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栋律师分析,大部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是可以通过事前教育、防范和加强管理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各学校共同关心的课题。在此次交流过程中,王栋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教育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知识,然后结合大量的校园伤害事故案例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详细讲解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类型、发生的原因以及校方在事故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王栋律师特别提醒老师们注意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10周岁以下降低为8周岁以下,这对于低年级小朋友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校方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还是普通过错责任有着重要的影响。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的老师们借着王栋律师讲述的典型案例,提出了很多关于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如何防范校园伤害事故的具体问题,王栋律师在交流的过程中一一作出了解答并给予了专业化建议。
对于此次交流,普陀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的老师们感到受益匪浅,他们表示由律师通过丰富典型的案例和客观专业的视角能真正帮助到他们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更好的防范和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处理可能产生的家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