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丁桥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资格条件 |
民政、扶贫 | 1 | 男性,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
水利、交通、农技 | 1 |
财政 | 1 | 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2月2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丁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政府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566-566680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在丁桥镇党政办处领取)、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录用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录用
笔面试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将与政府聘用人员同岗同酬,并办理相关保险等手续。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