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流信息联盟

刺死辱母者”的事实究竟是什么?

2021-10-05 15:42:05

中国的互联网这几天被“刺死辱母案”汹涌的舆情刷屏了。我昨天写了一篇《“刺死辱母者”案,主要问题不在于定罪,而在于量刑》,再看今天网上评论,不乏很多理性的声音,但也有一些鼓动仇杀的言论。再看山东官方、最高检、最高法的表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成为众矢之的。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是安全的,但有些事实,却有必要较一个真。因为,事实,是一切评论的基础。

 

《南方周末》的报道里,非常详细地记录了“辱母”的细节,包括:1、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2、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3、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4、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5、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6、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7、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腾讯新闻“事实派”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几个细节:8、吴学占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9、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腾讯新闻补充的最后一个细节,实际上是《南方周末》报道中第7个细节的进一步细化。




 

这些细节令人发指!引发群情激愤,也在情理之中。

 

媒体报道的来源是什么?《南方周末》提供了两个证人名单:刘晓兰、于秀荣,均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即苏银华公司的职工。腾讯新闻提供的消息来源是“外面路过的工人”。

 

真实的现场发生了什么,其实围观的网友并不知道,他们的所有信源都是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权威性、信息的及时性以及影响力的大小,对舆情的传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在本案中,《南方周末》的报道是始发点,腾讯新闻进一步传播,后续所有的评论基本上是基于这些细节,尤其是第9点,连我都在昨天的文章中引用了。有自媒体写评论的题目就是《这个判决是把鸡鸡蹭到了人民脸上》。




 

昨天晚上,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了判决书全文。时间点比《南方周末》的报道晚了大约十二个小时。有人开始注意到,判决书上呈现的事实,与媒体的报道,有所出入。

 

判决书第4页,,关于辱母的细节表述只有一句话:“杜志浩等人限制该公司老板苏银霞及其子于欢的人身自由,并辱骂二人。”不存在媒体描述的细节。

 

然后是于欢本人的辩解:“自己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对方殴打”,“对方有侮辱言行”。但没有对侮辱言行是什么进行描述。

 

,认定的事实是“杜志浩等多人对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有侮辱言行”,没有任何细节。

 

证人证言部分,苏银霞证实,“那个下巴有胡子的瘦子(即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跟媒体的报道,出入极大,没有其中的大部分细节,尤其是最为关键的1、2、6、7、8、9,其他也不准确。

 

证人于秀荣,证言里竟然没有一句话是关于辱母情节的。一句也没有提及。

 

证人刘付昌证言,“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后面细节没有了。

 

证人张立平证言,“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后面的细节也没有了。

 

证人马金栋证言,“在讨债过程中,辱骂、殴打老板苏银霞和她儿子于欢”。

 

以上证人陈述都是被告人一方的,有多人证实脱裤子,但没有证实媒体报道的大部分细节。包括接受媒体采访的于秀荣,证言跟媒体报道的也大相径庭。

 

下面是被害人一方的证人。

 

李忠证言:“我们没有对苏银霞、于欢母子进行殴打,就让她们从屋子里待着了,没打他们,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郭树林证言,没有提及任何辱母细节。

 

张博证言,杜志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

 

么传行证实,“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跟儿前了”,后面也没有提及辱母情节。

 

严建军陈述,未提及辱母细节。

 

郭彦刚陈述,没有提及任何辱母情节。

 

最后,是被告人于欢的供述和辩解,“他们嚷嚷着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杜志浩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出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后来杜志浩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

 

所有的证据看下来,都没有涉及到媒体报道的辱母情节的大部分内容。就连被告人于欢自己,也只是陈述了三点:1、辱骂;2、脱裤子吓唬,被人劝阻。3、用鞋搧了他一巴掌。苏银霞和于欢都没有陈述过构成“辱母”的最为重要的几个细节。按理说,他们为被告人脱罪的动机最为强烈,如果确实发生,没有理由不在审判中陈述出来。

 

也就是说,对于媒体报道的引起公愤的辱母情节,是记者的庭外采访,是传闻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现过。在对抗式庭审中,没有呈现的证据,就被视为不存在。那么,法官如何进行综合判断?

 

而对于于欢的刺死杜志浩,则基本上陈述都比较一致。

 

,杜志浩等人与于欢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四人捅伤,其中杜志浩失血性休克死亡。,跟指控一样。

 

苏银霞的陈述“他们就打我儿子,我儿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于欢的供述说,晚上九点多杜志浩辱骂他们并打了他一巴掌。派出所民警到,劝说别打架,就到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要让他坐到沙发上,他不配合,就开始打他,他从桌子上拿起刀子朝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还是继续过去,他就冲围着的人肚子上攮了一刀,一共攮了几个人记不清了,不是两个就是三个。

 

也就是说,于欢拿到捅伤几个人的直接诱因是他们围过去强迫他,而不是因为针对他母亲苏银霞。这一点,被告人和他母亲都证实了。

 

从判决书里还能看出的细节是:现场不是只有母子两人,而是还有其他自己工厂的员工,包括马金栋等男性员工在场。杜志浩打了于欢一耳光,但没有拿生殖器蹭苏银霞,没有播放声音开到最大,没有拿烟灰弹到苏银霞胸部这种侮辱性情节。杜志浩脱下裤子裸露生殖器,这个细节应该是有的,但似乎没有证据证明有进一步的行为。杜志浩拿一只鞋子让苏银霞闻,被苏银霞当场打掉,而不是塞到嘴里。此外,警察根本没有离开,就在房间门口和厂方员工了解情况,事发后马上返回了接待室。去拦车不让警车走的情况,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出现。侮辱情节跟捅人之间,隔了较长的间歇。于欢拿的水果刀是桌子上的,连捅四人,有一个想逃走的被他抓住领子背后捅了一刀。

 

案发现场,像极了一部《罗生门》,有被害人,有被告人,有证人,人证说的细节,有倾向于被告人的,有倾向于被害人的,其中有一些还是不能查实的单方面陈述。不可否认,人证是最不可靠最不稳定的证据,被害人会说谎,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也会说谎。但事实真的就不可查明吗?



 

日本电影《罗生门》中,呈现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人证世界。一个武士和他妻子路过荒山,遭遇强盗。妻子被侮辱,而武士惨遭杀害。法庭上,凶手、妻子、借武士亡魂来做证的女巫,路过的樵夫与和尚,都各有说法。真相只得一个,但是各人提供证词的目的却各有不同。为了美化自己的道德,减轻自己的罪恶,掩饰自己的过失,人人都开始叙述一个美化自己的故事版本。荒山上的惨案,似乎成了一团拨不开看不清的迷雾。

 

我的同学周详教授认为,《罗生门》中,即使所有人都在说谎,在逻辑上也不阻碍案件真相的可查可知性。这有三方面的原因:1.对于同一个证人的证言而言,不可能全部话语为假。人口所出的任何谎言,必须建立在某些要素是真实的基础之上,才具有欺骗性。2.对于某一特定的具体事实而言,证人之间彼此真正矛盾对立的证言,不可能同时为真。必有一方为真,其他为假。3.任何人做假见证,都是有其特殊的理由或动机。他认为,在各自的合理撒谎动机上,强盗撒谎,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外强中干,夸耀自己对女性的魅力;武士妻子撒谎,是为了把自己美化成令人同情的贞女烈妇;武士撒谎,是为了把自己伪装成宁死不辱的武士;樵夫撒谎则是为了掩盖因自己贪财而偷短剑的事实。



 

事实,要看是哪个版本的事实。被害人有被害人认为的事实版本,被告人有被告人认为的事实版本,而媒体,又有媒体所认定的事实版本,这一版本,未必跟法庭上法官所看到的事实版本一致,而且很多情形下是不一致的。本案中的“辱母”情节,未必像媒体所说的那么夸张,因为在被告人及其母亲的陈述中,没有发现媒体报道的大部分细节。而所有基于媒体报道所产生的义愤,则被一种源自人类情感本身的情绪所主宰。审判,却是理性的产物,只看重冰冷的证据。如果有证据支持正当防卫的,或许于欢可以在定罪上有改变的希望,否则,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二审网开一面,在量刑上因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对被告人进行减刑。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二审对定罪和量刑的改判,依然逃不过证据所支撑的“法律上的事实”。

刺死辱母者:如果保护母亲有错,我愿意一错再错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受不了催债人员侮辱母亲,用水果刀将催债人杜志浩等4人刺伤,催债人杜志浩去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



案发地


讨债者当时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传达室的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除了详细描述当日情况外,并称:“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附:刺死辱母者:如果保护母亲有错,我愿意一错再错

文丨 国馆


最近,大家肯定被“刺死辱母者”一案刷屏了。

 

有媒体报道,今年2月17日,22岁的青年于欢,,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这桩案子为什么能引起轰动?因为于欢“故意伤害”的人,就是辱骂自己母亲的人。

 

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月息高达10%。

 

截止2016年4月,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有本息。

 

2016年4月14日,11个讨债人上门,将苏银霞和儿子禁锢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过去。

 

更让人发指的是:其中还有催债人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他们!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欢已经“咬牙切齿,几近奔溃”。随后警察终于来了,说完“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些话,就要到外边去问怎么回事。

 

于欢往外冲想跟着出去,仿佛是要寻求保护,但催债人把他拦下,混乱之中于欢脑海中已经无法进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头只是保护母亲和自己。

 

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将四名催债人捅伤,其后,当中的一人在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过后,:于欢虽然当时被羞辱了,但对方也没有人使用工具,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看在他自首的份上,。

 

你要一个眼见母亲被羞辱的孩子,面对歹徒能够“正确处理冲突”?

 

美国一名大法官说过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催债人没有举起刀,但他们给于欢、苏银霞带来的精神侮辱,不是更甚于明晃晃的刀吗?身体伤害总有愈合的一天,但催债人给两母子带来的心理创伤,恐怕一辈子都无法复原!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血案。



2013年的时候,人民网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

 

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发生过一起。当时,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家中照顾着才3个月大的婴儿。母亲突然听见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门试图闯入,她先是把奶瓶插入婴儿口中,然后赶紧拨打了911紧急呼救电话。

 

她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匪徒)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

 

话务员是这样回答的:“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很快,两名带着猎刀的匪徒破门而入,年轻母亲扣下,将其中一名匪徒当场击毙。随后到达的警察认定母亲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起任何起诉。

 

因为,这个母亲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孩子!正如于欢,也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妈妈!

 

不要说一个儿子看到了母亲受到伤害就要奋起反击,就算是一个陌生人看到别人受到伤害,也会出于恻隐之心,出手相助。

 

法律是依顺人性的,通过惩戒恶人彰显人性,而不能让人性受制于法律。在正当自卫者的眼里,不是没有法律,而是在自己最珍贵的情义面前,连冷冰冰的法律也要让路。

 








这让人想起去年的“罗一笑事件”,一开始我们都被微信上的报道感动落泪,然后伸出援手,新媒体上是一片巨大的暖意。

 

及后剧情反转,在网民的强大声势下,真相被逐渐公开,微信一夜之间将当初的捐款全额返还给捐赠者。

 

这件事的一切过程,都是网民自发行为推动出来的。有人生病了,我们一起同情;有人隐瞒事实,我们一起愤怒。

 

没有领导者,也没有公证人,无数人就在自己的手机上关注着,发出点滴声音,所有的情感汇聚成一股力量,逼使整件事朝着真相的道路上发展。

 

杀死辱母者一案也是。最开始是一个普通的报道,却有无数人跟踪关注,觉得哪里不对,然后发声,竟然发现大家意见如此一致,于是变成了一起社会热点,大家一起思考,一起探讨,最后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公民素质的提高。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如此热切地关注社会事件,归根到底是在关注我们自身。

 

于欢,你不用怕。如果连保护自己的母亲都是错的,那就让我们一起犯错,哪怕一错再错。

刺死辱母者:盼正义不再迟到

本文转自:国馆(ID:guoguan5000)



最近,大家肯定被“刺死辱母者”一案刷屏了。

 

有媒体报道,今年2月17日,22岁的青年于欢,,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这桩案子为什么能引起轰动?因为于欢“故意伤害”的人,就是辱骂自己母亲的人。

 

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月息高达10%。

 

截止2016年4月,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有本息。

 

2016年4月14日,11个讨债人上门,将苏银霞和儿子禁锢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过去。

 

更让人发指的是:其中还有催债人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他们!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欢已经“咬牙切齿,几近奔溃”。随后警察终于来了,说完“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些话,就要到外边去问怎么回事。

 

于欢往外冲想跟着出去,仿佛是要寻求保护,但催债人把他拦下,混乱之中于欢脑海中已经无法进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头只是保护母亲和自己。

 

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将四名催债人捅伤,其后,当中的一人在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过后,:于欢虽然当时被羞辱了,但对方也没有人使用工具,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看在他自首的份上,。

 

你要一个眼见母亲被羞辱的孩子,面对歹徒能够“正确处理冲突”?

 

美国一名大法官说过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催债人没有举起刀,但他们给于欢、苏银霞带来的精神侮辱,不是更甚于明晃晃的刀吗?身体伤害总有愈合的一天,但催债人给两母子带来的心理创伤,恐怕一辈子都无法复原!




2013年的时候,人民网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

 

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发生过一起。当时,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家中照顾着才3个月大的婴儿。母亲突然听见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门试图闯入,她先是把奶瓶插入婴儿口中,然后赶紧拨打了911紧急呼救电话。

 

她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匪徒)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

 

话务员是这样回答的:“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很快,两名带着猎刀的匪徒破门而入,年轻母亲扣下,将其中一名匪徒当场击毙。随后到达的警察认定母亲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起任何起诉。

 

因为,这个母亲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孩子!正如于欢,也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妈妈!

 

不要说一个儿子看到了母亲受到伤害就要奋起反击,就算是一个陌生人看到别人受到伤害,也会出于恻隐之心,出手相助。

 

法律是依顺人性的,通过惩戒恶人彰显人性,而不能让人性受制于法律。在正当自卫者的眼里,不是没有法律,而是在自己最珍贵的情义面前,连冷冰冰的法律也要让路。




所幸的是,,能够迅速表达我们的呼声。许多人在网络上声援于欢,纷纷喊出自己的请求。

 

易中天直接说:“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他还提出四点理由:

 

一,于欢是制止犯罪!催债人不仅对于欢母亲进行实质性精神摧残,还有进一步实施的主观故意,因此催债人是犯罪嫌疑人;

 

二,于欢是正当防卫!催债人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当着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这是正当防卫。

 

三,于欢是见义勇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陌生人都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催债人无视警察和法律,简直猖狂至极。

 

四,于欢是血性男儿!中华传统以孝治天下,于欢救母于水深火热中,如果反因此受惩罚,于情于理难以服众。

 

周冲提出中的六点不公正的地方。网易新闻报道了这件事件以后,跟帖达到了200多万。:

 

,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在巨大的民众呼声之下,,全面审查这起案件。。

 

不管这些悲凉事件背后发生的细节、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却看到一个稍显温暖的变化:

 

社会因为强大的社交平台,变得益发紧密。我们再也不会觉得,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不关我事。在一个冷漠的社会,所有人都终将是受害者。

 

社会情感因为一起事件变得团结,我们通过发声,表达对不平之事的怨愤,我们正在以自己的微薄之力,重塑已经被扭曲的价值观,悄然改变时代的流向。




这让人想起去年的“罗一笑事件”,一开始我们都被微信上的报道感动落泪,然后伸出援手,新媒体上是一片巨大的暖意。

 

及后剧情反转,在网民的强大声势下,真相被逐渐公开,微信一夜之间将当初的捐款全额返还给捐赠者。

 

这件事的一切过程,都是网民自发行为推动出来的。有人生病了,我们一起同情;有人隐瞒事实,我们一起愤怒。

 

没有领导者,也没有公证人,无数人就在自己的手机上关注着,发出点滴声音,所有的情感汇聚成一股力量,逼使整件事朝着真相的道路上发展。

 

杀死辱母者一案也是。最开始是一个普通的报道,却有无数人跟踪关注,觉得哪里不对,然后发声,竟然发现大家意见如此一致,于是变成了一起社会热点,大家一起思考,一起探讨,最后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公民素质的提高。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如此热切地关注社会事件,归根到底是在关注我们自身。

 

于欢,你不用怕。如果连保护自己的母亲都是错的,那就让我们一起犯错,哪怕一错再错。

刺死辱母者:如果被污辱的,是你的母亲

作者:摇铃铛

首发于原创号:摇铃铛(yaolinjun891214)

01

这两天,相信大家都被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的文章刷屏了。


看完后让人浑身发抖:


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这“一小时的侮辱”,包括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为首的催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极端手段的污辱,到底是什么手段可想而知。


期间,儿子于欢看着这犹如人间地狱的场面。一直咬紧牙关,情绪濒临崩溃。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这并不奇怪,因为苏银霞曾被按进马桶,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求助,民警了解完情况,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居然径直离开。


警察的无动于衷和熟视无睹,让这对无力反抗的母子更加陷入绝望。于欢在亲眼看见自己母亲被要债人百般凌辱后,终于掏出了那把致命的水果刀……


此案后,:


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2017年2月17日,。



02


先不说判决的对错。


试想这样的场面:


如果你是于欢,家里借了高利贷。已经远远还清本金而且倾家荡产一无所有后,涉黑团伙还是穷追不舍。经历了各种人身禁锢、侮辱打骂,你亲眼见到自己的母亲被对方用极端手段污辱……


而此时你的手里恰好有一把水果刀。


你的选择会是什么?


我想如果是我,可能捅伤的不止四个人。


其中一个人被我捅伤后,自己驾车去医院,还在医院门口和别人发生纠纷,最终失血过多死亡。


我主观上没有杀死他的故意,却还是要坐一辈子牢。


如果我是于欢,我会怎么想?


早知如此,应该把十一个人都捅了。


这也许也是大多数民众的想法。


所以在我看来,,过于死板僵硬,量刑过重,丝毫不考虑情理层面,难以让人信服。


此外在判决结果里,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句话:“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法律认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保护的权利包括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所以介于涉黑团伙未使用工具,于欢母子也“只是被侮辱”,没受到生命层面的威胁,所以不算正当防卫。


可到底什么才叫正当防卫?


非得是对方抽出水果刀,快把你捅死了,你拼尽最后的一点力气还击,捡回一条小命。这才叫正当防卫吗?


所以即使你的母亲被人绑架,把头按进马桶、污辱猥亵,你被人当狗一样唤来唤去;即使对方冲进你家准备烧杀抢掠却还没实施完行动。各种羞辱已经让你精神几近崩溃,你终于迫于愤怒和恐惧反击,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


那么你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就有罪,就有可能跟于欢一样坐穿牢狱。


呵呵。


03


突然想起前几天看到的一则新闻。


夫妻前一天因离婚问题对薄公堂,没想到次日凌晨,丈夫竟然先用斧子砍伤妻子脸,又残忍砍下妻子脑袋从20楼扔下,而后他也从窗户纵身跳下。


这则新闻里,让我发抖的不是妻子被砍下头颅,而是在此之间,丈夫曾经无数次对她实行家暴。妻子曾经先后多次报警,称黄某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


可是当地派出所认为:毕竟是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加之家庭暴力够不成立案条件,警方多次规劝调解,两人矛盾才暂时得以平息。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多的是因为家暴被杀,却因为凶手是其家人,而得到谅解甚至被轻判的可能。


这两起案子的逻辑,在我看来流氓得异曲同工:


法律认为,如果虐待残害你的,是你的丈夫/妻子/父母,那么你没被弄死之前,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会予以调解;


同样的,只要坏人进入你家打算烧杀抢掠却还没有付诸行动,那么在此之前对你所有的人格侮辱、暴力恐吓,甚至当着你的面你母亲,你都不能反抗。


因为万一他不小心失血过多死了,你就会被判无期。


04


日本作家东野圭吾有本小说叫《彷徨之刃》。


里面讲述了一个单身父亲,相依为命的女儿被两个未成年人凌虐致死。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会规避法律制裁,绝望的父亲最后选择自己提刀复仇。


在电影的末尾,被《少年法》庇佑的凶手得救,这个东奔西逃的父亲最终也没有完全复仇成功。在被警方围堵后,他绝望地倒在枪口之下。


电影里的一段台词,我至今都记忆犹新:


警察并不是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但法律是绝对是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法律并不完善,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这就是我在这篇文章结尾想说的话。


法理不外乎人情。


当某些警察和法律都无法帮人匡扶正义的时候,当坏人利用法律里的漏洞为所欲为的时候,当你的至爱亲人被人凌辱、、被杀掉或者正面临被杀,凶手却无法得到制裁的时候,你连反抗都不可以,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防卫过当。


你会选择相信法律,还是用自己的方式复仇和反击?


如果是我,我一定会像《彷徨之刃》里那个绝望的父亲一样。即使交代上自己这条命,也会拼尽全力保护我爱的人;如果他们有个三长两短,我的脑海里只会有一命抵一命这个念头。


这就是我,一个法盲的答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物流信息联盟