来更加科学和合理,更具严密性、逻辑性和准确性。三是《条例》对相关文种的适用范围也做了调整,使之更趋科学、准确和实用。主要体现在:对命令(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即除原有的使用功能外,还可用于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这是新增加的内容,诸如公检法司衔级晋升等,较之原来更为完善,更加切合实际需要;对于通知,删去了原来发布法规及任免人员的使用功能;对于通报,原来的表述为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此次调整为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将报告文种中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所使用的“答复”改为“回复”,用词更加准确恰当;而对于纪要文种,长期以来一直称为会议纪要,这次将其简化为纪要,并且规定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显得更加简明扼要。

下面就简要介绍《条例》中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

(一)决议——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下行文。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下行文。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一种公布性文种。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具体分为用于公布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为公布令,、;用于发布某些重大的行政措施和活动的为行政令,;用于任免、奖惩、特赦、、部队宣布功过等事宜的为任免令、嘉奖令、特赦令补、。。

(四)公报——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公布性文种。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党和国家高级机关使用的一种公布性文件。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党政机关使用的一个公布性文种。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航禁渔的通告》等。

(七)意见——党政机关公文中既含上行又具有下行乃至平行意义的一种文种。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来自下级机关的意见只具有参谋建议性质,一经上级机关批转或批准,即可转化为决策性的文件;来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则非建议的意思,而具有指导性和决定性意思。。

(八)通知——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下行文种。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按其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具体划分为用于颁布行政法规的公布性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来文的批转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转发性通知;用于印发对下级机关作出指示的指示性通知;用于发布有关任免事宜的任免性通知;用于告知一般事项的通知。。

(九)通报——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下行文种。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表扬性、批评性、指导性和沟通情况四种通报。。

(十)报告——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一般分作七种:一是综合性工作报告;二是专题性工作报告;三是要求上级批转的报告;四是一般情况反映的报告;五是例行工作情况报告;六是报送文件和物品的报告;七是错误检查报告。如《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

(十一)请示——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特殊上行文种。适用于向隶属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如《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

(十二)批复——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特殊下行文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它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制发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

(十三)议案——国家行政机关专用的一种文种。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党政机关公文中唯一一种平行文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即称公函,与便函不同。使用函必须符合公文格式标准要求,未采用标准格式的函属于便函(便函即信函),它是公文的一种形式,而并非文种。。

(十五)纪要——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下行文种。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行文关系上类似于通知,可以采取转发(印发)或直接发出的形式,发给下级机关贯彻执行;也可以报送给上级机关,类似于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还可以发给平级机关,类似于公函,使对方知晓情况,用于沟通协调。如《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


注:1.文中提到的部分例文,将在后期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2.下期将推出部分非法定公文文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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