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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文献合集·儒家经典卷》正式出版

2022-07-12 16:18:36

《吐鲁番文献合集·儒家经典卷》

正式出版


《吐鲁番文献合集·儒家经典卷》自推出试行本以来,一直受到专家学者和读者的关注现在本书终于上架了,欢迎点击“阅读原文”购买原《吐鲁番出土文书》的主要整理者之一、武汉大学朱雷教授为《吐鲁番文献合集》作了总序,对这套《合集》作了很好的评介,欢迎阅读。(由于微信的显示功能,可能会有显示代码错误)


目录


总序

凡例

上  編

第一章:古代吐魯番經學繁盛的原因

一、古代吐魯番的漢族移民

二、古代吐魯番的漢文化及其河西因素

三、古代吐魯番的漢文化及其北魏因素

四、教育的原因

五、從墓磚、隨葬衣物疏、蒙書和人名、地名看高昌國和唐西州時期人們的經學素養

第二章:吐魯番經學史

一、《尚書》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二、《詩經》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一)《詩》的傳播得益於其教材性質

(三)《毛詩》在吐魯番的傳播有功於北魏

(四)《毛詩鄭箋》爲什麽那麽受到推崇

三、《禮記》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四、《春秋》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五、《論語》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六、《孝經》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七、《爾雅》在古代吐魯番的傳播

下 編

一、《尚書》卷

二、《詩經》卷

三、《禮記》卷

四、《春秋》卷

五、《論語》卷

六、《孝經》卷

七、《爾雅》卷

後記:走近吐魯番

吐魯番文獻合集總序

朱雷


19世紀末以來,隨着吐魯番文獻的不斷發現並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重視,誕生了一門國際性的學問——吐魯番學,發展至今,已經成爲一門顯學。

文獻是研究過往歷史重要的依據。《論語·八佾》有言:“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鄭玄注:“獻猶賢也,我不以禮成之者,以此二國之君文章賢才不足故也。”朱熹集注:“文,典籍也;獻,賢也。”中國古人對文獻高度珍視,《禮記·曲禮》:“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策弊則埋之,牲死則埋之。”鄭玄注:“此皆不欲人褻之也。”隨着文獻的增多,特别是紙本文獻的增多,文獻的保管成爲一個大難題。古代不少官私文書都存在使用時限,過此時限後,或繼續保存,或予以銷,或二次使用,並通過墓葬等形式,保存千年,一直存在到今天。《全唐文》卷九八一闕名《對故紙判》:“案牘之理,義在隨時;曹局之資,固宜適用。即有年代浸遠,事迹淪没。寘諸幽閣,疑孔壁而生塵;納以嚴扃,同汲書而有蠹。桃花之色,對春園而欲脱;魚網之彩,俯秋水而將沉。羊續則不任補袍,揚雄乃纔堪蓋醬。令式既標年歲,州縣自有準繩。何事强申,方求取决。請以狀下,任依彝途。”(中華書局2011年,第10157頁。)這表明各類公文案牘皆依“令式”,各級行政機構各有保存年限,諸如手實、户籍等,逾時可以自行處理。

在古代吐魯番,特别是在高昌國時代和唐西州時期,死者葬具多爲紙質,因其大都是利用廢棄的公私文牘製作的。由於西北地方氣候乾燥,客觀條件也促成了這些文獻渡過歷史的長河而永垂不朽。這些文獻在大漠戈壁中沉睡千年,直到近代纔重見天日,透過這些文獻的字裏行間,我們可以生動地感受古代絲綢之路上的歷史脉動。從新城王樹枏的《新疆訪古録》、金祖同的《流沙遺珍》,到唐長孺師的《吐魯番出土文書》、榮新江等先生的《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小田義久先生的《大谷文書集成》,中日兩國學者大批量地對吐魯番文書進行了系統整理與出版。但由於吐魯番文書分散於世界各地,整理者和研究者各自擬定的整理範式不同,不僅識録和詮釋標準不一,有的著作甚至很難看到,給研究工作帶來了困難。所以,學界很需要一部集大成的、收録全面、識讀準確、校注精審的吐魯番文獻總集——《吐魯番文獻合集》。

由王啓濤教授和他的同仁們集十數年之功完成的《吐魯番文獻合集》,將對海内外收藏的吐魯番出土文獻進行全面而科學的普查、識讀、定名、録文、斷句、校勘、注釋,對海内外學者研究吐魯番文獻的成果進行全面回顧和總結,《合集》將由古籍整理方面的專業出版社——巴蜀書社陸續出版。這是吐魯番文獻研究史上的一件盛事,更是爲學習、研究吐魯番文獻的學者所做的一件功德無量的大好事。

《吐魯番文獻合集》的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分類

對吐魯番文獻進行分類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同時也是一項困難的工作。當年唐長孺師帶領大家整理吐魯番文書時,按照墓葬和時代分類,這對吐魯番文書的科學整理起到了極爲重要的作用。

現在,《吐魯番文獻合集》在前輩學者的基礎上,按照文體進行分類,同時參考墓葬和時代因素,這是這套《合集》的重要特點。

在中國文化史和學術史上,前賢時彦一直有按照文體分類的傳統,漢劉歆撰《七略》,班固撰《漢書·藝文志》,南朝齊王儉撰《七志》,梁阮孝緒撰《七録》,都已經有這樣的理念。《文心雕龍·書記》更言:“夫書記廣大,衣被事體,筆劄雜名,古今多品。是以總領黎庶,則有譜籍簿録;醫曆星筮,則有方術占式;申憲述兵,則有律命法制;朝市徵信,則有符契券疏;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萬民達志,則有狀列辭諺:並述理於心,著言於翰,雖藝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務也。”宋鄭樵《通志》卷六三《藝文略一》是經類,卷六四《藝文略二》是禮類,卷六五、六六《藝文略三》《藝文略四》是史類,卷六七、卷六八《藝文略五》《藝文略六》是諸子類,卷六九《藝文略七》是藝術類,卷七十《藝文略八》是文類,文類包含的範圍很廣,有别集、總集、詩總集、賦、讚頌、箴銘、碑碣、制誥、表章、啓事、四六、軍書、案判、刀筆、俳諧、奏議、論、策、書、文史、詩評。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言:“凡叙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録,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録,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採而録之,所謂獻也。”清紀昀等編《四庫全書》,是以經、史、子、集爲分類,唯其如此,纔能够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從另一個角度講,任何體裁的文字都是文獻,任何文獻都可以按體裁分類,推而廣之,通行於官府間的上行、下行、、軍事、經濟、法律諸方面)、各式各樣的籍帳和私人間的契約、收據、書信文件以及稗官記録等,都可以按照體裁分類,都屬於文獻的範疇。

正是在借鑒古人和前輩學者的基礎上,《吐魯番文獻合集》參照傳統的“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同時又參照《文心雕龍》等對各種應用型文書的分類,兼顧到時代和墓葬情况,將吐魯番文獻分爲20類:(1)儒家經典類,(2)語言文字類,(3)史部典籍類,(4)律令格式類,(5)契約社條類,(6)訴狀判牒類,(7)官文書類,(8)軍事文獻類,(9)碑刻磚志類,(10)書信文獻類,(11)經濟文獻類,(12)社會文獻類,(13)地理交通類,(14)民族交流類,(15)醫藥文獻類,(16)科技文獻類,(17)文學藝術類,(18)宗教類,(19)諸子典籍類,(20)類書類。

但我們鄭重提請大家注意,有了這樣的“分類”,固是便利,大家可以輕易找到史料,但切不可犯“刻舟求劍”的錯誤。真正想要深入研究學術者,必通讀諸類,方能發現有用的材料,其研究纔能超越凡識。所以,我們在此倡導:可將《吐魯番文獻合集》所收各類文體的文獻貫通閲讀和研究,從整體的角度把握吐魯番文獻。

識讀

顔之推《顔氏家訓·書證》言:“官曹文書,世間尺牘,幸不違俗也。”這位北朝時期最博學的學者告訴我們:俗字俗語是無孔不入的,對其識讀就要得緊了。而要對吐魯番文獻中的俗字俗語進行準確識讀,非經過專門訓練不可。由於《吐魯番文獻合集》各卷作者大多是語言文字學專業出身,所以,在文獻識讀和釋録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從而確保了所録原文的準確性。《合集》在這一方面體現出相當深厚的功力,謹舉二例。OR·8212/520 Ast·I·4·018《唐開元年間西州都督府諸曹符帖事目歷》(沙1-54):“杞盗移隸蔥嶺事。”這是該文書圖版發布著作的録文,《吐魯番文獻合集》檢原卷圖版,發現“杞”應録爲“犯”,寫本中“犭”形近“扌”。“犯盗”乃法律術語,見於傳世文獻,意思是“犯了盗竊罪”,《唐律疏議》卷六《名例》“二罪從重”疏議曰:“假有甲任九品一官,犯盗絹五疋,合徒一年;又私有矟一張,合徒一年半;又過失折人二支,合贖流三千里,是爲‘二罪以上俱發’。從‘私有禁兵器’斷徒一年半,用官當訖,更徵銅十斤;既犯盗徒罪,仍合免官,是爲‘以重者論’。”又如OR8212/546 AstIi018《唐某人爲職田事辯辭》殘片(沙1-85):“其還公逃死。如後不依今疑辯感。”《合集》檢原卷圖版,發現“疑”應録爲“欵”。“欵”常見於吐魯番文書,64TAM29:107《唐垂拱元年(685)康義羅施等請過所案卷(三)》(3-348):“其人等不是壓良、詃誘、寒盗等色以不?仰答者。謹審:但那你等保知不是壓良等色,若後不依今欵,求受依法罪。”73TAM501:109/5-3武周堰頭殘牒(二)(3-392):“如後不依今欵,求受。”“欵”實際上是“款”的俗體,《字彙·欠部》:“欵,俗款字。”“款”是一個法制術語,意思是“招認”。《梁書》卷五一《處士傳·庾詵》:“鄰人有被誣爲盗者,被治劾,妄款,詵矜之。”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五:“垂拱年,則天監國,羅織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書,割字合成文理,詐爲徐敬業反書以告。差使推光,款書是光書,疑語非光語。前後三使推,不能决。敕令差能推事人勘當取實,僉曰‘張楚金可’,乃使之。楚金憂悶,仰臥西窗,日高,向看之,字似補作。平看則不覺,向日則見之。令唤州官集,索一甕水,令琛投書於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頭伏罪。敕令决一百,然後斬之。賞楚金絹百匹。”趙守儼點校本校勘記云:“疑語非光語,‘疑’原作‘款’,據《太平廣記》卷一七一引改。”(中華書局2005年,第127頁)其實這是以不誤爲誤,是不明術語而造成的失誤。

關於吐魯番文獻的識讀,王啓濤教授曾經撰文倡導應該儘量避免以下六個方面的失誤:不核原卷而誤録、不明俗體而誤録、不明術語而誤録、不明古義而漏録、不明方言俗語而誤注、不明寫本習慣而誤録(參看王啓濤《吐魯番文獻釋録中的幾個問題》,《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以上數例是作者躬行實踐的成功範例。

校勘

《文心雕龍·練字》言:“至於經典隱曖,方册紛紛,簡蠹帛裂,三寫易字,或以音訛,或以文變。子思弟子,‘於穆不似’,音訛之異也。晉之史記,‘三豕渡河’,文變之謬也。”劉勰敏鋭地看到了典籍文字需要校勘的兩個原因:一是客觀原因,即文字承載工具的朽爛撕裂,導致文字的殘泐;二是主觀原因,人們書寫時因字音相近帶來的别讀别認和字形的相近帶來的誤寫誤認。劉勰還確立了一個文字校勘和使用的標準,就是“依義棄奇”,也就是要摒棄異想天開的想當然做法,而堅持從上下文意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恢復原貌,求其本真。

爲了做到科學校勘,《吐魯番文獻合集》有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用不同體裁的吐魯番文獻互校(同時與其他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相比較),謹舉二例。67TAM363:8/1(a)之九《唐景龍四年(710)卜天壽抄孔氏本鄭注〈論語〉》(3-579):“武伯復敏冉仁乎?千室之邑,謂公侯大都之成,伯乘之家,謂埊之廣輪,此皆舉其所容之大數言。此二者之宰,求才任爲之都之成,方三里,天之大都之成,方二里三分里之一,百乘々家,地方壹同。”其中的“成”,《合集》校爲“城”,“伯”,《合集》校爲“佰”,並提供了吐魯番出土高昌國時期文書中“成”“城”相通的語例。《合集》檢64TAM19:32(a),54(a),55(a)+64TAM19:33,56,57+64TAM19:34,58,59唐寫本鄭氏注《論語·公冶長》(3-273),此條鄭注乙卷作:“問:冉有仁乎?千室之邑,大都之城,百乘之家,謂[數]耳。言此二者之宰,求侯,大都之城,方二里三地方一同。”在這件文書中,“成”正好作“城”,“伯”正好作“百”。然後,《合集》又將不同體裁的吐魯番文獻寫本相比較,進一步列舉“成”“城”相通、“伯”“百”相通之例:60TAM320:13/1~13/4-2《高昌延和十年(611)田保相等八人舉大小麥券》(1-322):“九主[和][同]立卷,々城之後,各[不]得返悔,々者壹罸二入不悔々[者]。”69TAM135:2《高昌延壽五年(628)趙善衆買舍地券》(1-410):“三主和同立券,々城之後,各不得反悔。々者壹罸二入不悔者。”以上兩處的“城”均通“成”。又檢64TAM15:29/2《高昌延壽十四年(637)康保謙買園券》(2-23):“若有先悔者,罸銀錢壹伯文。”73TAM506:4/32-8《唐天寶十三載(754)交河郡長行坊申十至閏十一月在槽减料牒》(4-466):“□伯捌拾柒碩柒玖勝十一月减見在,叁伯貳碩玖貳勝閏十一月减見在。”以上二處的“伯”均通“百”。緊接着,《合集》又從音韻角度,解釋了“成”“城”相通、“伯”“百”相通的理由,“成”“城”在上古同屬禪母耕部,在《廣韻》中同音“是征切”,禪母清韻開口三等平聲梗攝,所以通用;“伯”“百”在上古同屬幚母鐸部,在《廣韻》同屬博陌切,幚母陌韻開口二等入聲梗攝,故同音通用。《孟子·滕文公上》:“或相什伯,或相千萬。”朱熹集注:“什伯千萬,皆倍數也。”這樣一校勘,既有本證又有旁證,既有描寫又有解釋,既有宏觀又有微觀,既辨形、辨音又辨義,提交給學界,便成求實不易之説。

注釋

數量浩繁的吐魯番文獻,其文言古語、方言俗語、術語套語數不勝數,爲了便於各個領域的學者使用這些珍貴的史料,就必須對這些文獻進行一番注釋工作。這一方面的難度極大,因爲吐魯番文獻有很多是史部文獻,、經濟史、軍事史、法制史諸領域,所以,給吐魯番文獻做注釋,僅有文字、音韻、訓詁功夫還不够,還必須有足够的史學素養。《清史稿》卷四八一《錢大昭傳》載一代訓詁學家和歷史學家錢大昭之語:“嘗謂注史與注經不同,注經以明理爲宗,理寓於訓詁,訓詁明而理自見。注史以達事爲主,事不明,訓詁雖精無益也。每怪服虔、應劭之於《漢書》,裴駰、徐廣之於《史記》,其時去古未遠,稗官、載記、碑刻尚多,不能會而通之,考異質疑,徒戔戔於訓詁,乃著《兩漢書辨疑》四十卷,於地理、官制皆有所得。又仿其例著《三國志辨疑》三卷。又以宋熊方所補《後漢書年表》衹取材范書、陳志,乃於正史外兼取山經、地志、金石、子集,其體例依班氏之舊,而略變通之,著《後漢書補表》八卷,計所補王侯,多於熊書百三十人,論者謂視萬斯同《歷代史表》有過之無不及。”王啓濤教授在這一方面所下功夫甚深。如在校注59TAM305:14/1《前秦建元二十年(384)韓瓫辭爲自期召弟應見事》(1-4)時,對其中“鞭”刑的考證,幾乎窮盡式搜索了中古時期的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考證“鞭”刑作爲一種行政刑罰的歷史沿革及其消亡史。謹再舉三例:

又比如:64TAM19:34,58,59唐寫本鄭氏注《論語·公冶長》(3-275):“子曰:‘巧言、□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慝]怨而友其人,□□[明]耻之,丘亦[耻]之。’”鄭注:“足恭,謂跨進退多恣態。”“跨”何義?《吐魯番文獻合集》考證實即“夸毗”,意思是“諂媚、卑屈以取悦於人”。《爾雅·釋訓》:“夸毗,體柔也。”郭注:“夸毗,屈己卑身,以柔順人也。”《詩·大雅·板》“天之方懠,無爲夸毗”毛傳:“夸毗,體柔人也。”朱熹集傳:“夸,大也,毗,附也。小人之於人,不以大言夸之,則以諛言毗之也。”《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夫君子非不欲仕也,耻夸毗以求舉。”李賢注:“夸毗,謂佞人足恭,善爲進退。”《文心雕龍·比興》:“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北齊書》卷四四《儒林傳》:“莫不用其短見,便自夸毗,邀射名譽,厚相誣罔。請今日已後,有如此者,若其言不驗,必加重罰。庶令有所畏忌,不敢輕奏狂簡。”《合集》又考《龍龕·身部》:“,今,苦瓜反,,體柔人也。”《龍龕·身部》緊接着又言:“,音毗,。”經過這樣一番考證,該詞的意義就非常清楚了。

再比如:吐魯番出土文獻中有一個句首語氣詞“但”,經常用於官文書、法制文書、書信文書中,其具體意義究竟是什麽,一直不得其解。66TAM61:24(a)《唐麟德二年(665)知是辯辭爲張玄逸失盗事》(3-239):“知是辯:問陌牆入盗張逸之物,今見安仰答所由者。謹審:但知是長患,比鄰具□陌牆盗物,所注知是盗,此是虚注。被問依式。麟德二年五月日,更問,式示。”73TAM509:8/4-1(a)8/4-1(b)《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唐益謙、薛光泚、康大之請給過所案卷》(4-268):“謹審:但益謙從四鎮來,見有粮馬遞。”73TAM509:8/9(a)之一《唐開元二十一年(733)染勿等保石染典往伊州市易辯辭》(4-277):“但染勿等保石染典在此見有家宅及妻兒親等,並惣見在。”73TAM509:8/14(a)之四《唐開元二十一年(733)西州都督府案卷爲勘給過所事》(4-290):“謹審:但奉仙貫京兆府華源縣,去年三月内共馱主徐忠駈馱送安西兵賜至安西輸納,卻迴至西州,判得過所。”王啓濤教授將以上諸例與敦煌文獻相比較,斯2073《山遠公話》:“遠公曰:‘但貧道若得一寺舍伽藍住持,已(以)免風霜,便是貧道所願也。’”又斯2144《韓擒虎話本》:“啓言聖人:但臣妾一遍梳裝,須飲此酒一盞。”又:“衾(擒)虎聞語,‘但某雖自年幼,也覽亡父兵書。’”認爲“但”放在句首,表示謙敬語氣,體現下級對上級、被執法者對執法者、晚輩對長輩的謙虚和尊敬,這一用法最早出現在唐高宗龍朔二年(662)的吐魯番文書中,先是用在部落之前,然後用在專有人名之前,後來又用在各類謙詞之前。這個詞的前身是“其”,表謙敬語氣的句首詞“但”是對“其”歷時替换的結果。對於這一專題,王啓濤教授已經做了深入研究,並在《中國語文》2016年第6期有專文發表,所以,《合集》此條考證準備充分,非常扎實。

綜觀《吐魯番文獻合集》的各條注釋,我認爲在十個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明術語、明俗體、明通假、明符號、明典章、明制度、明名物、明方言、明語法、明修辭。

以上是我對《吐魯番文獻合集》的初步評介,《合集》作爲一項古代絲綢之路西域段最大的文化整理工程之一,凝聚了王啓濤教授和同仁們多年的辛勞和智慧,洞幽發微,字斟句酌,夙興夜寐,蚌病成珠,其中具有特點的佳處不勝枚舉,還是留給海内外專家同行細心欣賞吧。

                  二○一六年十月於武漢

内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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