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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情况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2022-02-21 1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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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很常见

少则数辆、多则数十辆

来源:第一新闻


复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并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

数人侵权如何判断赔偿责任承担和责任大小?

·推荐案例

多车事故中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责任比例应分别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与孟杰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各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份额。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原因力比例的认定不同,两者并非是简单的等同关系。

案号:(2015)苏中商终字第0160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第26期(总第793期)


【评析】

1.数人侵权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

本案是一起两次追尾的三车事故,属于数人侵权。侵权法理论上依据主体有无意思联络,将数人侵权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配置上也相应地按照这两个类型划分,共同侵权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只有在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之间才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情形,而非一般情形。本案两起追尾事故,三方主体均无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在没有证据显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情况下,应适用一般情形下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即各侵权人分别承担按份责任。


2.行为人对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就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各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份额。

对于本起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确定了各方的事故责任(王琳负第一次追尾事故的主责,徐磊负第一次追尾事故的次责;倪德华负第二次追尾事故的全责),同时也明确了各方的过失(事发时有大雾,视线较差,受害人王琳未保持安全车速并谨慎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及;徐磊所驾驶货车车尾灯与尾后护栏不合格;倪德华未保持安全车速并谨慎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及),即本案各侵权人过错比例是可以确定的。

但对于受害人王琳死亡和受害人车辆损失这两种损害后果而言原因力比例的确定则是问题的关键。由于两次追尾事故发生间隔极短,受害人在两次追尾事故中一直处于事故车辆中,无法确定哪一次事故造成其死亡。同时由于人体生物性的特征,也无法确定两次事故对于造成其死亡的原因力比例,故只能推定为两次事故各占据50%原因力。

该推定更多的是出于司法实务的需要。但对于受害人车辆损失,根据碰撞痕迹及相关方对于事故的陈述、相应照片,可以判断出第一次追尾事故中车辆碰撞程度严重,可以认定对于车辆损失这一损害后果而言,第一次事故对于车辆损害的原因力明显大于第二次事故的原因力,。


3.对于保险公司有关保险惯例的司法评价

本案被告平安吴江支公司认为,通常情况下多车追尾事故,保险惯例为按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并承担自己车头损失的原则处理,故被告平安吴江支公司仅需对案涉保险车辆后部损失2300元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所陈述的业内做法,如果相关保险公司均认可该做法并自行达成协议,可能在处理赔偿事宜上具有较高便捷性和效率性,法律亦不予以强行干涉。

但如果进入诉讼过程,则需要从司法层面对此作出评价。从侵权责任法理上来分析,对于原因力的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第二次追尾事故对于保险车辆的损失并非仅局限于车身后部,对保险车辆的其他部位尤其是车身前部产生的扩大损失具有直接原因力。因此,保险公司所主张的这一保险惯例,并不具有法律依据,本案给予了否定的司法评价。

内容来源:戴顺娟(一审审判长):《多车事故中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责任比例应分别确定》,载《人民司法(案例)》第26期(总第793期)


 · 裁判规则

1.第三人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对第三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厦门分公司诉厦门星联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3334号

来源:


2.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金永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为较为常见的侵权之诉案由,在复杂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往往涉及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所作责任认定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关系的处理,多数情形下,两者在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上较为一致,故事故认定书往往作为确定相关当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重要的依据,然因两者在责任主体、法律基础及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司法审判实践中既要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证明力,又要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认定责任的区别,在特殊复杂案件中,避免机械地套用事故认定书结论,而应在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案发的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认各方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角度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2)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69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16期


3.无意思联络的两次碰撞下应由肇事车辆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朱卫春与陶正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例要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两次碰撞时,应视具体情形确定两次碰撞的责任承担。在两次碰撞系各自独立又互为中介的情形下,应由肇事车辆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足额赔付义务。

案号:(2010)张乐民初字第0069号

来源:


4.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发生“多因一果”损害,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某诉宏达家俱广场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2014年12月30日


 · 专家观点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的确定

损害赔偿债务份额的确定,有两个基本的考虑因素:

首要的考虑因素是过错,因为过错乃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已如前述。对造成同一损害,应当斟酌数行为人的过错大小,按照比例过错原则确定各行为人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

次需考虑的,还有原因力的大小。损害的发生,须加害行为对于被害的客体(人身、财产等)发生原因力,通过斟酌原因力的比例,并结合各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比例,确定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此系就一般侵权行为而言。对于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因对加害人的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所不问,因此,原因力比例的斟酌就成为确定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债务份额的必要因素。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在一般侵权行为案件,是指各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过失的比例能够确定。例如,药剂师因疏忽将处方药物错发,护士输液时未予核对,致输入液体造成患者健康受损。两过失行为偶然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其原因力不可分,仅得就双方过失斟酌其比例。设如药剂师违反专业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应构成重大过失;而护士亦违反业务常规,构成一般过失,则得斟酌双方责任比例为三七开或者四六开。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主观过错不在要件考察范围,责任成立无需考虑主观过错;但责任承担仍需就可得证明的主观过错予以斟酌,同时斟酌原因力的大小。例如载重货车与轿车相撞,载重货车属疲劳驾驶,轿车则系违章掉头,其造成轿车上乘员受伤的,不仅应斟酌各侵权行为人的原因力比例,而且应斟酌其过错比例。就原因力比例而言,载重货车在快速行驶中,其原因力比例较大,设为80%;而就过错比例斟酌,违章掉头且属于观察,轿车司机的过错比例较大。故得以过错比例为基础,参酌原因力比例以定各侵权行为人的责任份额。

据此,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

:《<;条文理解与适用》,,第98页)


 · 法律依据

1.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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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芳秀律师系四川品森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组织精英律师团队与四川大学、西南财大的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综合型专门服务于各高端企业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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