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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我县国土局开展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2022-07-29 07:07:36


今天(6月25日)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为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今天,我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城首府广场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同时,。

在县城首府广场的活动中,主办方共发放《中国国土资源报〈全国土地日特刊〉》、《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等国土知识宣传资料5000份。接受咨询100多人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和依法依规管矿的良好氛围,现场接受近百人次的咨询。

在亭旁,,现场吸引了2000多的群众参与此项活动。通过发开展有奖竞猜活动、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整治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保证登记工作严格、规范。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查验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管理、登记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时实施?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4哪些权利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5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 人单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6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答: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布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7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8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法律、行政法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9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登记发证?


答: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物,是不能登记发证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会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杨文晋、刘缜

编辑: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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